我国婚姻法第十九条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在这种约定财产制度下,夫妻双方可以就婚前和婚后所得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并单独行使管理权、收益权及处分权,同时也不排斥一方以契约形式将其财产的管理权交于另一方,或双方拥有一部分共同财产。这样一来,婚前财产公证便应运而生,并作为一种新型的社会契约关系,已越来越受到了人们的关注。
婚前财产公证,悄然步入人们生活
山东省昌乐县某事业单位一对夫妻2003年结婚登记时办理了婚前财产公证。两年后,小两口因家庭琐事闹起了离婚。双方在财产问题上争执不休,女方说家里的财产多为娘家所赠,男方则另有说法。诉至法院后,根据小两口的公证书,证明财产确属女方所有。法院以此为重要证据进行审理和判决,避免了一场无谓的纠纷。承办该案的法官表示,这个案子不仅判得轻松简单,而且给当事人和法院省去了许多麻烦。
56岁的老刘是一名机关公务员,他做梦也没料到的是,与他共同生活了32年的妻子会在今年春节后的一场车祸中突然离他而去。当刘某准备再婚时,看着大半辈子积攒的财产犯了愁,担心再婚后会侵害自己子女对财产的继承权。在别人的指点下,老刘携再婚妻子来到公证处,对双方的婚前财产进行了公证。事后他表示,通过公证为自己的再婚前财产上了一道“保险”,让人了却了后顾之忧。
婚前财产公证,弊耶?利耶?
在现实生活中,不少人对此持反对态度。他们认为,婚前财产公证与我国传统的婚姻家庭观念相违背,“刚结婚就想着离婚”,既是对婚姻缺乏信心的表现,也是对夫妻感情的亵渎。如果在步入婚姻殿堂前进行婚前财产公证,无疑是对爱情的否定,谁会带着疑虑走进婚姻的围城去过小心翼翼、担惊受怕的日子。常言说得好:“夫妻本是同林鸟,大难临头各自飞。”大难尚未临头,就做好了分手的准备,大难真来了,岂不飞得更快?因此不赞成这一做法。但是,随着时代的变迁、社会的进步,特别在当今价值观念和生活方式产生急剧变化、离婚率持续走高的趋势下,对婚前(包括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财产进行公证,就如同晴天里的一把备用雨伞,能起到防患于未然的作用。从这个意义上说,更有利于稳定家庭关系。
首先,婚前财产公证体现了人们对婚后婚姻生活的高度理性。一对具有本科文凭的小夫妻在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同时,双双来到公证处申办婚前财产公证。用他们的话说,“对于爱情不求天长地久,只要曾经拥有,我们不愿在爱情生活中过多地沾上铜臭之气”。不能否认,夫妻白头偕老固然是我国的传统美德,但事实上谁能保证自己的婚姻不出问题?特别是在当前夫妻财产日益增多、财产关系日趋复杂的情况下,人们的婚姻家庭观念也悄悄地在发生变化。一些年轻人和其他高收入人群,个人权利意识和独立意识不断增强,为了保持婚后生活的独立性,或者为避免因配偶的债务殃及自己的财产,或者为了减少夫妻财产因个人债务而承担的风险,对婚前财产约定的需求更为强烈。这时,通过婚前财产公证这种形式,使夫妻双方的财产各自独立,地位相对平等,体现了现代家庭应当具有的理性化和法制化,这与夫妻婚后所追求的互敬互爱、互相扶助的目标是一致的。
其次,婚前财产公证不仅在一定程度上避免了以金钱、财产为筹码的“巧取豪夺型”、“功利型”婚姻,而且为人民法院及时妥善地解决离婚时的财产纠纷提供了重要的裁判依据。目前,绝大多数离婚案件中均涉及到了财产分割问题。如有的夫妻尽管感情确已破裂、形同路人,但由于长期处于争夺财产的“拉锯战”中,不得不仍要在一起居住生活,这既增加了审判机关处理离婚案件的难度,也同时增加了社会的不稳定因素,还极易引发家庭暴力犯罪案件。还有,如果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突遇意外死亡,婚前财产公证就是解决由此产生的争执的一个极好证据。
再次,办理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财产公证,可以有效保护妇女等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时下,一些私企老板、大款在家庭外包养“二奶”甚至“三奶”,作为无过错方的妻子提出离婚后,他们便将银行存款、股票、汽车、房子等大宗夫妻共同财产进行隐匿、转移、变卖,甚至伪造债务,企图侵害另一方的合法权益。而妻子则往往提不出财产的确切数额、存放地点以及银行账号等证据,结果常常因举证不力而处于被动的局面。通过事先对财产进行公证,可以有效保障女方、子女的合法权益,无疑是一把维护弱势群体合法权益的“尚方宝剑”。
网友咨询: 婚前协议需要公证吗
签订的婚前协议需要公证吗,婚前协议公证有什么好处?
婚姻帮律师解答:
您好,很高兴为您解答有关婚前协议是否需要公证的相关法律问题。所谓的婚前协议公证,主要是指婚前协议里涉及的婚前财产公证。婚前协议是否必须公证?答案并非必然。如果婚前协议没有公证,同样具备法律效力,只不过公证后的婚前协议往往具备较高的法律效力。如果双方对婚前协议中的约定的内容没有争议,也可以不必公证。当然,如果是出现下列两种情况,建议公证,可以避免之后不必要的纠缠和麻烦。1、婚前,一方出资购房,对方不出资,但购房合同、交款发票等手续全在对方名下的;2、婚前双方(包括双方家里均有出资的情况)共同出资购房的,当公证为共同财产的,可以写明各自占有整个房产的比例,可以各占50%,也可以根据出资比例确定。
小编结语:一旦遇到离婚,在财产的分割上也很容易出现纠纷,这类财产的所有权归属相当难以理顺,分割困难,有许多夫妻即使在法院判定后,依然纠纷不断。而婚前财产公证作为一种非诉讼的准司法制度,为人们预防这一财产问题上的纠纷提供了法律上的保障。关于婚前财产公证好处的相关内容就介绍到这,希望婚姻帮的这篇文章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有更多相关婚前常识的法律问题,请拨打婚姻帮全国客服热线:4006-520-255,我们有专业的婚姻家庭律师为您答疑解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