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遗赠扶养协议的效力是什么
1、遗赠扶养协议的法律效力高于法定继承和遗嘱继承。我国《继承法》第五条规定:“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在财产继承中如果各种继承方式并存,应首先执行遗赠扶养协议,其次是遗嘱和遗赠,最后才是法定继承。
2、遗赠扶养协议的执行期限一般较长,在此期间如因一方反悔而使协议解除时,便发生两种法律后果:一是扶养人无正当理由不履行协议规定的义务,导致协议解除的,不能享受遗赠的权利。其已支付的扶养费用,一般也不予补偿。二是受扶养人无正当理由不履行协议,致使协议解除的,则应适当偿还扶养人已支付的扶养费用。
二、遗赠扶养协议有哪些效力
1、遗赠扶养协议一经签订,双方必须认真遵守协议的各项规定。被扶养人对协议中指明的财产,在其生前可以占有、使用,但不能处分。
如果遗赠的财产因此而灭失,扶养人有权要求解除遗赠扶养协议,并要求补偿已经支出的扶养费用。扶养人必须认真履行抚养义务。如果扶养人不尽扶养义务,或者以非法手段谋取被扶养人的财产,经被扶养人的亲属或有关单位请求,人民法院可以剥夺扶养人的受遗赠权。如果扶养人不认真履行扶养义务,致使被扶养人经常处于生活困难、缺乏照料的情况时,人民法院可以酌情对遗赠财产的数额给予限制。
2、遗赠扶养协议签订后,遗赠人与其子女、扶养人与其父母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并不因此而解除。遗赠人的子女对遗赠人的赡养扶助义务,不因遗赠扶养协议而免除。同时,遗赠人的子女对其遗赠以外的财产也仍享有继承权。扶养人在与遗赠人订立遗赠扶养协议的情况下,由于不发生收养的法律效力,因而对自己的父母仍然有赡养扶助的义务,享有互相继承遗产的权利。
案例分析
如何认定非继承人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赡养义务或主要抚养义务?
案情简介:
被继承人李女士与2013年9月于家中逝世,李女士生前未婚、无子女,无遗嘱,也未与他人签订遗赠抚养协议,遗留下黄浦区房屋一套,其远在海外的姐姐为其遗留房产唯一、合法的继承人。李女士的远方亲戚张某向法院起诉称其在被继承人生前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赡养义务,要求分割系争房屋的三分之一产权(折价人民币200万元)。
办案过程:
在接受委托后,本律师积极到公证处、被继承人生前居委会及被继承人亲戚处了解案件情况,并调取了大量详实证据。在庭审过程中,代理律师据理力争,指出被告为被继承人的唯一合法继承人,原告并未对被继承人进行过任何形式上及实际上的照顾。本案中,原告起诉的目的是为了获得部分遗产。经过激烈的法庭辩论,法庭没有当庭宣判。后经法院主持调解,同时也考虑到被继承人身在海外,为减少时间成本和诉讼成本的角度考虑,被告愿意从遗产中支付极小部分份额给原告,但原告拒绝接受。后法院根据被告意见判决驳回原告绝大部分的诉讼请求。
律师提醒:
根据《继承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事政策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等相关法律规定及精神,能够酌情分得遗产的非继承人主要为二种:(1)主要依靠被继承人抚养的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非继承人;(2)对被继承人抚养较多的非继承人。即非继承人已经为被继承人的生活提供了主要经济来源或在劳务方面给予被继承人主要扶助。同时,对被继承人的照顾应是一个动态的、长期的过程。
网友咨询:遗赠抚养协议有没有效
我家是即墨的;我奶奶跟我在城阳第四法律服务所并且一个见证员办理了一份遗赠抚养协议有效吗
婚姻帮律师解答:
你好,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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