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怎么签订遗赠扶养协议
1、签订对象:
根据《继承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公民可以与扶养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按照协议,扶养人承担该公民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公民可以与集体所有制组织签订遗赠扶养协议。按照协议,集体所有制组织承担该公民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
所以遗赠扶养协议的签订对象是扶养人或者集体所有制组织。
2、遗赠扶养协议的内容:
(1)当事人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住址,扶养人为组织的应写明单位名称、住址、法定代表人及代理人的姓名。
(2)当事人自愿达成协议的意思表示。
(3)遗赠人受扶养的权利和遗赠的义务:扶养人受遗赠的权利和扶养义务,包括照顾遗赠人的衣、食、住、行、病、葬的具体措施及责任田、口粮田、自留地的耕、种、管、收和遗赠财产的名称、种类、数量、质量、价值、座落或存放地点、产权归属等。应明确扶养人承担该公民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公民应将个人所有的合法财产赠送给扶养人。
(4)遗赠财产的保护措施或担保人同意担保的意思表示。
(5)协议变更、解除的条件和争议的解决方法。
二、遗赠扶养协议效力高于遗嘱吗
遗赠扶养协议效力高于遗嘱吗?答案是肯定的。
1、根据我国《继承法》第五条规定:“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在财产继承中如果各种继承方式并存,应首先执行遗赠扶养协议,其次是遗嘱和遗赠,最后才是法定继承。
所以,遗赠扶养协议的法律效力高于法定继承和遗嘱继承。
2、遗赠扶养协议还具有其他效力,具体包括:
(1)遗赠扶养协议一经签订,具有合同约束力,双方必须认真遵守协议的各项规定。
被扶养人对协议中指明的财产,在其生前可以占有、使用,但不能处分。如果遗赠的财产因此而灭失,扶养人有权要求解除遗赠扶养协议,并要求补偿已经支出的扶养费用。扶养人必须认真履行抚养义务。如果扶养人不尽扶养义务,或者以非法手段谋取被扶养人的财产,经被扶养人的亲属或有关单位请求,人民法院可以剥夺扶养人的受遗赠权。如果扶养人不认真履行扶养义务,致使被扶养人经常处于生活困难、缺乏照料的情况时,人民法院可以酌情对遗赠财产的数额给予限制。
(2)遗赠扶养协议的执行期限一般较长,在此期间如因一方反悔而使协议解除时,便发生两种法律后果:一是扶养人无正当理由不履行协议规定的义务,导致协议解除的,不能享受遗赠的权利。其已支付的扶养费用,一般也不予补偿。二是受扶养人无正当理由不履行协议,致使协议解除的,则应适当偿还扶养人已支付的扶养费用。
(3)遗赠扶养协议签订后,遗赠人与其子女、扶养人与其父母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并不因此而解除。遗赠人的子女对遗赠人的赡养扶助义务,不因遗赠扶养协议而免除。同时,遗赠人的子女对其遗赠以外的财产也仍享有继承权。扶养人在与遗赠人订立遗赠扶养协议的情况下,由于不发生收养的法律效力,因而对自己的父母仍然有赡养扶助的义务,享有互相继承遗产的权利。
网友咨询:我和姨妈签定了遗赠抚养协议后,我想问这30万在我姨生前我可以支配吗?我姨的养女有权索要这钱吗?
律师您好:我姨妈腿不能走路,生活不能处理,她有一个养女已婚,长期没有来往,所以我姨妈生活靠我照顾,她有一处使用权的房子已卖了30万,她想让我给她养老送终,(我的另外两个姨都同意)我和姨妈签定了遗赠抚养协议后,我想问这30万在我姨生前,我可以支配吗?我姨的养女有权索要这钱吗?
婚姻帮律师解答:
遗赠抚养协议于受抚养人死亡后才能发生遗赠的效力,在受抚养人死亡前抚养人不得要求受抚养人将其财产归已所有,姨妈生前是不可以支配那财产的。
遗赠抚养协议具有优先性,她的养女是无权索要所遗赠的财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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