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财产公证的特点
(一)自愿性。
虽然《婚姻法》规定,男女双方在结婚前应当依法到公证机关对各自的财产、债务的范围、权利归属问题进行公证。但法律中规定的是“应当”而不是“必须”。婚前财产公证属于男女双方的协议行为,是否向公证机关申请公证完全出于当事人的真实意愿,且由男女双方自愿选择和决定,任何人不得强行逼迫其进行公证活动。公证机关应当尊重男女双方提出婚前财产公证的权利,并给予其一定的帮助,告之办理该公证的程序及所需的材料,对其意愿不得阻拦。婚前财产公证同遗赠公证、遗嘱公证一样,在特定条件下可以变更或撤销。如果经过公证的个人财产,双方婚后愿意共同使用、分享,任意一方可在自己享有的权利范围内对已确立的婚前财产公证内容进行变更,或经夫妻双方协商予以撤销,这与财产公证制度并不发生矛盾。
(二)选择性。
男女双方在自愿的基础上,可对法定的婚前财产范围进行选择性的公证。就目前情况看,婚前个人财产划分为:
1、婚前已购的房屋、家具、家用电器及个人所有的物品等,均应属婚前个人所有的财产。
2、夫妻一方死亡,另一方再婚的,对再婚前所继承死亡配偶的遗产,应视为再婚一方婚前的个人财产。
3、婚前双方的个人积蓄,应归个人所有。
4、婚前双方各自接受自己或对方亲友的馈赠,应归个人所有。
婚前财产公证的选择性就在于对上述财产标的物的公证法律并未作统一规定,而由当事人双方自行商定。男女各方可对上述财产标的的全部予以公证,也可选择其中的一部分公证,而放弃对其余财产的公证。
(三)合法性。
婚前财产公证是公证机关对申请公证的夫妻双方就婚前的财产及债务等情况的权利归属问题所达成协议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进行审查,并出具公证文书的一种法律行为。从公证所要具备的条件看,未婚双方应达到法定婚龄,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双方是以即将成立婚姻关系为前提和目的进行的财产公证;从办理公证的程序看,该公证是由当事人本人亲自到公证处办理,公证书须经公证双方和公证处三方签名盖章,并以书面形式加以确认。只要是经过公证的个人财产,其所有权就应依法受到保护,一方就享有该财产的使用权、收益权和处分权,并依法保障不受另一方的侵害。
网友咨询: 婚前财产公证的作用
婚前财产公证都有什么作用啊?
婚姻帮律师解答:
我国《婚姻法》第18条第一款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属于夫妻一方的财产。
婚前财产公证是指公证机构依法对夫妻(未婚夫妻)双方就各自婚前财产、债务的范围和权利归属问题达成协议的真实性、合法性给予证明的活动。婚前财产公证有两种形式,一是未婚夫妻在结婚登记前达成协议办理公证,二是夫妻双方在婚后对一方或双方婚前的财产达成的协议办理公证。
婚前财产公证可以帮助人们弄清家庭账目,它是对双方财产的一种保护,而不是感情的障碍。现在年轻人的结婚年龄越来越晚,打算结婚的人大多有了一定的经济基础。他们可不想让这笔钱变成婚后财产。如果说在20多年前提起婚前财产公证,肯定会惹恼对方。但现在来办理公证的人心态都非常坦然,认为这很正常。从难以启齿到坦然面对,婚前财产公证正走进普通人的生活。
我认为应当通过宣传让更多的人了解婚前财产公证的好处,努力办好婚前财产公证业务,它有助于明确协议双方对婚前财产的数量、范围、价值和产权的归属,是解决婚姻纠纷的可靠法律依据,对稳定家庭关系和财产关系,预防婚姻纠纷,保护夫妻双方的合法权益,乃至对促进社会的安定团结都起着重要的作用。
婚前财产公证的意义
(一)有利于防止和减少纠纷的发生在这个法治社会里,一切都讲究证据。因此,从这个角度来看,婚前财产公证起到一个证据作用,它可以减少发生纠纷的可能。当然,是否选择婚前财产公证,完全是双方当事人的选择。随着社会的发展,由于婚姻财产引起的纠纷问题呈上升趋势。正是因为大多数的情侣在结婚的时候根本就不会想到有一天会为财产问题发生纠纷,只看到了眼前的幸福,而没有想到将来的麻烦,因此,大部分人根本不会去为自己的财产在婚前做一个公证。等到发生纠纷的时候,才发现为时已晚。总之,婚前财产公证对我们中国人来说还是一个比较新鲜的事物,在婚前进行财产公证有助于家庭的稳定和社会的发展。(二)有利于节约司法资源,提高审判效率离婚率的逐年上升,而且大多涉及到财产纠纷。在离婚案件中有相当一部分是当事人已就离婚达成了一致协议,只是因为无法就财产的分割问题达成一致而起诉到法院的。在庭审中,特别是调解阶段,经常看到原被告及其亲属为了争取各自的财产份额而吵得面红耳赤,他们“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但是因为在法庭上都是讲证据的,因此,在很多时候,有的当事人因为缺乏足够的证据而在财产问题上吃了亏,但是也是毫无办法,因为判决只能依法进行。进行婚前个人财产公证,在双方当事人都自愿同意离婚的情况下,就不会再为划分财产问题而发生纠纷,也就不需要起诉到法院,由此可见,婚前财产公证,在一定程度上预防了可能发生的财产纠纷,这样不仅方便了双方当事人,而且有利于社会稳定,还能够减轻人民法院的审判压力。(三)有利于保障夫妻双方的合法权益如果一对情侣贫富悬殊且认识的时间也不长,那么,在结婚时,为了防止经济条件差的一方是为钱而来跟富裕的一方结婚,在婚前办理财产公证将是非常理性的做法。一旦将来发生争执,感情破裂,就不会为财产问题争吵,也不会使富裕的一方因离婚而失去过多的婚前财产。夫妻互敬互爱,同甘共苦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这有利于家庭和睦、社会安定,然而在现代社会,这是理想主义,它看完美,而实则隐藏着矛盾和纠纷。这样的一纸公证,对夫妻双方均具有约束力。婚姻发生裂变时,即可按照公证内容,明确分配,在很大程度上有利于保障夫妻双方的合法权益。(四)有利于夫妻双方良好感情的维系由于在婚前办理了财产公证,因此,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婚姻中的一方也会在心里产生压力,即使是有钱了也不至于大手大脚,因为他(她)知道,如果这样做,很可能导致离婚,而在失去这段感情的同时,在经济上也不可能得到对方更多的好处。所以,在这样一个压力下,婚前财产公证对夫妻双方起到了一个约束的作用,有利于夫妻双方齐心共创美好家庭。
小编结语:随着夫妻离异数量不断攀升,财产纠纷层出不穷,如何认定婚前财产的范围和产权归属成为司法实践中最棘手的问题之一、也是婚姻纠纷中双方经常争议的焦点。于是越来越多的人能够理性看待婚姻财产公证。公证不仅不会伤害夫妻感情,还能起到加深感情的作用。关于婚前财产公证的特点和意义的相关内容就介绍到这,希望婚姻帮的这篇文章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有更多相关婚前常识的法律问题,请拨打婚姻帮全国客服热线:4006-520-255,我们有专业的婚姻家庭律师为您答疑解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