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离婚手续需要哪些证件?
众所周知,起诉离婚需要下列材料:
(1)原告方的身份证原件,审核完即归还原告。
(2)双方夫妻关系的证明,一般可提供结婚证和婚姻登记机关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
(3)夫妻共同财产的证明,一般提交财产清单即可,具体在开庭时提交也可。
(4)有子女的还应当提交子女的出生证明、户口簿。
(5)如果是第二次起诉离婚,原告还要从法院开具判决生效单。
二、结婚证丢了怎么办?
曾经办理过结婚登记,但结婚证丢失的,补办结婚登记,双方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其中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
婚姻登记机关对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补发结婚证。
补领结婚证以后,如果双方能对离婚事宜达成一致意见,可以到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其中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如果不能就离婚事宜达成一致意见,只能到人民法院诉讼离婚。
网友咨询:结婚证丢失如何办理离婚手续?
朱女士称:“父母是83年在北辰民政局办理的结婚登记,现在结婚证丢失,并且父亲不配合补办结婚证,导致不能到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有没有方法可以在父亲不到场的情况下办理结婚证呢?母亲的户口本被父亲扣住,没有户口本是不是就不能办理离婚手续?而且我们现在的户籍地是在河北区王串场,父母当年却是在北辰区民政局进行结婚登记,那现在我们应该在哪个区办理相关手续呢?”
婚姻帮律师解答:
像朱女士父母这类情况,并不需要重新办理结婚证。朱女士的母亲携带户口本、身份证到北辰区民政局办理结婚证明即可,朱女士的父亲无需到场。”
因为朱女士母亲的户口本被丈夫扣押,办理户籍证明需要本人到派出所进行详细咨询,所以朱女士的母亲应该携带本人身份证到河北区王串场派出所办理相应手续。
三、结婚证丢失还可以离婚吗?
婚姻自由是法律赋予每个公民的权利,如果夫妻双方或者其中一方有离婚的意愿,只要通过合法的法律程序,是可以离婚的。对于曾经办理过结婚登记,但结婚证丢失的夫妻,只要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也是可以离婚的。根据民政部出台的《关于贯彻执行〈婚姻登记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的规定,申请办理离婚登记的当事人结婚证遗失,可直接办理离婚手续而不再补领结婚证。当事人有一本结婚证丢失的,可根据另一本结婚证办理离婚登记;当事人两本结婚证都丢失的,可根据结婚登记档案或结婚登记记录等证明材料办理离婚登记。但是当事人应对结婚证丢失情况做出书面说明,该说明由婚姻登记机关存档。
四、结婚证丢了怎么离婚?
协议离婚
结婚证丢失后,夫妻有两种方法来协议离婚:一种是带上身份证到发证的婚姻登记处(结婚窗口)查找结婚登记档案,婚姻登记部门出具查档证明,当事人双方带着户口本、身份证、查档证明和三张大两寸合影相片到当事人一方的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部门补办结婚证,也可以到存档的婚姻登记部门补发结婚证。补好结婚证后,双方便可到民政部门协议离婚,办理离婚证。
另一种方法是不需要补办结婚证,直接去民政局开具婚姻状况证明,即可以办理离婚登记。
诉讼离婚
若是起诉的一方结婚证丢失,起诉的一方可先到原结婚登记的民政局找婚姻档案或委托律师去民政局调取结婚档案即可,出具本人的婚姻登记记录证明,来证明双方的婚姻关系。
然后起诉离婚的一方拿着本人身份证明、结婚证明、感情破裂的证据、起诉书到法院立案即可。
小编结语:结婚证、离婚证遗失或者损毁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应当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离婚证。更多 相关法律问题,请拨打婚姻帮全国客服热线:4006-520-255,我们有资深的婚姻家庭律师为您答疑解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