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抚养权的性质
抚养权是由于父母子女血缘关系的存在,而形成的法定权利义务。我国《宪法》规定:“父母有抚养未成年子女的义务,成年子女有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婚姻法》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义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付给抚养费的权利。”“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
抚养权既是权利又是义务,属于私法的范畴,只能发生于法定的亲属之间。一方享有受对方抚养的权利,同时也应承担扶养对方的义务。
(二)抚养的方法
在现代社会,抚养的方式主要有两种:一是共同生活的抚养,即被抚养人与抚养人共同居住,进行直接抚养;另一种是不共同生活,定期支付抚养费的抚养。
我国关于父母离婚时子女抚养权归属的规定
(一)1993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中规定: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亲共同生活,除非有下列情形:
(1)母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
(2)母方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
(如对子女有遗弃、虐待等行为)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生活的。
(如母方被处以刑罚、被劳动教养、有严重残疾、母方经济能力及生活环境对抚养子女明显不利的,母亲品行不端如有赌博、吸毒等恶习的)
(4)父母双方协议2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
2、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主要考虑以下因素:各方经济状况、个人素质、生活环境、对子女的责任感、以及与子女的感情亲密程度等,但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随该方共同生活: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妇女权益保障法》第46条对此有明确规定);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其他子女指另一方的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及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等。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
(5)一方离婚后再婚困难的,可以作为优先因素加以考虑。
(6)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有能力协助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
3、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随母生活发生争议的,应考虑子女本人的意见。
4、父母双方抚养子女的条件相当,双方都要求与子女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与祖父母、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并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也要求与孙子女或外孙子女共同生活且有抚养能力的,可以作为子女随父或母共同生活的优先条件考虑。
5、在有利于保护子女权益的前提下,可以考虑轮流与子女共同生活。
6、父母离婚后确定的子女抚养方式,在一定条件下,可以根据父母双方或子女的实际情况的变化依法予以变更。
(二)养父母与养子女之间的关系,适用《婚姻法》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因此,养父母离婚时与养子女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并不消除,无论归哪方共同生活,仍然是养父母双方的子女。在特殊情况下,经养父母与有识别能力的养子女同意,双方自愿达成协议,对未成年养子女,可以变更抚养关系,改由养父或养母一方抚养,也可以解除抚养关系,归生父母抚养。但此种解除,应符合《收养法》的规定,不得侵害未成年养子女的合法权益。
(三)继父母与形成抚养关系的继子女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也应适用于《婚姻法》关于父母子女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的规定。但情况又比较特殊,对继父或继母与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在离婚后不愿继续抚养的,可以由其生父母抚养;对由继父母抚养而以成年的继子女,他们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不因离婚而消除,只有继父母或者继子女一方或双方要求解除时,才可以依法解除,但继子女应当承担生活困难或无劳动能力的继父母的生活费用。
网友咨询:离婚子女抚养问题
40我结婚2年左右,女儿1周岁,她生下孩子没带睡过一天,没喂一口奶。满月没多久他就出去做事了,女儿一直是我父母带的,现在离婚她想要女儿,我想问下女儿的抚养权,我能得到吗?
婚姻帮律师解答:
首先,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其次,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最后,在婚姻家庭及子女抚养问题上,法律规定比较灵活,一般以有利于子女成长为判决原则,根据你的陈述,女儿的母亲自女儿出生并没有尽到抚养哺乳义务,可以推定其对女儿责任心的缺失及对女儿未来成长的不可预测性,据此你可以向法院表达女儿一旦归母亲抚养其能否健康成长的担忧,相信法院会支持你的。
小编结语:抚养权既是权利又是义务,属于私法的范畴,只能发生于法定的亲属之间。一方享有受对方抚养的权利,同时也应承担扶养对方的义务。抚养权的性质及抚养权归属的规定就介绍到这里,更多抚养权的相关问题,请拨打婚姻帮全国客服热线:4006-520-255,我们有最专业的婚姻家庭律师为您答疑解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