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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居期间的收入离婚怎么分割?分居离婚怎么办?

核心提示:如果夫妻没有约定婚后财产属于个人财产,或者没有约定分居期间的收入属于个人财产,那么分居期间的收入应当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关于分居期间的收入离婚怎么分割,分居离婚怎么办的知识您了解多少?为了帮您更加清楚的了解此类问题,婚姻帮为你整理推荐了有关分居期间的收入离婚怎么分割,分居离婚怎么办的相关内容。更多分居离婚怎么办的法律问题,请拨打婚姻帮全国客服热线:4006-520-255,我们有专业的婚姻家庭律师为您提供专业、贴身、便捷的婚姻法律服务。

一、分居期间的收入离婚怎么分割?

离婚时的财产分割既可以协议分割也可以诉讼分割。对于分居期间的财产,如果夫妻没有作出特殊约定,那么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既可以选择协议分割,想怎么分就怎么分;也可以选择诉讼分割,法院会按照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原则予以分割。

如果夫妻对婚后财产或者分居期间财产作出特殊约定的,那么分居期间的收入就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法院不能予以分割。但是,夫妻可以协议分割。

以上就是对“分居期间的收入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分居期间的收入离婚怎么分割”所作的解答。总之,分居期间的收入主要看夫妻有没有特殊约定,如果没有,那么就应当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时法院会予以分割。从实践来看,大部分夫妻并没有婚后财产约定的行为,因此可以说,大部分夫妻的分居期间的收入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是可以分割的。同时,作为一个实践问题,离婚财产分割的问题更重要的问题在于应当分割的财产有多少,当事人必须拿出证据证明应当分割的财产的数额,这当然不是简单的事情。

二、分居离婚怎么办?

【案情介绍】

近年来,因外出打工而引发的夫妻感情破裂导致离婚的案件居高不下,而且呈逐年上升趋势,且多集中在春节前后起诉。近日,广西xx法院就审理了一件比较典型的因打工引发离婚的案件:肖xx与冯xx在读书时就相识相恋,恋爱三年多才结婚,应该有深厚的感情基础,但因为一方出去打工就导致了离婚。

【案情分析】

原告肖xx诉称,他与冯xx于1998年秋在xx县二职校读书时相识,1999年秋正式恋爱,2002年登记结婚,婚后生了两个儿子,2005年,冯xx外出打工,期间喜欢上了别的男人。2007年,冯xx在广东曾提出要求与他离婚,但他不同意。2008年2月8日冯xx离家出走至今,四年来双方无任何联系,他请求:1、法院判决准予他们两人离婚;2、两个儿子都归原告抚养;3、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冯x辩称,双方感情确已破裂,同意离婚,但对于婚生儿子的抚养问题,应该由肖xx抚养一个或全部由被告抚养,且要求肖xx一次支付青春损失费两万元给被告。

经审理查明,原、被告于1998年秋在xx县二职校读书时相识,1999年秋正式恋爱,2002年1月29日登记结婚。婚后于2003年1月21日生育长子、2004年10月31日生育次子。从2008年2月8日起,被告就离开原告家外出打工至今,期间双方无任何来往,互不履行夫妻义务。原、被告在婚姻存续期间,没有购置任何共同财产,亦无夫妻共同债权债务。在庭审中,被告曾表示,双方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无法和好,同意离婚。婚生两个儿子现随原告肖良贵一起生活。

【审判结果】

法院经审理认为,原、被告虽然是相识恋爱三年多后才登记结婚,但是由于性格差异太大,双方婚后没能建立起真正的夫妻感情,从2008年2日被告就离开原告家外出打工至今,期间双方无任何来往,互不履行夫妻义务。在庭审中被告也认为双方无法和好,同意离婚。对于两个婚生儿子的抚养问题,本院认为,原、被告双方应该各抚养一个为宜,原、被告自行承担各自其所抚养儿子的抚养费用。被告要求原告一次性支付青春损失费20000元,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本院不予支持。

网友咨询:夫妻之间为了帮带孙子各住一方算是分居吗?法院能判离婚吗?

婚姻帮律师解答:

分居2年是以感情不合为前提,这只是法定离婚的一个条件,法院在第一次很难判断感情是否已经破例,所以,很难一次判离,不过,没有离不了的婚姻。

小编结语:我国《婚姻法》调整的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所共同拥有的财产。希望本文中关于分居期间的收入离婚怎么分割,分居离婚怎么办的知识对您的生活有所帮助。分居期间的收入离婚怎么分割,分居离婚怎么办的相关知识就介绍到这里,更多关于分居离婚怎么办的法律问题可以拨打婚姻帮全国客服热线:4006-520-255,我们有资深婚姻家庭律师为您答疑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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