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签订分居协议有什么用途?
(一)缓解家庭矛盾,避免草率离婚。分居可以使夫妻双方暂时分离,各自冷静,避免不必要的冲突,并反省除离婚外是否有其他解决问题的途径。同时可以使当事人事前体验离婚后所必须面临的单独生活及有关子女抚养安排等问题,评估自己是否有办法适应离婚后的生活。
(二)可以使受家庭暴力侵害的当事人提供合法的规避途径。
(三)为离婚案件的审理提供证据的作用。
《婚姻法》将“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作为法院认定夫妻双方是否感情破裂的标准,在此条件下若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但在司法实践中,当事人在以上述理由诉请离婚时,必须承担举证责任。而在现实生活中夫妻是否分居、分居的原因及分居时间的长短,纯属个人隐私,当事人通常很难举证,从而使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标准陷于非客观性的境地,阻碍了离婚案件的公
正审理。倘若夫妻双方在离婚诉讼之前,签订了书面的分居协议,正好为分居事实的认定提供了证据上的支持。 一方若想以分居两年证明夫妻感情破裂诉请离婚的话,最佳的方式是双方签订分居协议书。
二、分居两年法院一定判离吗?
2014年8月5日,一离婚纠纷案件的被告(女方)来到浙江湘湖律师事务所,委托金梅芳律师作为其代理人参加8月11日的法庭审理活动。
从接受委托到开庭不足一周的时间,在听了被告的陈述后,针对原告自2012年年初双方即已分居的诉称及诉前人民调解时被告对分居时间予以认可的情况,金梅芳律师在征求被告意见后迅速拟定了分居并非因感情不和因而不同意离婚的答辩意见,具体从双方婚前相处情况、结婚登记再到因怀孕保胎、生育哺乳及双方父母照顾精力等方面予以展开,充分说明双方分居系因客观原因而非感情不和造成的。
2014年8月14日上午案件如期开庭审理,因何原因分居自然成为庭审的争议焦点。由于原告方没有充分证据证明双方系因感情不和而分居,而被告方的陈述又符合客观事实、合情合理,法庭当庭驳回原告要求离婚的诉讼请求。
婚姻帮律师提醒:
我国《婚姻法》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符合法定情形的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其中因感情不和分居满2年的即为法定情形之一。构成此种法定判离理由的条件有三,即夫妻分居、分居的原因是因感情不和、分居已满2年。在双方对已分居且满2年无异议的情形下,当事人必须收集其他相关证据使得法院确信感情不和的因素存在才可以判决离婚。
网友咨询:夫妻之间为了帮带孙子各住一方算是分居吗?法院能判离婚吗?
婚姻帮律师解答:
分居2年是以感情不合为前提,这只是法定离婚的一个条件,法院在第一次很难判断感情是否已经破例,所以,很难一次判离,不过,没有离不了的婚姻。
小编结语:婚姻是人一生中重要的事情之一。有人说婚姻是爱情的坟墓,有人认为婚姻是依靠,有人认为婚姻是束缚,但是无论怎样理解,草率离婚都不是可取的。希望本文中关于签订分居协议有什么用途,分居两年法院是否一定判离的知识对您的婚姻生活有所帮助。签订分居协议有什么用途,分居两年法院是否一定判离的相关知识就介绍到这里,更多关于分居两年法院是否一定判离法律问题可以拨打婚姻帮全国客服热线:4006-520-255,我们有资深婚姻家庭律师为您答疑解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