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空床费协议是否有效?
法律上没有这一概念,也不是法律规定的权利义务内容。对于有关空床费的协议,可以按照有关《合同法》的相关基本原理来解释其效力。根据《合同法》的规定,签订合同(协议)的双方只要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并且在签订合同(协议)的同时是出于自身真实意思的表示,没有欺诈、胁迫等情况发生。合同(协议)内容不违反法律的规定就应该认定该合同(协议)是有效的,因此空床费协议在诉讼中就应该得到支持。
二、法律该不该支持空床费?
【案例】
玲玲与张强在朋友聚会中相识,玲玲比张强小十一岁。两人迅速陷入爱河,不小心玲玲怀孕了。张强之前的一段婚姻就因为前妻无法生育无疾而终,因此与玲玲火速登记结婚。张强因为结束之前的婚姻分了很多家产,对这次婚姻非常慎重,除了婚前给玲玲买了一辆车登记在玲玲名下以外,所有的房产都登记在张强名下都是他的婚前个人财产。婚后,因两人的年龄差距产生的三观问题随着鸡毛蒜皮的琐事日渐升级,玲玲每每想到自己比张强小这么多,而且一结婚就要生孩子,还没有什么物质上的对价,就觉得自己太亏了。一次大吵过后,玲玲依仗张强忌惮她肚子里的孩子,就让张强给她写欠条,让张强赔偿她“青春损失费”10万元,张强为平息争吵按照玲玲的要求写下了欠条。孩子出生后,玲玲的小公主脾气变本加厉,张强开始以生意应酬为由夜不归宿。后来玲玲想出来一个好主意,她与张强约定,只要张强不回家,就必须支付给她一天5000元的“空床费”,并给她写一张欠条,日积月累,玲玲手上的欠条高达十六万元。最终,两人因无法共同生活闹上法庭。
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时候,玲玲手上的两张欠条会被法院支持吗?
【相关法律法规】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十六条:
夫妻之间订立借款协议,以夫妻共同财产出借给一方从事个人经营活动或用于其他个人事务的,应视为双方约定处分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离婚时可按照借款协议的约定处理。这是我国婚姻家庭法律对于夫妻之间债权债务处理的基本依据。
婚姻帮律师评析
虽然一般人理解婚姻中夫妻财产不分你我,写欠条应该没有意义啊。但根据这个司法解释,看起来夫妻之间是可以互相欠款的是吗?
答:首先,我国法律适用有个基本原则,就是“法无禁止即允许”,法律没有明文规定夫妻之间不可以互相欠款,因此夫妻之间的借贷是成立的,但是法律对于在什么条件下可以主张欠款,如何实现欠款是有明文规定的。
夫妻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成立后,如果要实现债权权益,必须满足两个条件:一是解除婚姻关系;二是该债权债务的约定视为夫妻双方对于处分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
其次,我国婚姻家庭法规定只要夫妻双方对婚后财产分配没有约定,夫妻之间适用夫妻共同财产制。那么在共同财产制项下,夫妻双方对婚后取得的合法收益是一种共同共有关系,且任一方对财产的处置均有平等的处置权;对于婚后所产生的债务需要共同承担,且彼此之间具有连带清偿责任。在这样的情况下,分配夫妻之间的债权债务是没有意义的,所以说,只有在解除夫妻关系,就是在离婚的时候才有可能对夫妻之间的债权债务进行处理。
第三,即便在离婚时,双方已具备了处理夫妻之间债权债务的前提条件,但也不能简单的适用民间借贷纠纷的处理方式,以债权人或债务人的地位彼此“欠债还钱”。因为双方是存在共同共有关系的,是不能脱离夫妻共同财产的而单独处理的,因此,在夫妻关系项下,夫妻之间的借款协议实质上是双方处置共同财产的约定。
是不是只要夫妻两个不离婚,就不能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了呢?
答:并不是这样的。现实生活中,即便两人不离婚,但是一方的行为已经损害了夫妻共同财产的,被损害方是有救济的手段的。
【相关法律法规】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四条: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请求分割共同财产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有下列重大理由且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除外:
(一)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行为的;
(二)一方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的。
上述规定中的两种情况就是法律赋予夫或妻在保有夫妻关系的情况下,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法定理由。除此之外,任何一方都无权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回归案例。玲玲手上有两种欠条,一是青春损失费,一是空床费,这些欠条所涉的金额也不小,那么玲玲和张强的离婚诉讼中,法院能支持玲玲的主张吗?
答:结合上述分析,夫妻之间欠条的性质是双方处分夫妻共同财产的约定,只要这个欠条是有效的,那么在离婚时,就可以成为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依据。
【青春损失费】
青春是谁都留不住的,无论结婚与否,随着时间的推移,青春都会流逝。一般人依据日常逻辑和生活经验都会觉得不能成立,这也是法律适用时很重要的原则。“青春损失费”是类似玲玲这种年轻女孩儿想出来的名目,也代表了一些人的生活逻辑—婚姻是场买卖,不是亏本就赚钱,所以如果没有对价或者对价不合理,那么就是人生的损失。这样的逻辑是违背公序良俗的,是一种无效的约定,法律当然不能支持。
【空床费】
“空床费”听着有点滑稽,但与“青春损失费”不同,空床费在婚姻家庭领域是有法律基础的。
首先,婚姻法规定夫妻在家庭中地位平等,夫妻之间有互相扶养的义务。法律是道德的底线,这是在极端情况下对夫或妻的法律约束。日常生活中,夫妻之间相互陪伴,互爱互助是良好家庭生活的基本要求。在张强无法陪伴玲玲的时候,玲玲要求张强支付的空床费,实际上具有精神抚慰金的性质。在丈夫无正当理由不能在约定的时间内陪伴妻子的情况下,情愿以支付金钱的方式对妻子进行补偿,这种协议的内容是当事人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禁止性规定,无碍善良风俗,在法律层面上应该得到保护。只要不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况,协议内容完全出于自愿,那么空床费应该获得支持。
综上,弱势群体掌握法律知识很重要,因为可以创设一些资金名目,一旦婚姻解体,还可以争取自身的合法权益。
网友咨询:空床费问题,该怎么办?
协议约定:丈夫如果在凌晨零时至清晨7时,夜不归宿,按照每小时100元的标准支付“空床费”给妻子。 这个约定合法吗?
婚姻帮律师解答:仅仅以"空床费"要求离婚时多分财产没有法律依据,如果通过"空床"进而能证明爱人对婚姻有过错而要求多分财产是有法律依据的。
小编结语:日常生活中,夫妻之间相互陪伴,互爱互助是良好家庭生活的基本要求。希望本文中关于空床费协议是否有效,法律该不该支持空床费的知识对您的婚姻生活有所帮助。空床费协议是否有效,法律该不该支持空床费的相关知识就介绍到这里,更多关于空床费协议的法律问题可以拨打婚姻帮全国客服热线:4006-520-255,我们有资深婚姻家庭律师为您答疑解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