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配偶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是否可以提起追索抚养费之诉的问题,深圳市高级人民法院规定:“离婚诉讼中,夫妻一方以另一方长期拒付抚养费为由请求另一方支付起诉前的抚养费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有证据证明夫妻确实已经分居的除外。”
该条同时规定,当事人在离婚诉讼中未提出抚养费请求,离婚判决书也未明确抚养费的负担,离婚判决生效后,直接抚养方以子女名义起诉请求另一方负担离婚判决后至其起诉前的抚养费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同时,深圳中院的意见还规定,当事人在离婚协议中仅约定子女由一方抚养,未约定另一方负担抚养费,一方在协议离婚后以子女名义起诉请求另一方负担协议离婚后至其起诉前的抚养费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当事人在离婚协议中已经约定抚养费数额,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未履行给付义务;另一方以子女名义起诉请求该方负担抚养费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协议应经明确约定抚养费给付期限,当事人超过诉讼时效的主张,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对于以上深圳中院的意见,我们对该院“当事人在离婚协议中仅约定子女由一方抚养,未约定另一方负担抚养费,一方在协议离婚后以子女名义起诉请求另一方负担协议离婚后至其起诉前的抚养费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的条款存有质疑,若父母的协议侵犯子女的合法权益,而法院又认定父母协议有效,子女的权益如何保障呢?因此,作着认为,该条值得商榷,不能一概而论,而是要根据具体情况做具体分析处理。
抚养费的给付方式一般是按月支付,比如在每月几号前在探望孩子时支付,或打人孩子抚养费的专用账户。实践中,很多当事人都要求对方一次性支付抚养费,因为这样一来省去要钱的麻烦,二来可以折抵给付对方房屋折价款。但是,是否采用一次性的支付方式,法院要看对方的实际支付能力以及对方当事人的态度。一般来讲,如果对方当事人不接受一次性支付的,法院判令其一次性支付的可能性是不大的。
在实践中,很多人认为抚养费的标准就是另一方收入的20%—30%,其实这种观点是不完全正确的。除了参照工资收入比例的标准外,孩子的实际需要以及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也是相当重要的参考因素。比如,目前在上海市区,一个普通家庭孩子的月抚养费大约在1000元就基本上足够了。但如果非直接抚养孩子一方的月工资有2万多元,让其按其月工资收入的20% —30%即4000—6000元的标准去支付抚养费显然是没有必要的,抚养费毕竟还是双方均应当承担的义务。因此,教条地以工资收入的比例来计算孩子的抚养费,是不妥的。
实践中,如何客观真实地收集到另一方工资薪金水平也并非一件易事。对于国有大型企业或跨国外资企业等正规单位,财务部门一般不会出具假证,故意减低员工的薪金证明。但有相当一部分单位,财务制度虽然相对还算规范,但给员工发放的工资从工资单上来看,数额并不多,或者干脆以一张纸写一份工资证明来敷衍法院。因此,在收集对方丁资收入证据时,最好以对方上一年度或半年度连续的工资发放清单即“工资条”为根据。对于隐性收入较高,但工资单上却不能显示出来的情况,如果证据不能显示对方有更高的薪金收入,法院一般还是会以单位的薪金收入证明如工资条为准进行抚养费的判决。
至于父母给付子女抚养费的时限,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一)》,父母抚养孩子的义务截止到孩子18周岁。一般情况下,超出18周岁,父母没有法定抚养义务,包括孩子上大学期间的抚养费,父母也无法定支付的义务。
律师应注意,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明确指出,孩子超过18周岁,尚需父母履行抚养费义务的情况,是指:(1)孩子尚接受高中及以下教育;(2)孩子非因主观原因无法维持正常生活。
对于非因以上的情况,父母对于18周岁以上的孩子,没有履行抚养的义务。
虽然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刘某因成年后上学期间无收入诉父刘江增加抚育费案中,判决刘某之父继续支付抚育费,但其是依据最高人民法院1993年11月3日法发[1993] 30号《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若干问题的具体意见》第12条的规定,这与随后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婚姻法司法解释(一)》第20条的规定相悖。因此,我们认为,就目前的法律规规来看,对于完成高中教育阶段子女要求父母支付抚养费的诉请,人民法院不应予以支付。
实践中,对子女抚养费的支付存在一定的误解。比如,有些人认为,抚养费问题仅仅存在于离婚诉讼中。而在离婚之前,比如,父母分居过程中,父母一方就不存在抚养费支付的问题。事实上,父母抚养子女的法定义务随着子女的出生即产生,至子女完成高中教育阶段消灭。在上述期间,只有父母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又无经济来源,才可免责。
夫妻分居期间子女抚养费纠纷产生的主要原因多种多样:
(1)夫妻分居,双方存在严重的矛盾和分歧,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不支付抚养费;
(2)分居父母认为子女抚养费需到离婚以后才开始有此义务;
(3)有的父母以家庭财产掌握在对方手里为由拒绝支付抚养费用;
(4)有的父母故意不向对方支付抚养费,达到迫使对方不得不同意离婚的目的。
网友咨询:离婚孩子抚养费怎么确定?
离婚后孩子归我抚养,对方支付孩子抚养费,请问孩子的抚养费应该怎么确定?
婚姻帮律师解答:
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小编结语:事实上,父母抚养子女的法定义务随着子女的出生即产生,至子女完成高中教育阶段消灭。在上述期间,只有父母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又无经济来源,才可免责。律师对于子女抚养费数额的掌握就介绍到这里,更多抚养费的相关问题,请拨打婚姻帮全国客服热线:4006-520-255,我们有最专业的婚姻家庭律师为您答疑解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