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人都咨询律师,同居期间一方死亡,我国法律规定另一方可以继承其财产吗?一般情况下,同居期间一方死亡,另一方是不能继承其财产的,因为未婚同居不具备“夫妻的名分”。但是有些情况下,同居期间一方死亡,另一方是可以继承其财产的,下面我们就来看看哪些情况另一方可以继承财产。
一、同居期间一方死亡,另一方不能继承
未按《婚姻法》的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一方在同居期间死亡的,另一方是不能以配偶身份主张自己享有继承权的。这是因为未婚同居不具备“夫妻的名分”。
我国婚姻法规定,进行结婚登记是婚姻合法有效的形式要件,登记后取得结婚证,即确立夫妻关系,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但是,根据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新的〈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的通知》可知,1994年2月1日之前,没有配偶的男女,未经结婚登记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群众也认为是夫妻关系的,可认定为事实婚姻关系。
二、同居期间一方死亡,另一方可以继承的情况
(一)如果男女双方在1994年2月1日之前就已经开始同居的,由于法律承认他们的事实婚姻关系,因此,生存的一方可以作为死者的配偶继承遗产。
(二)如果去世的一方在生前以遗嘱的形式将遗产的全部或部分留给另一方,则生存的一方完全有权利继承这份遗产。
三、同居期间财产一般按共有财产处理
同居期间财产如何认定和分割历来是当事方争议的焦点,也是法院判案的难点。相关的法律依据只有一个相近的司法解释,就是1989年最高院公布实施的《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第10条规定: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时,同居生活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
同居生活前,一方自愿赠送给对方的财产,可以照赠与关系处理;一方向另一方索取的财物,可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事政策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8条规定的精神处理,即“借婚姻关系索取的财物,离婚时,如结婚时间不长,或者因索要财物造成对方生活困难的,可酌情退还。”
网友咨询一:有关同居财产分割如何继承?
我的朋友今年55岁了 离异 两年前认识个朋友 未登记在一起结伴生活 现因生活习惯不同 分居了男方 想要点财产 请问律师他的做法有法律依据吗?
婚姻帮律师解答:
由于他们不是合法夫妻,所以他们不存在夫妻共同财产及其划分问题。如果不能证明他们之间存在其他雇佣、合同关系或者其他法律关系,那么,就难以证明他们之间存在债权债务关系,你朋友主张财产权利就没有事实根据。
网友咨询二:两人长期同居,财产应如何继承?
母亲去世后,父亲将房子给我(有房屋买卖收据)。后该房动迁,父亲欲与现在的女友一起回迁新房。若两人不登记结婚,父亲去世后,该女是否有该房的居住权?我对该女是否有赡养义务?该女的子女是否对该房有继承权?我本人长期在海外居住。
婚姻帮律师解答:
针对这个问题,要看父亲与该女子什么时候在一起的,是否能构成法律规定的事实婚姻,如果构不成,那该女则无权请求法律保护她,她无居住权,她对你没有形成抚养关系情况下,你也无赡养其义务。她没有继承权,她的子女和你父亲没有关系的话,也不会享有继承权。建议你依据房屋买卖收据,要求你父亲办理房屋过户登记手续!
网友咨询三:双方相继离婚后同居,财产该由谁来继承?
父母离婚后不久,父亲在外面又结识一位在一起同居。两人一起做服装生意,由于意外导致父亲车祸去世,打点父亲丧事时意外发现父亲有一张50万元的存折,随后便将钱全部取出。继母提出这笔钱是自己和父亲共同打拼所得,是作为生意上的周转资金以备不时之需的,我不能擅自拿走。然而我觉得自己是父亲唯一的继承人,有权继承父亲所有遗产。我该怎么做?
婚姻帮律师解答:
我国《继承法》规定第一顺序继承人有配偶、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第二顺序继承人有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祖父、外祖父母。因此,你和继母是法定继承人的第一顺序继承人,父亲的遗产应由继母、儿子共同继承,各半享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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