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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婚前财产公证你知道多少?婚前公证的效力如何?

核心提示:婚前财产公证对外有效力吗?第三人向夫妻其中一方主张债务,另一方可以婚前财产公证对抗第三人吗?关于以上问题,下文将会一一介绍,请您阅读了解。婚姻帮为您整理了有关婚前公证的效力的相关材料,希望对解决您的实际问题有所帮助。更多婚前常识的法律问题,请拨打婚姻帮全国客服热线:4006-520-255,我们有专业的婚姻家庭律师为您提供专业、贴身、便捷的婚姻法律服务。

一、办理财产公证的财产范围

公证处办理财产公证的财产范围,目前只针对房产和车辆,对于其它不动产以及存款等财产,因为不能确定的原因,不做公证。

二、公证的效力

公证本身的作用只是证明双方在签订合同的时候意思表示真实及合同所涉财产(房产、车辆)存在并在相关部门登记在册的。至于合同签订的法律后果,公证并不保证其是有效的。而是要根据实际情况来确定。

夫妻财产公证的对外效力,是指夫妻财产公证可否对抗第三人。

承认其对外效力,即可依约定而对抗第三人,不承认其对外效力,则不能依约定而对抗第三人,如夫妻约定分别财产制。当夫妻一方与他人实施民事行为,发生对外效力,则只以其个人财产承担民事责任,不发生对外效力,则仍然要以夫妻共同财产来承担民事责任,国际上大多数国家在这方面的立法均是以登记者具有对外效力,未经登记者,不发生对外效力,最高人民法院在《财产分割意见》中有“对规避法律的约定无效”的规定,即无规避法律的夫妻财产约定具有对外效力,规避法律的夫妻财产约定无对外效力。这种规定在原则上说是正确的,在司法实践中,婚姻关系当事人为逃避债务,采取夫妻财产约定的方法办理离婚手续,规避法律,损害了合法债权人的利益,当然为无效,但仅依据这一规避法律的标准,来确定夫妻财产约定是否具有对外效力是不够的也是不充分的。

根据我国2001年《婚姻法》的规定,夫妻财产约定对第三人生效的条件,只有第三人知道该约定,才能对第三人产生对抗效力。否则,夫妻财产约定只在婚姻内部产生效力,不对第三人产生效力。这不利于夫妻一方独立地与第三人发生经济交往。借鉴外国经验,依据公示方式进行登记可以有效地防止规避法律的行为,更有利于保护与约定财产的夫妻进行民事活动的人合法权益。因此,在婚姻立法及相关司法解释中,规定夫妻财产约定经登记者方产生对外效力,未经合法登记者不发生对外效力,从而完善我国的夫妻财产约定制度。

网友咨询:怎么做婚前财产公证,才有法律效力?

在结婚前做一份婚前财产公证,怎么到公证处做呢,需要哪些材料?一个人去可以吗?我现在还没女朋友但想提前做婚前财产公证,但做这种公证是否一定要带着女朋友去做呢?如果婚前我个人做了财产公证,婚后对方说她并不知道那法院会判定婚前财产公证无效吗?如何才能万无一失没有法律漏洞顾虑的去做婚前财产公证。我妈妈要把房给我,虽然我不是有钱人,但现在女人太现实还是小心点未雨绸缪放心些。婚前财产公证一定要告知对方让她知道吗?可以不告诉她吗?谢谢 法律业内人士了!

婚姻帮律师解答:婚前财产公证:

第一,准备好以下几种材料:

1、个人的身份证明,如身份证、户口薄。再婚的还要带上离婚证。

2、与约定内容有关的财产所有权证明。如房产证、未拿到产权证的购房合同和付款发票等能证明财产属性的证明等。

3、双方已经草拟好的协议书。协议书的内容一般包括:当事人的姓名、性别、职业、住址等个人基本情况、财产的名称、数量、价值、状况、归属,上述婚前财产的使用、维修、处分的原则等。一般双方当事人的签名和订约日期空缺,待公证员对协议进行审查和修改后,再在公证员面前签字。

第二,准备好上述材料后,双方必须亲自到公证处提出公证申请,填写公证的申请表格。委托他人代理或是一个人来办婚前财产公证,是不会被受理的。

第三,公证申请被接待公证员受理后,公证员就财产协议的内容、审查财产的权利证明、查问当事人的订约是否受到欺骗或误导,当事人应如实回答公证员的提问,公证员会履行必要的法律告知义务,告诉当事人签订财产协议后承担的法律义务和法律后果。当事人配合公证员做完公证谈话笔录后,在笔录上签字确认第四步:双方当事人当着公证员的面在婚前财产协议书上签名。至此,婚前财产公证的办证程序履行完毕。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

第十一条 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公证机构办理下列公证事项:

(一)合同;

(三)委托、声明、赠与、遗嘱;

(四)财产分割;

(九)保全证据;

(十)文书上的签名、印鉴、日期,文书的副本、影印本与原本相符;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公证的事项,有关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当向公证机构申请办理公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十九条 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三、产权登记

车辆、房产等财产都是登记确认制度。因此,即使是签订了经公证的赠与合同,如果不过户,也有可能存在一定的风险。合同法187条、188条,规定了需要登记的财产,赠与应当办理登记手续,经公证的赠与合同在赠与人不交付财产时候,可以要求赠与人继续履行合同。但是根据合同法189条,赠与合同可以附随义务的规定,如果受赠人没有履行赠与合同的附随义务,即使该赠与合同经过公证,依然有可能得不到继续履行的保障。

小编结语:公证本身的作用只是证明双方在签订合同的时候意思表示真实及合同所涉财产(房产、车辆)存在并在相关部门登记在册的。至于合同签订的法律后果,公证并不保证其是有效的。而是要根据实际情况来确定。,从上文中可以看出,一般情况下,夫妻双方的约定对第三人不发生法律效力,第三人知道的除外。关于婚前公证的效力的相关内容就介绍到这,希望婚姻帮的这篇文章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有更多相关婚前常识的法律问题,请拨打婚姻帮全国客服热线:4006-520-255,我们有专业的婚姻家庭律师为您答疑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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