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如何办理涉外离婚登记手续?
1、办理涉外离婚登记的条件
(1)双方须自愿离婚;
(2)双方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3)持有离婚协议书,协议书中须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4)持有内地婚姻登记机关或者中国驻外使(领〕馆颁发的结婚证。
2、涉外离婚登记须提交证件和材料
提交的证件和证明材料
按照《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办理涉外协议离婚的当事人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1)中国公民
A、本人的户口本、身份证;
B、本人的结婚证;
C、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2)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外国人
A、本人的结婚证;
B、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C、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出具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
D、华侨、外国人出具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
E、照片。
对于涉外协议离婚,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分割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3、涉外离婚登记的程序:
(1)夫妻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处提出离婚申请;
(2)离婚登记当事人双方填写《离婚登记声明书》;
(3)离婚登记当事人双方在离婚协议书(一式三份)上签署同意协议内容的意愿,并在婚姻登记员面前在《离婚登记协议书》“协议人”一栏签名;
(4)婚姻登记机关对办理离婚登记当事人提交的证件、协议书、证明材料进行审查,符合离婚条件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网友咨询:涉外离婚国内法院可受理吗?
5年前,我和妻子在居住地登记结婚。结婚两年后,她去了国外并在那里长期居住,我一直在国内做导游,我们没有孩子。现在我想和她离婚,可她因工作原因又不能回国。请问:像我们这样一个在国内、一个在国外,是否可以在国内法院办理离婚手续?
婚姻帮律师解答:
你妻子在国外定居,而你在国内居住,你们可以在你的住所地或居所地的中级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2条、第23条的规定,我国法院在受理涉外离婚案件时,采取原告就被告的原则,只要被告在我国有住所或有居所,我国法院就有管辖权。同时,对于被告不在我国境内居住的离婚案件,如原告在我国境内有住所或居所,则原告住所地或居所地的中级人民法院有管辖权。
另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规定,我国法院在4种情况下也具有管辖权:⑴在国内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婚姻缔结地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的,由婚姻缔结地人民法院管辖;⑵在国外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国籍所属国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时,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的,由一方原住所地或在国内的最后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⑶中国公民一方居住在国外,一方居住在国内,不论哪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国内一方住所地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如国外一方在居住国法院起诉,国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受诉人民法院有管辖权;⑷中国公民双方在国外但未定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的,应由婚姻缔结地人民法院管辖。
二、不能与外国人办理协议离婚的情形有哪些?
在我国,与外国人办理协议离婚时,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的情形如下:
1.在我国内地或驻外使领馆以外办理结婚登记,要求在中国内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的。
2.在我国内地办理结婚登记后,双方均取得到国外或港澳台地区合法居留资格、长期或永久居留权的。
3.在我国内地办理结婚登记后,当事人的姓名、身份证件和结婚登记时的信息不一致又不能书面证明变动原因的。
4.外国人、港澳台居民、华侨、出国人员之间离婚,要求在中国内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的。
5.夫妻一方当事人无法通过中文表达其真实意愿,又没有第三方做中外文翻译的。
小编结语:涉外协议离婚必须要符合办理的条件,准备好协议离婚所需的材料;在所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确定的机关进行办理。更多涉外离婚登记手续办理的相关法律问题,请拨打婚姻帮全国客服热线:4006-520-255,我们有资深的婚姻家庭律师为您答疑解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