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遗赠扶养协议公证要什么材料
遗赠扶养协议公证要什么材料:
1、双方当事人的居民身份证;
2、扶养人为集体的,应提交法人资格证明,代理人应提交法定代表人的委托书及代理人的身份证;
3、遗赠人住所地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其所在单位出具的遗嘱人家庭情况证明;
4、遗赠财产清单及所有权证明;
5、遗赠人的家庭成员同意建立遗赠扶养协议的书面意见;
6、扶养人的家庭成员同意建立遗赠扶养协议的书面意见;
7、双方当事人的申请书;
8、其他认为还需要提供的有关证明、材料。
二、遗赠抚养协议效力如何
1、遗赠扶养协议的法律效力高于法定继承和遗嘱继承。我国《继承法》第五条规定:“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在财产继承中如果各种继承方式并存,应首先执行遗赠扶养协议,其次是遗嘱和遗赠,最后才是法定继承。
2、遗赠扶养协议一经签订,双方必须认真遵守协议的各项规定。被扶养人对协议中指明的财产,在其生前可以占有、使用,但不能处分。如果遗赠的财产因此而灭失,扶养人有权要求解除遗赠扶养协议,并要求补偿已经支出的扶养费用。扶养人必须认真履行抚养义务。如果扶养人不尽扶养义务,或者以非法手段谋取被扶养人的财产,经被扶养人的亲属或有关单位请求,人民法院可以剥夺扶养人的受遗赠权。如果扶养人不认真履行扶养义务,致使被扶养人经常处于生活困难、缺乏照料的情况时,人民法院可以酌情对遗赠财产的数额给予限制。
3、遗赠扶养协议的执行期限一般较长,在此期间如因一方反悔而使协议解除时,便发生两种法律后果:一是扶养人无正当理由不履行协议规定的义务,导致协议解除的,不能享受遗赠的权利。其已支付的扶养费用,一般也不予补偿。二是受扶养人无正当理由不履行协议,致使协议解除的,则应适当偿还扶养人已支付的扶养费用。
4、遗赠扶养协议签订后,遗赠人与其子女、扶养人与其父母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并不因此而解除。遗赠人的子女对遗赠人的赡养扶助义务,不因遗赠扶养协议而免除。同时,遗赠人的子女对其遗赠以外的财产也仍享有继承权。扶养人在与遗赠人订立遗赠扶养协议的情况下,由于不发生收养的法律效力,因而对自己的父母仍然有赡养扶助的义务,享有互相继承遗产的权利。
网友咨询:没有经过公证的遗赠扶养协议法律效力大于公证过的遗嘱吗?
没有经过公证的遗赠扶养协议法律效力大于公证过的遗嘱吗?
婚姻帮律师解答:
回答这个问题先要弄清楚公证遗嘱和私立遗嘱的概念。所谓公证就是国家出卖信用给老百姓作证,私立遗嘱是公民个人自行行使民事权利的法律行为。这里公证当然是由国家强制力做后盾的,效力当然比私立遗嘱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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