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法律怎么看待空床费?
(一)夫妻的配偶权和同居权不可侵犯。夫妻之间作为配偶,是男女双方基于婚姻关系而由法律设定的亲属身份关系。配偶关系作为一个权利制度,是由英美法等国家率先规定在立法之中的。配偶关系因对当事人具有重大利益,法律给予权利化保护,从而具有权利性质。由此而产生了配偶权的概念。配偶权则是由法律赋予的夫妻互为权利义务主体的身份权,其他任何人不得侵犯。配偶权的核心是性权利,这种权利的实现需要双方同时履行和协调配合,而且配合双方既是权利主体,又是义务主体,缺一不可。配偶权派生的同居权是婚后男女一方都享有与对方以配偶身份共同生活于同一住所的权利,另一方有与对方同居的义务,包括夫妻间的性生活、共同寝食和相互扶助等权利。
(二)违反同居义务应当有正当理由。夫妻的同居是婚姻生活的本质所决定的,如无故违反同居义务,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各国法律确认的正当理由主要有:因处理公私事务,需要在较长时间内合理离家;一方因生理原因对同居义务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一方依法被限制人身自由而无法履行同居义务;一方在其健康、名誉或经济状况因夫妻共同生活而受到严重威胁时,威胁存续期间有权停止共同生活;提起离婚诉讼后,配偶双方在诉讼期间均有停止共同生活的权利。当丈夫有上述正当理由而不履行同居义务时,妻子不得违背丈夫意愿,要求同居,否则,将构成对丈夫同居权利的侵犯。同样,丈夫没有正当理由而不与妻子同居,则是侵犯了妻子的同居权利,妻子有权要求赔偿。
(三)对违反同居义务采取补偿的办法早有先例。对违反同居权的法律救济,各国也不尽相同,法国民法典规定,夫妻一方不履行同居义务时,他方得依民事诉讼法规定的方式迫其履行或进行精神损害赔偿;夫对妻无正当理由不与其同居时,可拒绝给付生活费用。英国法律规定,配偶一方违反同居义务,他方享有恢复同居的诉讼请求权,恢复同居的判决虽不能强制执行,但不服从这种判决可视为遗弃行为,是构成非法同居的法定理由之一,权利人对过错方可请求赔偿。我国婚姻法也把夫妻一方与他人非法同居作为精神赔偿的一个条件,说明我国立法界已对同居权的认可。
二、“空床费”可以作为协议约定吗?
我国《合同法》规定,对婚姻、抚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其他法律的规定。“空床费”的约定其实质是夫妻间的一种“忠诚协议”,并不是对婚姻关系的变更或解除,只是对违背忠诚原则的过错方的惩罚性约定。这种约定,并未干涉结婚或离婚自由,只是夫妻双方自愿达成的自我约束,同意为自己的不忠行为接受经济惩罚的自愿行为。只要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不损害国家、集体和第三人合法权益,那就是有效的契约。双方应遵守自己的约定,并兑现因违反约定而甘愿接受惩罚的承诺和保证。我国《合同法》尊重和保障当事人的意思自治权,双方约定的内容不违背法律规定,就应该严格遵照履行。
网友咨询:空床费
从2003年7月以来,丈夫熊**开始时不时地不回家。一天晚上,丈夫又一次夜不归宿,夫妻俩再次发生不 愉快。丈夫开玩笑地说要支付“空床费”给妻子,于是两人商量后协议约定:丈夫如果在凌晨零时至清晨7时 夜不归宿,按照每小时100元的标准支付“空床费”给妻子。
2003年7月3日,丈夫熊**因夜不归宿给妻子打了第一张欠条,半个月后丈夫支付了第一次“空床费” 700元。后来,熊**开始打欠条,刘*手中至今还握着五张“空床费”欠条,共有4000多元。再后来,丈夫 不回家的时候更多了,既不给“空床费”,又不打欠条。
2004年3月份,刘*以丈夫有外遇为由向重庆市**区法院起诉,请求离婚的同时,还请求兑现承诺支付“空床费”4000多元。 此案又是一个夫妻之间的协议是否有效的问题. 问法律人用法律条文谈谈你对空床费的协议的看法吧。你说法院会如何判决?? 协议约定:丈夫如果在凌晨零时至清晨7时 夜不归宿,按照每小时100元的标准支付“空床费”给妻子。 这个约定合法吗?
婚姻帮律师解答:
仅仅以"空床费"要求离婚时多分财产没有法律依据,如果通过"空床"进而能证明爱人对婚姻有过错而要求多分财产是有法律依据的
小编结语:空床费”不属于精神损害赔偿范畴,但其约定的“空床费”实属补偿费,是双方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属有效约定,应予支持。希望本文中关于法律如何看待空床费,空床费是否可以作为协议约定的知识对您的婚姻生活有所帮助。法律如何看待空床费,空床费是否可以作为协议约定的相关知识就介绍到这里,更多关于空床费是否可以作为协议约定的法律问题可以拨打婚姻帮全国客服热线:4006-520-255,我们有资深婚姻家庭律师为您答疑解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