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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必知法律常识有哪些?结婚前要知道些什么?

核心提示:婚姻法条例婚姻法司法解释婚姻法解读 要结婚啦,这些法律常识你可知道?想要把甜蜜的恋爱时刻延续到神圣的婚姻殿堂直至婚后,就要进行爱情保卫战,法律是除了感情之外最重要的盾牌!下面请看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相关知识,欢迎阅读了解!婚姻帮为您整理了有关。。。。。。的相关材料,希望对解决您的实际问题有所帮助。更多婚前常识的法律问题,请拨打婚姻帮全国客服热线:4006-520-255,我们有专业的婚姻家庭律师为您提供专业、贴身、便捷的婚姻法律服务。

婚前必知法律常识

贴士一:结婚条件看仔细

婚姻的成立必须具备法定的实质要件和形式要件才具有法律效力。结婚的实质要件包括结婚的必备条件和禁止条件。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结婚的必备条件:一是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不许任何一方对他方加以强迫或任何者加以干涉;二是男女双方必须达到法定婚龄,即男不得早于22周岁,女不得早于20周岁;三是必须符合一夫一妻制。

《婚姻法》第十条规定了禁止条件:“有效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重婚的;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未达法定婚龄的。”

结婚的形式要件是指《婚姻法》第八条规定的程序要件:“要求结婚的男女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取得结婚证,即确立夫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贴士二:彩礼、嫁妆量力行

1、彩礼:彩礼是我国自古就存在的一种准婚姻制度,在古代称为“纳彩”,指男方及其家人为了表明对女方及其家人的诚意,自愿拿出一部分礼金给予女方及其家人,表明男方决心与女方组建家庭。彩礼主要表现形式为现金、首饰以及房子、车子等。彩礼的价值有大有小,一般看男方家里的经济实力,前两年有新闻报道彩礼数额多的甚至达几百万现金。

因彩礼发生纠纷的有两种情况:一种情况是女方索要超过男方经济承受能力的彩礼数额,致使双方不欢而散,因此女方要彩礼要量力而行,不能因财失大;另一种情况是给付彩礼后双方因故未能正式结婚,发生彩礼返还的纠纷。一般情况下,以下三种情形是可以要求返还彩礼的:“(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但是要求返还彩礼一方需要证明给付彩礼的数量和价值,如果仅是给付现金、礼物等,没有证据的话也很难主张。

2、嫁妆:嫁妆与彩礼相对,一般是女方父母在女方出嫁时陪送的礼物。古代有十里红妆的说法,指的是女方的嫁妆很丰厚。在古代,女方的嫁妆系其个人财产,即使女方因“七出”被休妻,她的嫁妆还是可以自己带走的。

在现代,嫁妆是个人财产还是共同财产,还是得看嫁妆给付的时间。如果是在婚前给的嫁妆,那就是女方的个人财产。如果是在婚后给付的嫁妆,那就是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一般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贴士三:婚房准备最关键

婚前产生纠纷最多的原因可能就是来自于婚房,由谁出资购买、写谁的名字、谁出资装修等都会产生争议。为了减少争议,最好在婚房准备前了解清楚出资与产权的关系,已减少不必要的疑虑和争议。

贴士四:婚前协议谨慎签

1、婚前协议的效力:婚前财产协议是指男女双方在结婚登记之前就双方各自婚前、婚后所得的财产的归属所作的约定。签订婚前财产协议需要注意以下事项:首先,应当采用书面的形式,至于是否要公证不是法律规定的必要条件,只要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书面签字认可都有法律效力;其次,内容必须约定明确,不能采用模棱两可的语言或容易产生歧义的文字,否则很容易认定为无效;再次,要注意其他形式要件,签字和时间等是否齐备也很重要。

2、婚前协议应谨慎签:婚前财产协议的签订最大的意义是避免将来不必要的财产纷争。但对于个人财产数额不多的普通民众来说,签订婚前财产协议要慎重考虑,因为很容易会产生不必要的误会和纠纷,甚至为此而闹翻。在财产形式比较单一、数额不大的情况下,结婚的对象要求的基本是生活的必要财产条件,比如就是居住的一套房子或其他生活必需品。受传统观念的束缚,很多人会认为对生活的必需品进行约定是对共同生活概念的否定,因此会产生很大的抵触情绪。

但是,对财产数量比较大、财产形式比较复杂的富豪来说,签订婚前财产协议就比较重要,可以避免将来不必要的财产纷争。对于股权形式和家族财产比较复杂的企业家来说,签订婚前协议前还应进行婚前财产的规划。

贴士五:试婚要谨慎

试婚也即婚前同居,在现实中占有很大的比例。试婚优劣难以一言而尽,但从法律上说,试婚与事实婚姻是不同的。最大的不同是财产关系上,婚姻关系中如果没有约定,实行的是法定共同共有制,也即“你的财产也是我的”。而试婚仅是同居关系,则按一般共有制处理,也即谁名下的财产归谁所有,也即“你的财产是你的,我的财产是我的”,不产生法律意义上因身份关系的共同共有。因此,同居仅是一种事实行为,并不受法律保护,一旦产生纠纷,很难保护弱者的利益。当同居双方发生纠纷时,一方为了摆脱另一方的纠缠划清界线,起诉到法院要求解除同居关系,人民法院是不予受理的,因为试婚并不是法律意义上的夫妻关系。但是如果一方就同居期间的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等问题提起诉讼的,法院还是会处理的,但是财产分割的原则还是按一般共有处理。

贴士六:结婚细节面面观

1、婚纱照:与影楼签订合同时,要注意明确婚纱摄影师的姓名、写明优惠的具体细节、注明礼服的型号和数量、付款方式、试装与主题、赠品的兑现、发票或收据的开具等。

2、办酒:先在订酒店前应货比三家,了解酒店的经营状况、服务设施及信誉情况做出成熟的选择;确定酒店谈好服务后,注意签订好协议,明确日期、地点、价格、数量等服务项目,以及结算方式和相关违约事宜,协议上要求加盖酒店公章和主要负责人签字。特别注意定金和订金不能搞混,两者法律意义不同;最后提醒下由于婚宴大多是提前相当长时间预订的,所以您要定期与酒店保持联络,特别是临近婚宴时要注意确认,如数量有变动要及时和酒店沟通。

3、蜜月:在签订旅行合同前注意审查该旅行社是否同时具备旅游行政管理机关颁发的《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和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颁发的《营业执照》;审查该旅行社的业务范围:国内旅行社不得经营国际旅游业务;未取得经营中国公民自费出境旅游业务资格的国际旅行社,不得经营出境旅游业务;该旅行社的导游是否具有职业资格证书和岗位资格证书;了解该旅行社近年来的旅游服务质量等情况;该旅游合同中是否有免除旅行社责任的条款、加重旅游者义务的条款、排除旅游者主要权利的条款。

4、婚假:与老板谈婚假如果按法定结婚年龄,即女20周岁,男22周岁时结婚的,可享受3 天婚假;如果符合晚婚年龄,指女23周岁,男25周岁以上的,可享受晚婚假15天(含3天法定婚假)

网友咨询:婚前常识

结婚前要做好哪些心理准备

婚姻帮律师解答:(一)一提到婚前准备

一提到婚前准备,人们立刻会想到新房、新衣、家具、彩电和冰箱等物品。这些东西都有了,就说是准备齐全了。其实,这仅仅说对了一半儿。因为,结婚不仅要做必要的物质准备,还包括比物质准备更为重要的准备──即心理准备,也叫精神准备。婚前心理准备好不好将直接影响着新婚乃至以后的夫妻生活。02

说心理准备比物质准备更重要并非言过其实。如果留心观察一下自己的周围,都不难发现,许多物质准备并不充分的小夫妻婚后生活,竟比那些物质准备十分充裕的小夫妻幸福得多。究其原因是在很大程度上与前者心理准备充分而后者心理准备差有密切关系。02为什么会这样呢?因为婚后的夫妻生活与恋爱中的恋人相处是大不相同的,既新鲜、又陌生,既甜美、又苦涩,会感到许许多多意料不到的麻烦。所以,要求新婚夫妇在婚前就该有充分的心理准备,如果这方面准备得不好,请千万不要匆忙结婚。婚前的心理准备主要包括这四个方面:

(二)摆脱对新生活的幻想

期望不可过高。由于受小说、电影、电视的影响,一般青年人都对新婚生活充满幻想,认为想多好会有多好,似乎蜜月中一切都是甜的。情人眼中的爱人形象也都是完美无缺的。因此,如果对婚后生活期望过高,而现实生活又并非如此时,就会感到大失所望,产生不必要的心理负担。结婚意味着一个新家庭的诞生。有了家庭,负担自然会加重,诸如买米买柴买菜、烧水做饭、打扫房间,乃至刷厕所、倒垃极等等家务劳动,都得由新人动手;婚后长期生活在一起,有可能相互吸引力减弱了,还会发现爱人有许多自己不知道的缺点甚至毛病,他(她)有自己的见解,在许多问题上会与你争论,乃至弄得面红耳赤,也会动气、发脾气,甚至出口不逊……所有这一切,在婚前就应该想到,并且思想有所准备,和自己共同生活的是一个普普通通又有血有肉的人,不是天使。在与他(她)结合在一起时,不应该只想到会从他(她)身上获得幸福,而要先想到奉献,只有对爱人能无私奉献自己一切的人,才能获得爱人给自己的一切。蜜月的甜美也是由自己甘心为爱人吃苦受累而换来的。因此,婚前每一对恋人,也应该做好为受人甘心情愿地吃苦受累的准备,对爱人的缺点毛病宽容和谅解的准备。特别还要有耐心地帮助爱人克服一切缺点毛病的决心和勇气。

(三)做好适应新生活的心理准备

婚后与独身生活是很不相同的,开始时新婚夫妇都会感到不适应,这是因为,结婚把两个生活经历不同的人结合成为一个小家庭,使其生活内容、方式、环境等各个方面都发生显著变化。这对于女方来说,更为突出,她要与许多陌生人相识和相处,如同重新开始自己的新生活,闯入了一个新天地。有些年轻人在婚前想得很少、很天真,认为结婚就是与自己最心爱的人生活在一起,肯定会无忧无虑,幸福美满。这可错了,因为,在你心爱的人身后还有一大堆他(她)的亲人、朋友和同事哩!聪明的年轻人,在婚前就主动地创造条件去认识和熟悉那些应该认识的人,这样就会使婚后不再感到那么突然和紧张。总之,在这方面有所准备要比毫无准备好得多。

(四)对性知识和性心理知识应有所了解过去这方面是个禁区,因而使许多青年饱尝了苦头。可以说,性知识的无知可对夫妻关系产生破坏作用,不能回避这个重要问题。因为结婚就意味着过夫妻性生活,性生活质量的好坏关系到夫妻的和谐与幸福,所以,必须认真学习有关知识,特别要了解异性性心理的一些基本常识,这对婚后性生活和谐颇有帮助。

(五)男女双方进一步加强相互间的了解

加深感情和理解,使恋人之间的感情达到成熟。这是最重要的心理准备。如果这项准备不充分,其它准备再齐全、再完美,也不能保障婚烟的美满。恋爱是播种,结婚是收获,庄稼不成熟,岂能丰收?可是,生活中到处可见庄稼不成熟就急于收割的人。许多男女由相识到结婚仅仅几个月甚至更短,有的双方仅见过几次面就订了终身,这简直是在冒险,某市法院近二年内审理了126对结婚不满3年就提出离婚的案件,其中竟有77对是双方相识、相处不到半年就匆忙结婚的短、平、快婚姻。分析起来,这些失败的婚姻的症结就在于缺乏必要的婚前心理准备。他们忽略了建造婚烟大厦的基础工程,基础不牢,大厦怎么会坚固呢?02

恋人之间的相互了解和培养感情需要时间,更需要坦诚,必须以心换心。真诚是爱情的基石。同时,在相处、相爱的过程中,双方应该细致、深入、全面地观察、了解对方,把恋人的脾气、爱好、习惯、追求乃至优点和缺点都吃透,即应该想方设法摸透他(她)的心灵深处。这是婚前心理准备的一个重要的内容。当然,仅仅相互了解还是不够的,还需要相互理解,相互采纳,即相容,在此基础上建立、发展深沉、炽热的爱情。当恋人间的感情已经达到了如此程度时,那么,婚前的心理准备则自然宣告圆满完成。

小编结语:固然,法律既不负责爱情在婚姻中的延续,也不能保证婚姻生活甜如蜜。可是,它至少是仅有的能规制双方“契约”行为的武器。提前了解这些和早些行使自己的权利,把风险规避在前面,或许,能保障婚姻或者不战而胜呢!关于婚前必须知道的事的相关内容就介绍到这,希望婚姻帮的这篇文章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有更多相关婚前常识的法律问题,请拨打婚姻帮全国客服热线:4006-520-255,我们有专业的婚姻家庭律师为您答疑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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