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我国法院受理涉外离婚诉讼有哪些呢?
涉外离婚诉讼,是指离婚的当事人一方或双方是外国人、无国籍人、或者他们之间婚姻法律关系的发生、变更、消灭的法律事实存在于国外,当事人一方或双方向我国法院提起的诉讼。通俗地说,向我国法院提起的诉讼要求离婚的当事人,只要有一方是外国人、无国籍人,包括港、澳、台,或者是在非我国登记结婚的,均属涉外离婚诉讼。现在涉外离婚诉讼案件非常多,在我国,人民法院通常受理的涉外离婚诉讼以下几种,具体来看一下介绍:
1.我国公民与外国人在我国要求离婚的;
2.内地居民同华侨、港、澳、台同胞在我国要求离婚的;
3.双方均为留学生或出国人员,要求在国内离婚的;
4.双方均为华侨、外籍华人或一方为华侨,另一方为外籍华人,现已在国内定居,要求在国内离婚的;
5.一方居住在国外,另一方居住在国内,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的。
这其中包括:双方均是外国人,在国外结婚,但一方在国内有固定居所需要在中国办理离婚的;双方均是中国人,在国内结婚后,双方或是一方到国外工作或学习不能回国办理离婚手续的。
法院在内受理涉外离婚诉讼案件后,通常会在审理案件之前,进行离婚调解,如果双方经调解不离婚的,诉讼就此中断;如果双方经调解离婚的,可以制作离婚调解书;如果调解不能解决问题,就进入诉讼程序了。但是,如果夫妻一方不在国内,是不存在协议离婚的,只能通过诉讼离婚。
网友咨询:涉外婚姻如何起诉离婚?
小方与妻子在国内结婚,如今定居在国外,日前回到国内处理生意上的事情,如果要起诉离婚,应到哪个法院起诉?
婚姻帮律师解答: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的相关规定,在国内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婚姻缔结地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的,由婚姻缔结地或者一方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此外,关于涉外婚姻离婚还有以下管辖规定:在国外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国籍所属国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的,由一方原住所地或者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中国公民一方居住在国外,一方居住在国内,不论哪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国内一方住所地人民法院都有权管辖。国外一方在居住国法院起诉,国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受诉人民法院有权管辖;中国公民双方在国外但未定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的,应由原告或者被告原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二、涉外离婚起诉书应该怎么写?
涉外离婚民事起诉状
原告:____,女 ,___国籍,__族 ,____年___月___日出生,身份证号码: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
被告:____,男,___国籍,____X年___月___日出生,护照号: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
诉讼请求:
1、判令原告与被告离婚;
2、本案一切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被告系美国籍。我与被告于____年___月___日在成都登记结婚,结婚证号为:川(____) 外结字第____号。婚后因双方一直分居,感情逐渐破裂。我与被告对离婚协商多次,被告也同意离婚,被告并已出具同意离婚的意见和授权中国律师处理离婚事宜。现我依据中国法律起诉离婚,请法院按双方一致的离婚意见予以判决离婚。
此致
____市某区人民法院
起诉人:____
____年___月___日
小编结语:起诉书是引起诉讼程序的最基本的法律文书,起诉书的书写需要按照一定的格式书写,同时要在事实及理由部分将结婚的时间,婚后的情况,及不能再维持夫妻关系的理由写清楚.但一定要避免事无巨细全都写上的流水帐式的书写方式,要将主要问题,主要观点,主要理由写清楚即可。更多涉外离婚起诉书的相关法律问题,请拨打婚姻帮全国客服热线:4006-520-255,我们有资深的婚姻家庭律师为您答疑解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