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受遗赠人可放弃接受遗赠么
人通过指定受遗赠人,受遗赠人可以接受遗赠,也可以放弃接受遗嘱的权利,法律是允许的。
受遗赠人放弃受遗赠权,法律没有规定固定的方式和程序,只要受遗赠人向继承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明确表示即可。表达方式可以是书面的,也可以是口头的。但是,放弃接受遗赠的权利必须在继承法第25条第2款规定的期限内行使,即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两个月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接受遗赠。在日常生活中,受遗赠人因为某些原因不愿接受遗赠,又不明白地表示出来,如果法律不规定一个期限,那么遗赠的财产总处于一种权属不明的状态,不利于财产的流转。
此外,受遗赠人放弃接受的遗产,由遗赠人的人按法定继承程序继承。
二、受遗赠人有哪些权利和义务
受遗赠人的权利:
1、表示接受或放弃受遗赠的权利;
2、要求遗嘱执行人按遗嘱的指定给付遗嘱财产的权利;
3、当受遗赠权遭受非法侵害时,向法院起诉请求给予保护的权利。
受遗赠人的义务:
1、在附义务的一增中,受遗赠人完成义务后方能接受遗产;
2、受赠人行使受遗赠权不得妨碍清偿遗赠人依法应当那个缴纳的税款和债务;
3、受遗赠人行使受遗赠权不得损害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特留份额;
4、依法缴纳不动产契税。
案例分析
遗赠抚养协议是否可以撤销
案情介绍:
李先生的老伴于2003年去世后,李先生独自一人生活,没有儿女。有一个外甥赵某,李先生与他签订一份协议,将房产赠给赵某,同时约定赵某承担赡养义务,直至李先生去世为止,然后李先生将该房产办理赠与手续给了他。但是,从2012年开始,赵某拒绝赡养李先生,而且占用了该处房产,协商不成,李先生起诉到法院要求赵某返还房屋。
法院审理后认为:
李先生与赵某签订的是遗赠扶养协议。赵某作为扶养人不履行义务,李先生作为遗赠人可以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56条的规定解除遗赠扶养协议。该《继承法意见》第56条规定,扶养人或集体组织与公民订有遗赠扶养协议,扶养人或者集体组织无正当理由不履行,致协议解除的,不能享有受遗赠的权利,其支付的供养费用一般不予补偿;遗赠人无正当理由不履行,致协议解除的,则应偿还扶养人或集体组织已支付的供养费用。最后,李先生要求赵某返还房屋的诉讼请求,得到了法院的支持。
律师提醒:
老人们通过遗赠扶养协议来保障自己的晚年是一种比较正确的做法。但是有时候受赠人拿了房子之后就翻脸不认人了,拒绝赡养,这个时候老人可以撤销遗赠扶养协议。
网友咨询:这样算不算遗赠抚养协议
我老公是农村的82年时我老公五岁,因他大伯没有结婚没有子女,所以过继给他当儿子,但是没有去公证,当时写了一张纸头,清楚写着他大伯扶养他长大,他要帮他养老送终,所有遗产由我老公继承,其它人不得干预。当时也有十几个人做证签字。但是台头写的是过继事宜,是否有关系,如果凭这个打官司的话,有多少胜算。这个协议没有公证可以吗
婚姻帮律师解答:
没有关系 主要看内容 没有公证,也是有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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