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分手费协议怎么定?
张先生与王女士于2008年相识并相恋,后于2011年7月开始同居。2014年2月,王女士(甲方)与张先生(乙方)签订最终分手协议。
该协议载明:甲方与乙方经过协商,甲方要求乙方最终再次支付人民币12万元的分手费。在收到乙方的付款后,将不再干扰乙方的生活,甲方和乙方不再来往。签订协议后,张先生一直未履行上述义务,王女士因此将张先生诉至法院,要求张先生依协议支付上述分手费。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王女士与张先生在各自离异后自由恋爱,建立正常的恋爱关系,二人在未登记结婚的情况下选择同居情有可原,但法律对这种同居关系不予保护。
本案中,根据王女士所述起诉事实及理由,其主张12万元分手费系因双方解除同居关系而生,法律对此亦不予支持。最后,法院驳回了王女士的诉讼请求。
二、分手费有法律依据吗?
革开放以来,生产力的解放全面推进我国经济和社会发展,社会的文明进步为人们创造了具有无限生机的生活方式,多彩的生活方式彻底打破了人们曾经被禁锢的思想观念,思想观念的转变让人们有理由拼弃以往忠贞、专一、“洞房花烛值千金”等价值观,而对网恋、婚外恋、婚外同居、婚前性行为、试婚等大有趋之若鹜之势。然而,男女双方在恋爱、同居、确定婚约关系以及婚姻生活中,由于双方经济收入的变化、利益的冲突以及追求个性自由的理想等诸多因素,往往会导致恋人分手、同居“散伙”、夫妻离异。
然而,随着市场经济日益发展,市场观念深入人心,公平交易、等价有偿等市场经济运行规则已溶入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由此,男女之间的感情、同居行为、婚姻关系等似乎可以量化为一定数额的金钱和财物。因而,男女双方解除恋爱、同居、婚约以及婚姻关系时,要求解除关系一方为了偿还自己的“情感之债”,弥补对方的“情感伤害”,以寻求心理平衡,而自愿给付对方一定数额的金钱或财物,或双方协商约定一方给付对方一定数额的金钱或财物。分手费由此而产生。
这是一个值得关注且不容回避的社会现象,它的产生和存在有其合理的社会基础和时代背景。但是所谓分手费即“青春损失费”或“青春补偿费”,这种费用是于法无据,不受法律保护的。“分手费”没有法律依据就不可能得到法律支持,因此没有必要再去收集什么证据来证明其“违法”。
同时,我们也得明白索要分手费是违反道德和社会公序良俗的,法律只对合法的债权债务关系受法律保护。所以,从法律层面上讲,如果不是同居期间的共同财产、或者合法的赠与关系、债务债权关系等,在分手后索要分手费是不合法的,尤其是与有配偶者同居,破坏他人家庭,而后索要分手费的,更不可能得到法律的保护。另外,法律上也没有所谓的“青春损失费”,所以同居一方向另一方主张 “青春损失费”是没有法律依据的,也不能得到法律保护。
网友咨询:同居7年,男友花掉我7年的工资,分手费问题,怎么办?
同居7年,男友花掉我7年的工资,不上班,现在他要分手,我该不该得到分手费?该要多少,怎么要,要什么材料?分手费我也看了很多人是不支持的,但是同居7年,这中间一年最少花掉我1万块,也不怎么工作,真的不甘心,我该怎么样才能通过法律来帮自己呢,有时候我觉得自己好苦,7年从未给家里寄钱,所有的钱都花在了他的身上,换来的是这样的结果。我该怎么办,谁能帮我?
婚姻帮律师解答:
1、未登记不构成婚姻关系,双方有一方离开即告解除同居关系,财产有争议可提请法院解决。
2、因未登记,各自取得的收入仍为个人财产,因此,男方所花你的工资数额,你有权要求男方赔偿。
3、此外,因恋爱自由、结婚自由,法律并未规定分手费。
小编结语:从法律层面上讲,如果不是同居期间的共同财产、或者合法的赠与关系、债务债权关系等,在分手后索要分手费是不合法的。希望本文中关于分手费协议怎么定,分手费是否有法律依据的知识对您的婚姻生活有所帮助。分手费协议怎么定,分手费是否有法律依据的相关知识就介绍到这里,更多关于分手费协议怎么定的法律问题可以拨打婚姻帮全国客服热线:4006-520-255,我们有资深婚姻家庭律师为您答疑解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