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分手费是否合法?
革开放以来,生产力的解放全面推进我国经济和社会发展,社会的文明进步为人们创造了具有无限生机的生活方式,多彩的生活方式彻底打破了人们曾经被禁锢的思想观念,思想观念的转变让人们有理由拼弃以往忠贞、专一、“洞房花烛值千金”等价值观,而对网恋、婚外恋、婚外同居、婚前性行为、试婚等大有趋之若鹜之势。然而,男女双方在恋爱、同居、确定婚约关系以及婚姻生活中,由于双方经济收入的变化、利益的冲突以及追求个性自由的理想等诸多因素,往往会导致恋人分手、同居“散伙”、夫妻离异。
然而,随着市场经济日益发展,市场观念深入人心,公平交易、等价有偿等市场经济运行规则已溶入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由此,男女之间的感情、同居行为、婚姻关系等似乎可以量化为一定数额的金钱和财物。因而,男女双方解除恋爱、同居、婚约以及婚姻关系时,要求解除关系一方为了偿还自己的“情感之债”,弥补对方的“情感伤害”,以寻求心理平衡,而自愿给付对方一定数额的金钱或财物,或双方协商约定一方给付对方一定数额的金钱或财物。分手费由此而产生。
这是一个值得关注且不容回避的社会现象,它的产生和存在有其合理的社会基础和时代背景。但是所谓分手费即“青春损失费”或“青春补偿费”,这种费用是于法无据,不受法律保护的。“分手费”没有法律依据就不可能得到法律支持,因此没有必要再去收集什么证据来证明其“违法”。
同时,我们也得明白索要分手费是违反道德和社会公序良俗的,法律只对合法的债权债务关系受法律保护。所以,从法律层面上讲,如果不是同居期间的共同财产、或者合法的赠与关系、债务债权关系等,在分手后索要分手费是不合法的,尤其是与有配偶者同居,破坏他人家庭,而后索要分手费的,更不可能得到法律的保护。另外,法律上也没有所谓的“青春损失费”,所以同居一方向另一方主张 “青春损失费”是没有法律依据的,也不能得到法律保护。
二、分手费能否请求法院要回?
张先生与王女士于2008年相识并相恋,后于2011年7月开始同居。2014年2月,王女士(甲方)与张先生(乙方)签订最终分手协议。
该协议载明:甲方与乙方经过协商,甲方要求乙方最终再次支付人民币12万元的分手费。在收到乙方的付款后,将不再干扰乙方的生活,甲方和乙方不再来往。签订协议后,张先生一直未履行上述义务,王女士因此将张先生诉至法院,要求张先生依协议支付上述分手费。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王女士与张先生在各自离异后自由恋爱,建立正常的恋爱关系,二人在未登记结婚的情况下选择同居情有可原,但法律对这种同居关系不予保护。
本案中,根据王女士所述起诉事实及理由,其主张12万元分手费系因双方解除同居关系而生,法律对此亦不予支持。最后,法院驳回了王女士的诉讼请求。
网友咨询:同居7年,男友花掉我7年的工资,分手费问题,怎么办?
同居7年,男友花掉我7年的工资,不上班,现在他要分手,我该不该得到分手费?该要多少,怎么要,要什么材料?分手费我也看了很多人是不支持的,但是同居7年,这中间一年最少花掉我1万块,也不怎么工作,真的不甘心,我该怎么样才能通过法律来帮自己呢,有时候我觉得自己好苦,7年从未给家里寄钱,所有的钱都花在了他的身上,换来的是这样的结果。我该怎么办,谁能帮我?
婚姻帮律师解答:
1、未登记不构成婚姻关系,双方有一方离开即告解除同居关系,财产有争议可提请法院解决。
2、因未登记,各自取得的收入仍为个人财产,因此,男方所花你的工资数额,你有权要求男方赔偿。
3、此外,因恋爱自由、结婚自由,法律并未规定分手费。
小编结语:分手费通常指“青春损失费”或“青春补偿费”,这种费用是于法无据,不受法律保护的。希望本文中关于分手费是否合法,分手费能否请求法院要回的知识您了解多少?分手费是否合法,分手费能否请求法院要回的相关知识就介绍到这里,更多关于分手费是否合法的法律问题可以拨打婚姻帮全国客服热线:4006-520-255,我们有资深婚姻家庭律师为您答疑解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