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遗赠具体是指什么?
遗赠,是指公民以遗嘱方式将其遗产中财产权利的一部分或全部赠给国家、集体组织、社会团体或人以外的个人,在遗嘱人死后发生法律效力的法律行为。立遗嘱人为遗赠人,接受遗赠的人为受遗赠人。
遗赠具有以下法律特征:
1、遗赠是单方面的法律行为。遗嘱人通过遗嘱将个人财产遗赠给他人时,并不需要征得其同意。遗赠人在生前亦可单方取消该遗赠。同样,受遗赠可以接受遗赠,也可不接受遗赠。
2、遗赠是无偿的、自愿的,死后才发生法律效力的法律行为。
3、受遗赠人是法定继承人以外的其他人,包括国家、集体组织和社会团体和个人。
4、遗赠的标的只能是遗产中的财产权利,而不能是财产义务(如债务)。如果遗产中的所有权和债权的标的之价值大于债务标的之价值,遗赠人可将全部遗产赠给受遗赠人,最终受遗赠人应得到财产利益。
5、受遗赠权不能由他人代替行使。当受遗赠人先于遗赠人死亡,其受遗赠权便自然消失。当受遗赠人不愿接受遗赠,他也不能将该遗赠财产转给他人。但是,当继承开始后,受遗赠人表示接受遗赠,并于遗产分割前死亡的,其接受遗赠的权利转移给他的继承人。
6、清偿遗赠人的债务优先于执行遗赠。我国《继承法》第三十四条规定“执行遗赠不得妨碍清偿遗赠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
7、遗赠人行使遗赠权不得违背法律规定。我国《继承法》第十九条规定“遗嘱应当对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遗赠作为一项遗产处分,必须符合该规定。
二、遗赠有没有时效的限制?
按照我国的规定,对于法定继承人来说,在继承开始后,如果继承人没有明确表示放弃继承,那么他就永远享有(民事诉讼法所规定的诉讼时效除外),但遗赠则不同,依据规定,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两个月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因此对于受遗赠人来说,必须要在知道受遗赠后两个月内作出明确的表示,同时还要注意:这里的两个月不是继承开始后,而是知道自己能够得到遗赠时开始计算。
案例分析
是遗赠扶养协议还是附条件赠与?
【案例】:
湖南省耒阳市某镇某村村民王异与同村五保户刘鼎双方约定,刘鼎将自己居住的2层楼房赠与给王异,王异承担刘鼎的生养死葬的义务,在签订协议的3个月后,王异反悔拒绝扶养刘鼎,并把刘鼎的房屋擅自用作经营南杂商店。为此,双方发生争议,王异说这房屋是刘鼎赠与给自己的,房屋已经交付,所有权就是王异的了,刘鼎对此予以否定。现请求当地镇政府司法所进行调解,该如何认定?
【评析】:
该案例其实就是双方的签订的协议是否是遗赠扶养协议和附条件赠与的认定。从案件中王异的认为此协议就是一个条件赠与合同,而刘鼎则表示签订的是遗赠扶养协议。究竟是遗赠扶养协议?还是附条件赠与呢?
遗赠扶养协议是指遗赠人与扶养人之间关于扶养人扶养受抚养人,受扶养人将自己的财产遗赠给扶养人的协议。
附条件赠与是指赠与人在赠与财产或者财产权利时,要求受赠人承担一定义务为附加条件的赠与合同。
根据我国《继承法》第31条规定:公民可以与扶养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按照协议,扶养人承担该公民生养死葬的义务,才享有遗赠的权利。本案件中,双方约定的是刘鼎将其房屋赠与给王异,王异承担刘鼎的生养病死的义务,可见王异和刘鼎签订的是遗赠扶养协议。
遗赠扶养协议与附条件赠与的主要区别有:1、在附条件的赠与合同中,条件的履行与否完全取决于赠与人与相对人的意愿,相对人即使不履行条件的内容,法律也不能强制执行,相反,在遗赠扶养协议中,扶养人从签订协议的那一刻起,就承担被扶养人生养病死,就属于他的合同义务,不得违反,否则就要承担违约责任。2、在附条件的赠与合同中,条件的成就与否决定赠与合同的效力,在条件成就以前,赠与合同处于效力待定的法律地位。其次,遗赠扶养协议还不同于遗赠,所谓遗赠是指自然人以遗赠的方式将其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并于死后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行为。遗赠是一种单方法律行为,只有在赠与人生命终结后才发生法律效力,而遗赠扶养协议是一种双方的民事法律行为,并且从双方形成合意之日起就发生法律效力。
其次,本案件中,如果王异反悔不承担对刘鼎的扶养,就构成违约。同时刘鼎有权请求解除遗赠扶养协议。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56条规定,扶养人或集体组织与公民订有遗赠扶养协议,扶养人或集体组织无正当理由不履行,致协议解除的,不能享有受遗赠的权利,其支付的供养费用一般不予补偿;遗赠人无正当理由不履行,致协议解除的,则应偿还扶养人或集体组织已支付的供养费用。该案中,如果王异不履行扶养义务,前3个月的供养费用不但得不到补偿还要把用作经营商店的房屋返还给刘鼎。(文/许小军)
网友咨询:我有一处平房给孙子写遗赠和赠与哪个更具法律效力
我有子女,儿子再婚,我想把平房给自己孙子写遗赠和赠与哪个更具法律效力
婚姻帮律师解答:
遗嘱和赠与效力相同的,建议委托律师代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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