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分手费案例评析
两邻居维持婚外情3年后闹分手,女方手持男方出具的6万元欠条诉至法院,称对方借款不还。近日,通州法院开庭审理此案,男方为证明不是借款,向法庭提供了多份偷情证据,称6万元是分手费。女方最终流泪撤回起诉。
秦女士与曹先生是同一小区的邻居,两人都有家庭。他们于2010年互生好感,发生了婚外情。曹先生为了和秦女士在一起,曾诉至法院要求与自己的妻子离婚,但离婚未成。
2013年9月,秦女士与曹先生发生矛盾。分手时,秦女士要求曹先生出具欠条,写明欠其6万元。因曹先生未如期给钱,秦女士起诉要求曹先生偿还6万元。
庭审中,秦女士与曹先生的爱人情绪激动,大打出手。曹先生称欠条中的6万元并非借款,而是在秦女士的逼迫下承诺给秦女士的分手费。秦女士对此坚决否认,称双方仅是普通邻里关系,当初为了帮助曹先生做生意,出借6万元,并称曹先生所说的不正当男女关系是对她的诽谤。
在第二次开庭后,曹先生向法院提交了10份视频及录音证据。在视频中,秦女士与曹先生动作亲昵,在二人聊天当中,秦女士说既然双方分手,这几年也不能白搭进去,6万元算是一种分手补偿,且秦女士为了曹先生曾堕胎一次。更让人诧异的是,所有的视频及录音均发生在案件审理进程中。
经询问,法院发现二人虽然因6万元分手费诉至法院,但仍藕断丝连,即使在诉讼中仍保持着不正当男女关系。当法院将所有视频及录音送达秦女士时,秦女士嚎啕大哭,称自己上当受骗,不该轻信曹先生,不该与其保持这么多年不正当关系,既毁了自己,也破坏了原本幸福的家庭。
最终,在证据面前,秦女士撤回了起诉。
二、分手后能否向对方索要分手费?
我国婚姻法不保护婚约,恋爱关系也不具有法律约束力,解除婚约、中断恋爱关系是当事人的自由权利。任何一方均可随时声明解除婚约。但是,在解除婚约、中断恋爱关系时,往往发生财产纠纷,其主要表现在遭受财产损失的一方要求对方给予财产损失的返还。由此引起的纠纷,在处理时一般遵循以下原则:
(1)对订婚造成的财产损失,如举行订婚仪式请客送礼耗费的钱财,以及恋爱过程中双方吃喝玩乐共同耗用的财产损失,解除婚约时一般不得要求赔偿;
(2)恋爱、订婚期间,一方赠送给对方亲友的财物,无权要求返还;
(3)订婚、恋爱期间,互赠一些财物,这可以视为一种正常的赠与关系,一方送给对方的财物,如果数量不多,价值不大,一般不得要求返还;
如果财产数量多,价值大,或者遭受财产损失的一方因送礼或其他花费而导致生活困难,可要求对方全部或部分返还,若赠与物已毁损而不存在,可折价补偿;
(4)一方赠与对方的钱物是复员费、转业费、医疗费、伤残费或抚恤金等,如因收受财产一方提出解除婚约或中断恋爱关系,则应返还全部或大部分;
(5) 一方亲友赠送给双方的财物,一般不能要求返还;对借婚约、恋爱为手段骗取钱财的,如果情节轻微,则应给予批评教育,要求追还财物;如果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还要追究刑事责任。
总之,所谓“青春损失费”“分手费”等等,无论是正常的恋爱关系结束,还是有配偶者非法同居关系终结,索要分手费等纠纷都是属于双方自愿的行为结果,如果一定要通过法院解决,我国法律是没有相关规定的,也是不予保护的。
网友咨询:同居之后生了一个小孩,现在1岁多,男方现在在带,我现在想要抚养权,分手费,合法吗 ?
婚姻帮律师解答:
要抚养权及抚养费合法,分手费不合法,没有法律依据。
小编结语:情侣之间真实存在借贷关系时,要保留书面证据,要求对方出具借条,款项支付尽量采取银行转账方式;如不存在真实的借贷关系,情侣应慎重考虑,最好不要以出具借条、欠条的形式表达忠实或爱意。希望本文中关于分手费案例评析,分手后能否向对方索要分手费的知识对您的婚姻生活有所帮助。分手费案例评析,分手后能否向对方索要分手费的相关知识就介绍到这里,更多关于分手后能否向对方索要分手费的法律问题可以拨打婚姻帮全国客服热线:4006-520-255,我们有资深婚姻家庭律师为您答疑解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