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立遗赠扶养协议的条件?
遗赠扶养协议:是遗赠人和扶养人之间关于扶养人承担遗赠人的生养死葬的义务,遗赠人的财产在其死后转归抚养人所有的协议。遗赠扶养协议是一种平等、有偿和互为权利义务关系的民事法律关系。遗赠扶养协议是我国《继承法》确立的一项新的法律制度,是我国继承制度的新发展。
订立遗赠扶养协议,须具备如下条件:
(1)协议的双方当事人必须是有行为能力的公民(扶养人可以是法人);
(2)遗赠扶养协议是双方法律行为,其成立或解除,必须有双方当事人一致的意思表示;
(3)协议双方不能有法定扶养关系;
(4)协议应采用书面形式。
二、遗赠扶养协议当事人的权利义务?
遗赠扶养协议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1)扶养人的主要权利和义务。遗赠扶养协议一经签订,扶养人就应按照协议的约定,负责被扶养人的衣食住行。一般说,扶养人应根据协议的规定履行义务,妥善地照顾好被扶养人的衣食起居,如被扶养人生病,还应予以护理照料。扶养人不得有虐待、遗弃被扶养人的行为,扶养人不得随意中断对被扶养人的扶养、照顾。如扶养人因正当理由需要解除遗赠扶养协议时,必须事先通知被扶养人,以免造成被扶养人的生活困难。扶养人在按照协议完成扶养义务后,有权取得被扶养人赠与的约定遗产。
(2)被扶养人的主要权利和义务。被扶养人应当恪守协议,不得对自己的财产作出不利于扶养人的处分。被扶养人有受到扶养的权利。
案例分析
养子拒绝赡养,老人能否撤销遗赠扶养协议?
【案情】
张老汉的老伴于2006年去世,无儿无女,张老汉独自一人生活。有一个侄子刘某,张老汉与他签订一份协议,将房产赠给刘某,同时约定刘某承担赡养义务,直至张老汉去世为止,然后张老汉将该房产办理赠与手续给了他。但是,从今年开始,刘某拒绝赡养张老汉,而且占用了该处房产,通过协商问题也没有得到解决。请问张老汉该怎么办?
【评析】
张老汉与刘某签订的是遗赠扶养协议。刘某作为扶养人不履行义务,张老汉作为遗赠人可以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56条的规定解除遗赠扶养协议。该《继承法意见》第56条规定,扶养人或集体组织与公民订有遗赠扶养协议,扶养人或者集体组织无正当理由不履行,致协议解除的,不能享有受遗赠的权利,其支付的供养费用一般不予补偿;遗赠人无正当理由不履行,致协议解除的,则应偿还扶养人或集体组织已支付的供养费用。所以张老汉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刘某返还房屋。
【法律界网站提示】
老人们通过遗赠扶养协议来保障自己的晚年是一种比较正确的做法。但是有时候受赠人拿了房子之后就翻脸不认人了,拒绝赡养,这个时候老人可以撤销遗赠扶养协议。
网友咨询:没有经过公证的遗赠扶养协议法律效力大于公证过的遗嘱吗?
没有经过公证的遗赠扶养协议法律效力大于公证过的遗嘱吗?
婚姻帮律师解答:
回答这个问题先要弄清楚公证遗嘱和私立遗嘱的概念。所谓公证就是国家出卖信用给老百姓作证,私立遗嘱是公民个人自行行使民事权利的法律行为。这里公证当然是由国家强制力做后盾的,效力当然比私立遗嘱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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