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
北京市王某(男)与赵某某(女)在婚前签订一份财产协议,协议主要约定如下:
1.王某婚前有房屋一套,价值40万,现尚有银行贷款10万元未还,该贷款在婚后继续由王某偿还,供双方婚后居住使用;
2.王某每月工资1万元,需用于生活和偿还银行贷款,交由赵某某统一管理支配,但赵某某需辱月给予王某一定的工资用于其日常开销和人际交往;
3.赵某某的工资5000元归其个人所有;
4.双方应不离不弃,任何一方向对方提出离婚,都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1)若王某提出离婚,则:
1)王某的婚前房产归赵某某所有,但剩余银行贷款还需王某承担;
2)王某应向赵某某支付生活费,数额为其每个月工资的60%;
3)王某应在离婚时向赵某某一次性支付赔偿金10万元。
(2)若赵某某提出离婚,则:
1)赵某某搬出王某的婚前房产;
2)赵某某向王某支付赔偿金5000元;
3)即使赵某某提出离婚,王某仍向赵某某支付生活补偿费5万元。婚前财产协议签订后一个月,王某和赵某某正式结婚开始共同生活。但不幸的是,婚后仅半年,双方即出现矛盾,常为一些小事争吵不休,严重影响了夫妻感情。为此,双方经爹次沟通未果,最终同意离婚,但在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上,双方各执己见,不能达成一致。因此,王某向北京市某区级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要求解除与赵某某的婚姻关系。在诉讼庭审中,王某主张双方婚前签订的婚前财产协议违反公平原则,违背其处分财产的真实意思表示,应予撤销。而赵某某在庭审中辩称,双方夫妻感情破裂,同意离婚,但婚姻财产协议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应合法有效,现王某提出离婚,应按照协议的相关约定予以履行。
【审理】一审法院审理后认为:王某和赵某某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同意双方离婚;婚前财产协议系双方当时的真实意思表示,不存在可撤销情形,也未违反法律法规的禁止性规定,应属合法有效,现王某提出离婚,应按婚前财产协议的相关规定予以执行,故判决将王某的婚前房产过户给赵某某,并由王某继续负责偿还未付的银行贷款;王某向赵某某辱月支付其工资60%的生活费,并在离婚判决生效后7日内向赵某某一次性支付赔偿费10万元。
一审判决生效后,王某不服,向北京市某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上诉理由是双方离婚原因是双方性格不和产生矛盾,无法共同生活,离婚是双方的共同意见,谁提出离婚并非导致双方离婚的原因,王某对此没有任何过错。双方签订的婚前财产协议有违公平原则:也并非自己的真实意思表示,依法应予撤销。
北京市某中级法院经二审审理后认为:双方婚前财产协议中对婚前财产的约定属于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对双方均有约束力,因此,在王某向赵某某提出离婚时,其应向赵某某支付一次性赔偿费10万元;王某承诺提出离婚时将自己的婚前房产过户给赵某某,应予支持,但剩余银行贷款应由赵某某予以偿还;关于离婚后王某应向赵某某每月支付其工资60%的生活费,因违反公平原则,应予撤销。
在上述案件中,法院最终认定王某与赵某某签订的婚前财产协议有 副效,其依据即为婚前财产协议的内容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未损害他人财产权益,且在协议签订时双方均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协议的约定内容合法,也系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因此,该协议内容有效。当然,法院也对协议中有违公平原则的部分内容做了相应的调整,以维护最基本的公平。
网友咨询:婚前协议书的法律效力
婚前协议书在离婚时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婚姻帮律师解答:
婚前协议书在离婚时是否具有法律效力,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分析:
合同法对合同无效情形进行了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七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履行合同,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扰乱社会经济秩序,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第五十二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合同无效:
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约定的时间可以在婚前也可以在结婚后,约定的财产可以是婚前财产也可以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财产的权属关系可以是共同所有、各自所有,也可以是部分共同所有、各自所有。根据我国现行司法解释规定,夫妻双方就财产关系所作的书面约定及无争议的口头约定,除规避法律的外,均为有效约定,对夫妻双方发生法律约束力。
小编结语:上述案例给我们以启示,在签订婚前财产协议时一定要认真考虑、慎重约定,结合自身情况及相关法律规定草拟婚前财产协议,而且要注意的是,协议内容是否看似“公平”并不会对协议本身是否有效产生实质性的影响。婚前财产协议一旦签订,即对双方具有法律效力,双方需按照协议的约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如需撤销或变更协议则需双方协商一致方可实现,因此,对于协议的拟定和签署不可不认真对待,那种先签了再说,不行再反悔的做法不但不可取,还可能给自己带来巨大的法律风险造成“赔了夫人又折兵”的严重后果。关于婚前协议的离婚赔偿问题是否有效的相关内容就介绍到这,希望婚姻帮的这篇文章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有更多相关婚前常识的法律问题,请拨打婚姻帮全国客服热线:4006-520-255,我们有专业的婚姻家庭律师为您答疑解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