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什么样的费用分手后能要回?
近日,海沧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判令老王应支付5万元给林小姐。
法官说,被告老王作为有配偶者再与原告同居,违反了法律规定,也违背了公序良俗。但在本案中,老王承诺的安胎费是一种设定个人未来债务的行为,并非处分夫妻共同财产。而且,原、被告双方已不再继续同居,被告承诺的费用是安胎待产的费用,不是为了不道德关系的开始或继续,也非对同居关系的对价和酬劳。
另外,从常理角度,原告养胎待产也必然产生相应的费用,被告作为造成原告怀孕的男方,支付有关费用,并不违背世道人心和善良风俗。因此,被告老王向原告林某书面保证支付养胎待产的费用5万元,应认定合法有效。
【法官提醒】
莫以借条表达爱意
法官说,针对此类案件,要慎重处理公序良俗原则与契约自由原则的界限。不能简单适用“契约自由”原则或社会公序良俗原则,应具体案件具体分析“情债”的债务项目内容,若债务设定并未构成不道德的性关系的开始、继续或重新开始,不是相应的对价或酬劳,也没有明显有害于债务人法定扶养义务、抚养义务或赡养义务的履行,应认定为合法有效,不能因为当事人双方的婚外情关系而一概否认双方之间债务的合法性。
法官还说,情侣共同生活期间,财务方面容易混同,共同生活必要支出和其他支出通常交杂在一起,互相告知对方银行卡密码或者共用银行卡的情形也大量存在。但一朝分手时,一方往往对共同生活期间的大额支出心生悔意,产生纠纷在所难免。
对此,法官建议,为避免日后产生纠纷时“各执一词”,要注意在事件发生时保留证据,当情侣之间真实存在借贷关系时,要保留书面证据,要求对方出具借条,款项支付尽量采取银行转账方式;如不存在真实的借贷关系,情侣应慎重考虑,最好不要以出具借条、欠条的形式表达忠诚或爱意。
二、怎么支付分手费?
在现实生活中,分手费的给付方式各有不同,主要有以下几种:
(一)付现。即双方解除恋爱、同居、婚约以及婚姻关系时,一方当即给付对方分手费。付现方式是一种最现实最痛快的方式,大多不会发生分手费纠纷。
(二)承诺。即双方解除恋爱、同居、婚约以及婚姻关系时,一方以承诺方式给付对方分手费。由于承诺方式不是当即履行,给付分手费一方在达到解除恋爱、同居、婚约以及婚姻关系目的后,就有可能反悔而不按当初的承诺给付对方分手费,由此发生分手费纠纷。承诺又包括欠条承诺、借条承诺、抵押承诺等。
1、欠条承诺是指男女双方解除恋爱、同居、婚约以及婚姻关系时,一方向对方出具欠条而承诺给付对方分手费。
2、借条承诺是指男女双方解除恋爱、同居、婚约以及婚姻关系时,一方向对方出具借条,以借到对方金钱或财物的方式承诺给付对方分手费。
3、抵押承诺是指男女双方解除恋爱、同居、婚约以及婚姻关系时,一方承诺给付对方分手费,并将自己的财物抵押给对方作为给付分手费的担保。
(三)协议约定。男女双方解除恋爱、同居、婚约以及婚姻关系时,双方协商并签订协议,明确约定分手费的数额以及给付期限和方式。协议约定是男女双方设定分手费最具体、最全面的方式。
(四)权利转让。男女双方解除恋爱、同居、婚约以及婚姻关系时,要求解除关系的一方将其个人私有的债权、股权、经营权等作为分手费转让给对方。随着市场流通领域的日益成熟,权利转让方式越来越受人们青睐。
网友咨询:双方同意交往,分手后女方的父母来索要青春费是不是合法的?依我们现在的情况,我们该采取什么办法?
婚姻帮律师解答:
男女朋友分手后要求一方给付青春损失费于法无据。如果对方经常来家里吵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有关规定,公民的住宅权利受法律保护,非法侵入他人住宅可能构成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罪。当然,应区分具体情形,合理进行处理。
小编结语:分手费产生于男女双方解除恋爱、同居、婚约以及婚姻关系过程中,形式多种多样,希望本文中什么样的费用分手后能要回,怎么支付分手费的知识对您的生活有所帮助。什么样的费用分手后能要回,怎么支付分手费的相关知识就介绍到这里,更多关于怎么支付分手费的法律问题可以拨打婚姻帮全国客服热线:4006-520-255,我们有资深婚姻家庭律师为您答疑解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