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申办遗赠扶养协议公证
1、遗赠扶养协议公证,由遗赠人或扶养人的住所地公证受理。
2、办理遗赠扶养协议公正,当事人双方应亲自到公证处提出申请,遗赠人确有困难,公证人员可到其居住地办理。
3、申办遗赠扶养协议公证,当事人应向公证处提交以下证件和材料:
(一)当事人遗赠扶养协议公证申请表;
(二)当事人的居民身份证或其他身份证明;
(三)扶养人为组织的,应提交资格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代理人应提交授权委托书;
(四)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或所在单位出具的遗赠人的家庭成员情况证明;
(五)遗赠财产清单和所有权证明;
(六)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或所在单位出具的扶养人的经济情况和家庭和成员情况证明;
(七)扶养人有配偶的,应提交其配偶同意订立遗赠扶养协议的书面意见;
(八)遗赠扶养协议;
(九)公证人员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材料。
4、符合下列条件的申请,公证处应予受理;
(一)当事人身份明确,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当事人就遗赠扶养协议事宜达成协议;
(三)当事人提交了本细则第八条规定的证件和材料;
(四)该公证事项属于本公证处管辖。
对不符合前款规定条件的申请,公证处应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通知当事人。
5、符合下列条件的遗赠扶养协议,公证处应出具公证书;
(一)遗赠人和扶养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自愿;
(三)协议内容真实、合法,条款完备,协议内容明确、具体、可行,文字表述准确;
(四)办证程序符合规定。
不符合前款规定条件的,应当拒绝公证,并在办证期限内将拒绝的理由通知当事人。
遗赠扶养协议解除的裁判标准
最高人民法院《继承法若干意见》第56条中提到了协议解除,该条规定:“扶养人或集体组织与公民订有遗赠扶养协议。扶养人或集体组织无正当理由不履行,致协议解除的,不能享受遗赠的权利,其支付的供养费用一般不予补偿;遗赠人无正当理由不履行,致协议解除的,则应偿还扶养人或集体组织已支付的供养费用。”
在审判实践中,如果遗赠人请求解除遗赠扶养协议的,一般情况下应当予以解除;扶养人或者集体经济组织要求解除的,要根据具体情况和理由决定是否准许。如果遗赠人处分了协议中约定的遗赠的财产,致使未来的遗赠不可能实现的,应当予以解除。如果扶养人为了摆脱负担,不想再尽扶养义务而提出解除的,如果遗赠人同意,可以解除,如果遗赠人不同意,应当对扶养人进行说服教育,做好扶养人的工作,一般不应准予解除。但扶养人坚决要求解除协议,并拒不履行防议的,也可以准予解除。
准予解除遗赠扶养协议的,要根据具体情况确定责任。由于供养万不尽扶养义务而导致协议被解除的,不能享有受遗赠的权利,其供养费一般包不予补偿。妞果是遗赠人不遵守协议,而将遗赠扶养协议中指明的遗赠财产出卖、交换、赠与他人,甚至是故意毁损,从而导致协议被解除的,则遗赠人应当向扶养人补偿已经支付的供养费用。
网友咨询:遗赠抚养协议
经公证处工作人员打印的遗赠抚养协议书是否算代书,是否有效。 非遗赠人书写的遗赠抚养协议书,没有见证人,但有双方签字,未经公证是否有效?
婚姻帮律师解答:
如果公证处的这个工作人员仅仅是帮助起草和打印一下遗赠抚养协议书,这算是一种代书行为,但不具有法律意义。要使这种代书行为发生法律意义,则必须由这个工作人员以代书人的名义在该协议书上亲笔签名。 遗赠抚养协议并非必须遗赠人亲笔书写,遗赠人可以请人代书,但需经遗赠人和受遗赠人签字才能生效;遗赠抚养协议书是否进行公正由双方决定,公正不是必经程序,只要内容合法并经双方签字,不进行公正也同样有效。
小编结语:以上就是“如何申办遗赠扶养协议公证?遗赠扶养协议解除的裁判标准?”的全部内容,从文中我们可以了解到遗赠抚养协议公证所需内容有哪些。关于遗赠抚养协议公证的相关内容就介绍到这里,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有更多婚姻法律问题请拨打婚姻帮全国客服热线:4006-520-255,我们有最专业婚姻家庭律师为您答疑解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