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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护权】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与监护权制度是什么?

核心提示:小编通过下文主要讲述了我国现在的监护权制度,重点分析了监护权的法律与现实存在的冲突问题,为何会出现监护权的规定与现实相冲突?监护权规定与现实冲突产生的原因是什么?父母对子女的监护,是未成年子女健康成长的必然因素。需要法律的完善,父母的责任。更多子女监护权的相关问题,请拨打婚姻帮全国客服热线:4006-520-255,我们有专业的婚姻家庭律师为您提供专业、贴身、便捷的婚姻法律服务。

     一、我国现行的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与监护制度

抚养与监护是两个不同的法律概念。监护是监护人对被监护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合法权益依法行使监督和保护。抚养权的概念法律并无详细的规定,个人认为抚养权是由传统民间的一种说法引申而来,包含了父母对子女生活的照顾、教育的督促和管理等等。我国婚姻法第36条第1款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由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这一规定只涉及离婚后未成年子女随何方生活,并没有明确规定出离婚后子女监护权的行使原则,最高人民法院1988年1月26日《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执行民法通则意见》)第21条规定:“夫妻离婚后,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无权取消对方对该子女的监护权。”从以上规定可以看出,离婚后父母均有抚养子女的义务和权利,只是仅有一方享有直接抚养权,但监护权由父母双方共同行使----即采取双方行使原则,亦即共同监护。

由于我国现行法律没有系统全面的父母对子女的监护制度,对离婚后父母如何行使监护权?法律没有明确规定,故人民法院也无法规范和调整,判决书仅仅表述为:婚生子(女)由某某抚养。由此导致了抚养权与监护权的冲突。

二、现实状况与法律规定的冲突

近年来,随着公民对子女监护权的重视,人民法院常常收到父母一方诉请变更监护权的诉状,也时常有当事人咨询如何获得监护权。而事实上是,根据法律规定,离婚后父母双方均享有监护权。显而易见,不仅仅是当事人混淆了监护权与抚养权的概念,更多的是折射出抚养权与监护权相互背离、相互冲突的尴尬现状。

一是监护权的规定与我国实际生活情况不符。对监护权行使原则,共同监护由父母双方协力培养子女,可巩固双方亲情,有利于子女性格全面均衡发展。从这个意义上来说,共同监护优于单方监护。但在我国现实生活中,离婚后,一般来说,父母双方不可能同时与子女生活在一起,而对离婚的父母来说,离婚后双方保持友好关系的只是极少数,双方对子女的教育、抚养、保护能达成一致意见的也极少。多数夫妻离婚后,一般不友好,甚至视若仇敌,因离婚所遭受的痛苦无形中会转嫁给子女,会拿子女的利益作筹码,与另一方对着干。采用共同监护的目的是为了子女的利益,以使父母离婚带给子女的痛苦降至最低,但这一美好的法律理念并不能得到希望的结果。特别是父母双方矛盾宿怨较深的,长期敌对,会使子女左右为难,不知该偏向哪一方,或者在针对子女最基本的事项上,一方也不愿与对方达成共识,反而给子女带来更多的痛苦。

二是不与子女一方生活的父或母,无法履行监护职责。我国《民法通则》第18条和《执行民法通则意见》第10条规定,监护人的职责是:1)保护被监护人的身体健康;2)照顾被监护人的生活;3)管理和保护被监护人的财产;4)代理被监护人进行民事活动;5)对被监护人进行管理教育;6)代理被监护人进行民事诉讼。我国法律规定的监护人的这些职责,不与未成年子女生活的父或母,除代理两项职责一般可以履行外,由于离婚后,不与子女一起生活,居住地不同,工作、再婚,尤其是离婚时造成的宿怨难以化解等诸多原因,其他责任根本无法履行,共同监护实际上不能实现,通常是由与子女生活一方具体履行这些职责。

网友咨询:父母如何正确行使自己的监护权?

离婚后孩子归我抚养,我该怎么正确行使子女的监护权?

婚姻帮律师解答:

母正确行使监护权和保护孩子隐私权恰恰是相辅相成的,不应将他们对立起来。隐私权的立法主旨是个人私生活免受他人不法侵害,使自然人在自己的活动空间里享受充分的自由。隐私权保护的是个人私生活,拓展的是私人的活动空间。而监护权的立法主旨是监督和保护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特别是未成年人的生存权、健康权、受教育权、其合法权益免受不法侵害等等权利。显而易见,这是一种全面保护,从生存到健康,从受教育到其他合法权益,其中包括隐私权在内的所有权利,保护的是人的基本权利。尊重未成年人的隐私实际上就是尊重他们的成长过程,有了隐私是孩子长大的一个标志,一个孩子如果没有体验过被尊重的感觉,他就不懂得尊重别人。尊重孩子隐私有利于健康人格的形成,一定的隐私意识能使他们在成长过程中拥有属于自己的空间,有利于形成独立的个性。

由此可知,父母监护权的行使,恰恰是为了让未成年人的权益受到保护,而非对他们的权益侵犯。尊重孩子的隐私权是家长更好履行监护权的体现。当然,提倡尊重孩子的隐私,同时也反对打着隐私这个幌子拒绝家长的监督、保护和教育;更反对矫枉过正,让孩子信马由缰。不可否认,有时孩子的隐私中可能包含某些不良行为,家长要既尊重又巧妙地引导、教育,争取孩子的信任。如果孩子视父母为可信任、可亲近的大朋友,就会向父母倾诉内心最隐秘的事情。沟通虽然是相互的,但要求家长应更主动,起到主导的作用,不再假借监护权名义,简单粗暴地干涉孩子生活。

小编结语:通过上文可知,对监护权行使原则,共同监护由父母双方协力培养子女,可巩固双方亲情,有利于子女性格全面均衡发展。我国现行的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与监护制度就介绍到这里,更多监护权的相关问题,请拨打婚姻帮全国客服热线:4006-520-255,我们有最专业的婚姻家庭律师为您答疑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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