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赠扶养协议违约的处理
(一)违约形态
违反遗赠扶养协议也可构成部分履行、迟延履行、履行不能、瑕疵履行、加害给付等形态。此处有以下几个问题值得研究:
1、履行不能
因不可归责于扶养人的原因造成的履行不能,扶养人不承担违约责任。例如法定继承人故意不通知扶养人死亡的消息,而导致扶养人未履行死葬义务时,扶养人不须承担违约责任,且其接受遗赠的权利也不应该被剥夺。
2、瑕疵履行
扶养人的瑕疵履行责任集中规定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56条,即“如果扶养方不认真履行扶养义务,致使被扶养人经常处于生活困难、缺乏照料的情况时,人民法院可以酌情对遗赠财产的数额予以限制。”按上条规定,只有扶养人符合双重标准才构成瑕疵履行:在行为上“不认真履行扶养义务”,并在结果上导致“被扶养人经常处于生活困难,缺乏照料的情形”。如前所述,扶养义务尽管有行为义务、结果义务之分,但多为结果义务。而从结果义务角度看,只要“被扶养人经常处于生活困难,缺乏照料的情形,扶养人即构成瑕疵履行,此时判断扶养人瑕疵履行的标准应该是单一的而不必双重标准。
按《合同法》第107条之规定,扶养人对瑕疵履行行为应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责任形式。此时如被扶养人已死亡,继续履行或采取补救措施均无实际意义,至于因瑕疵履行给遗赠人造成的损失的则应从扶养人应受遗赠财产中扣除,这就是此时“人民法院可以酌情对遗赠财产的数额予以限制”的法理基础。如被扶养人尚未死亡,此时被扶养人可以要求扶养人赔偿损失、采取补救措施,此外其能否要求扶养人承担强制实际履行的责任?答案是否定的。一般而言,对于以行为为标的的给付义务,只有在符合经济合理性的要求时才能使违约方承担强制实际履行的责任(《合同法》第110条)。扶养义务一般表现为结果义务,而为达此结果,扶养人需长期、持续地实施扶养行为。此时,如要求违约人承担强制实际履行责任不具备经济合理性。
签订遗赠扶养协议注意什么?
遗赠抚养协议是指公民生前与抚养人之间订立的有关抚养、遗赠的协议,抚养人是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也可以是集体所有制组织。他们之间本来没有法定的权利和义务,通过遗赠抚养协议,一方要求有被抚养的权利,在他去世之后,另一方有继承被抚养人的财产的权利。
为了避免各种纠纷,老年人应该签订一个遗赠抚养协议,在签订协议之前应该对双方之间的财产状况、婚姻状况和抚养能力等基本情况先有一个充分的了解,签订协议的时候要明确规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也可以请律师或者熟悉法律的人士帮助拟订协议,以保证协议的真实、合法、有效。此外,签订的遗赠抚养协议最好到公证部门公证,通过公证部门公证的协议如果没有特殊原因,一般都具有最高法律效应。
值得注意的是,遗赠抚养协议对很多人来说却是陌生的。在一些地方,民间对于遗赠抚养的实际操作很不规范,有的是对相关法律并不知晓,在情理和法理之间难以找到契合点;有的则是因为观念的原因,认为请外人抚养送终是见不得人的事情,而且还涉及敏感的财产约定,因此引发的纠纷也并不鲜见。为此,法律界相关人士呼吁,我国《继承法》所规定的遗赠抚养协议,本意是建立起人与人之间和谐共处的关系,让老年人迎来晚年温暖的夕阳红,希望广大市民群众能正确看待,共同创造一个和谐的社会环境。
网友咨询:遗赠抚养协议
我母亲有兄弟姐妹几人,其中我的大姨没有结婚,故无儿无女,除我母亲一个妹妹外,其他几个兄弟妹妹已经去世。我母亲现在一直在照顾她的生活,为她住院就医奔波,请问能不能签订遗赠抚养协议,另外其他兄弟姐妹的孩子或配偶是不是也可以继承遗产
婚姻帮律师解答:
就你母亲继承。已去世兄弟姐妹的配偶或子女无权继承。
小编结语:以上就是“遗赠扶养协议违约应该如何处理?签订遗赠扶养协议注意什么?”的全部内容,从文中我们可以了解到遗赠抚养协议一些违约处理的情况。关于遗赠抚养协议违约处理的相关内容就介绍到这里,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有更多婚姻法律问题请拨打婚姻帮全国客服热线:4006-520-255,我们有最专业婚姻家庭律师为您答疑解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