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破坏军婚罪的构成?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婚姻法规定的一夫一妻制婚姻关系中的现役军人的婚姻关系。
客观方面
1、行为人违反婚姻法的一夫一妻制的规定;
2、行为人与现役军人的配偶结婚或者同居。
犯罪主体
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本罪的犯罪对象是现役军人婚姻,因此非现役军人与现役军人的配偶结婚或者同居,可构成本罪主体,现役军人和现役军人的配偶结婚或者同居,也可构成本罪主体;两个现役军人重婚或者同居,而他们的配偶都不是现役军人,不构成本罪主体。
主观方面
本罪在犯罪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不知而与之结婚或者同居的,不构成本罪。
若是明知对方有配偶并与其结婚,或未进行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的,同时构成重婚罪。想象竞合从一重处理。本罪在犯罪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不知而与之结婚或者同居的,不构成本罪。
与强奸罪的对比
若是利用职权、从属关系,以胁迫手段奸淫现役军人的妻子的,以强奸罪论处。本条款是强奸罪的特殊条款,属于注意条款而非法律拟制。依据平等原则,同样的法益受到同样的保护,仅当对现役军人妻子的奸淫行为行为达到触犯强奸罪的程度时, 才成立强奸罪,而为赋予现役军人妻子性自主权利的额外保护。
五、法律责任
我国《婚姻法》第49条规定:“其他法律对有关婚姻家庭的违法行为和法律责任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破坏军婚的类型:
1、重婚型,即明知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而与其办理结婚登记手续,骗取结婚的;明知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而与之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群众也认为是夫妻关系的。
2、同居型,即明知是现役军人的配偶,却较长时间公开地或秘密地在一起共同生活,这种关系不仅以不正当的两性关系为基础,往往有经济和其他生活方面的特殊关系,而不同于一般的通奸关系。
3、通奸型,即明知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而与之长期通奸,情节恶劣或者造成夫妻关系破裂严重后果的。长期通奸情节恶劣表现为致现役军人的配偶怀孕或者生育等等。
造成军人夫妻关系破裂的严重后果主要表现为:被告人挑拨、唆使现役军人的配偶闹离婚,现役军人的配偶严重虐待现役军人,通奸行为发生后,现役军人的配偶或现役军人提出离婚的。
二、破坏军婚罪与重婚罪的区别
如果行为人是现役军人的配偶,即现役军人的配偶与现役军人的配偶同居或者结婚的,双方都明知的,双方均构成破坏军婚罪;
一方明知对方是现役军人的配偶,另一方不明知的,则明知的一方构成破坏军婚罪,不明知的一方构成重婚罪或者不构成犯罪;
如果双方均不明知对方是现役军人的配偶的,则根据情况构成重婚罪或者不构成犯罪。
网友咨询:破坏军婚案公安机关具体如何管?
战友发现配偶与别人关系暧昧,有一定依据,但无确切证据。其配偶为公安民警,如果向公安机关报案,很可能不被立案,或者虽立案但很难有公正结果。请问,该如何办?
婚姻帮律师解答:
可以进行报案。
破坏军婚罪,是指明知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而与之结婚或者同居的行为
一、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二、利用职权、从属关系,以胁迫手段奸淫现役军人妻子的,按强奸罪处罚。
小编结语:现役军人的配偶,既包括女现役军人的丈夫,又包括男现役军人的妻子。至于配偶是否为现役军人,则不影响破坏军婚罪的成立。希望本文中破坏军婚罪的构成,破坏军婚罪与重婚罪的知识对您的婚姻生活有所帮助。关于破坏军婚罪的构成,破坏军婚罪与重婚罪的区别的相关知识就介绍到这里,更多关于破坏军婚罪与重婚罪的区别的法律问题可以拨打婚姻帮全国客服热线:4006-520-255,我们有资深婚姻家庭律师为您答疑解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