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涉外离婚送达的方式有哪些?
涉外离婚是指当事人的一方或者双方是外国人、无国籍人或婚姻关系的订立在国外而现在欲在中国进行的离婚行为。涉外离婚的方式有以下几种:
1、依照受送达人所在国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中规定的方式送达;
2、通过外交途径送达;
3、对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受送达人,可以委托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受送达人所在国的使领馆代为送达;
4、向受送达人委托的有权代其接受送达的诉讼代理人送达;
5、向受送达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设立的代表机构或者有权接受送达的分支机构、业务代办人送达;
6、受送达人所在国的法律允许邮寄送达的,可以邮寄送达,自邮寄之日起满六个月,送达回证没有退回,但根据各种情况足以认定已经送达的,期间届满之日视为送达;
7、不能用上述方式送达的,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满六个月,即视为送达。
被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没有住所的,人民法院应当将起诉状副本送达被告,并通知被告在收到起诉状副本后三十日内提出答辩状。被告申请延期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决定。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没有住所的当事人,不服第一审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的,有权在判决书、裁定书送达之日起三十日内提起上诉。被上诉人在收到上诉状副本后,应当在三十日内提出答辩状。当事人不能在法定期间提起上诉或者提出答辩状,申请延期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决定。
网友咨询:涉外离婚判决书公告送达,公告期是多久
法院判决离婚,判决书要公告送达,但是公告内容没有写公告期满的时间,请问涉外离婚判决书公告送达的时间要多久
婚姻帮律师解答:
时间方面,第一次起诉,传票送达要3个月,送达若无回执,还要通过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外事办送达,6个月公告期及一个月的答辩期,一次离婚最少要2次公告。这个时间可能就要接近2年。若第一次起诉后,法院不判决离婚,还要重新经过上面的程序。
二、涉外离婚诉讼如何向被告送达文书?
涉外离婚诉讼中需要向被告送达的法律文书一般有:起诉书副本、传票、判决书、调解书、裁定书、送达回证等。对于这些文书的送达,由于涉及涉外离婚案件在国外被告的法律权益,因此,我国法律对此类送达有不同于普通离婚诉讼的特别规定。
(一)、知道被告在国外的住址时:
1、依被告所在国与我国签署的有关司法送达的条约规定方式送达;
2、负责受理涉外离婚案件的法院逐级上报到最高法院,由最高法院将需要送达的法律文书转交我国外事机关并通过外交途径送达;
3、涉外离婚诉讼的被告人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法院可以委托我国驻被告人所在国的使领馆代为送达;
4、被告所在国允许邮寄送达的,法院可以通过邮寄的方式送达。从邮寄之日起满六个月,送达回证没有送回,但根据各种情况足以认定已经送达的,期间届满之日视为送达。
(二)、不清楚被告在国外详细住址时,本婚姻律师建议原告在起诉时及时向法院说明,让法院在最短的时间内公告送达给被告。涉外离婚案件中公告送达的时间为六个月,期满后视为已经把相关法律文书送达给被告。
小编结语:我国《民法通则》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中国公民同外国人离婚,适用受理案件的法院所在地法律。根据这一规定,我国公民和外国人在我国申请离婚,应按我国《婚姻法》的规定办理;由外国法院受理的我国公民和外国人的离婚案件,按外国的法律规定办理。更多涉外离婚送达的相关法律问题,请拨打婚姻帮全国客服热线:4006-520-255,我们有资深的婚姻家庭律师为您答疑解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