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离婚财产如何分割
(一)结婚前父母出资购房的情形:
1、问:如果一方父母婚前全额出资,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的名下,结婚后在离婚时该房屋所有权归谁?
答:归出资人子女个人所有。该房产完全系出资人子女的婚前个人财产。
2、问:如果婚前一方父母全额出资,产权登记在出资人配偶或双方名下,离婚时该房屋所有权归谁呢?
答:为夫妻共有财产。就是婚前一方的父母将房产赠与了子(媳)女(婿)。
3、问:婚前一方或双方父母部分出资,产权登记在夫妻双方或个人名下,离婚时该房屋所有权归谁?
答:父母的出资额视为对子女的赠与,不影响房屋的产权归属。
(二)结婚后父母出资购房的情形:
1、问:婚后一方父母出资给子女买房,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的名字,该房屋所有权一定是出资人子女的吗?
答:不一定。根据《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解释(三)》第七条规定: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大家可能问这法条不就是对上述问题的解答嘛,值得注意的是,父母婚后为子女出资买房的规定,是指父母支付全款给子女购买房屋且产权登记在出资方子女的名下,此时房屋所有权为出资人的子女。所以父母给子女出资买房要想使房屋所有权归子女所有一定要符合下面两个条件:
(1)父母全额出资;
(2)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
2、问:如果一方父母是全额出资,但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配偶或双方名下,该房屋所有权归谁?
答:为夫妻共同财产。
3、问:若父母只是支付一部分房款,其余房款由夫妻双方共同还贷,那么该房屋所有权归谁所有呢?
答:为夫妻共同财产。由于父母只是支付了部分房款,所以不能取得房屋所有权也就无法决定将房屋赠与自己的子女并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但父母对其的部分出资可以决定赠与何方。
4、问:双方父母共同为子女购房且为全额出资,此时房屋所有权归谁呢?
答:如果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则夫妻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如果产权登记在夫妻双方名下,则为夫妻共同财产,夫妻按共同共有。
(三)、离婚时夫妻共有房屋如何分割
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中的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1、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
2、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3、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
离婚时双方对尚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权的房屋有争议且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当事人就前款规定的房屋取得完全所有权后,有争议的,可以另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四)离婚时股权怎么分割?
1、夫妻双方分割共同财产中的股票、债券、投资基金份额等有价证券以及未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时,协商不成或者按市价分配有困难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数量按比例分配。
2、涉及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中以一方名义在有限责任公司的出资额,另一方不是该公司股东的,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1)夫妻双方协商一致将出资额部分或者全部转让给该股东的配偶,过半数股东同意、其他股东明确表示放弃优先购买权的,该股东的配偶可以成为该公司股东;
(2)夫妻双方就出资额转让份额和转让价格等事项协商一致后,过半数股东不同意转让,但愿意以同等价格购买该出资额的,人民法院可以对转让出资所得财产进行分割。过半数股东不同意转让,也不愿意以同等价格购买该出资额的,视为其同意转让,该股东的配偶可以成为该公司股东。
用于证明前款规定的过半数股东同意的证据,可以是股东会决议,也可以是当事人通过其他合法途径取得的股东的书面声明材料。
3、涉及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中以一方名义在合伙企业中的出资,另一方不是该企业合伙人的,当夫妻双方协商一致,将其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对方时,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1)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的,该配偶依法取得合伙人地位;
(2)其他合伙人不同意转让,在同等条件下行使优先受让权的,可以对转让所得的财产进行分割;
(3)其他合伙人不同意转让,也不行使优先受让权,但同意该合伙人退伙或者退还部分财产份额的,可以对退还的财产进行分割;
(4)其他合伙人既不同意转让,也不行使优先受让权,又不同意该合伙人退伙或者退还部分财产份额的,视为全体合伙人同意转让,该配偶依法取得合伙人地位。
4、夫妻以一方名义投资设立独资企业的,人民法院分割夫妻在该独资企业中的共同财产时,应当按照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1)一方主张经营该企业的,对企业资产进行评估后,由取得企业一方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2)双方均主张经营该企业的,在双方竞价基础上,由取得企业的一方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3)双方均不愿意经营该企业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等有关规定办理。
网友咨询:农村夫妻离婚,财产如何分割?
夫妻双方同意离婚,没有债权债务,农村房屋所有权证里面的房屋分割是否要通过法院裁决还是可以自己分割还是要去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那边去处理?还有国有土地又是如何分割的呢?离婚后,如果子女跟随母方,以后还要给父亲生活费吗?
婚姻帮律师解答:
1、夫妻双方可以自愿协商,达成离婚财产分割的协议。
2、如果协商不成,也可以去法院提起离婚诉讼,通过判决来达成。
3、房屋的所有权的归属与国土资源、房产管理不存在法律上的必然联系,如果房产证上的户主是夫妻一方的,则该房屋属于其个人,另一方在购买房屋出资则分发到房产的乙方向另一方补偿。如果房屋是在夫妻婚后利用共同财产购买或产证户主是夫妻2人的,则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4、如果子女和父母的关系不以夫妻婚姻关系的解除而解除,子女有义务对其父母履行赡养义务 。
二、离婚财产分割协议怎么写
离婚财产分割协议范本
张××,男,19××年X月X日出生,住址:XX省XX市××××××,身份证号码:××××××××××××××××。
李××,女,19××年X月X日出生,住址:XX省XX市××××××,身份证号码:××××××××××××××××。
我俩于XX年X月X日注册登记结婚。婚后由于双方各自支配自己的收入,各买各自所需的物品,为了免除以后可能产生的纠纷,经夫妻双方协商,就结婚之日起至签订之日止婚姻存续期内各自所买的财产作如下协议:
一、××年X月年购得位于XX市××区××××住房一套(房屋处于李××所在工作单位内),房产证号:长房权证××字第××××号,×室×厅,×平方米,为李××单独购买,房屋产权归李××单独所有,张××无任何所有权利。
二、将来王××父母去逝后所留财产,归王××单独所有。
三、婚姻存续期内双方独立支配自己的收入,如一方有必要理由需要向另一方借钱,债务方应立借条为凭。所借款项,必须在婚姻存续期内偿还给对方。
四、婚姻存续期内一方对外所产生的债权债务,属一方个人行为,由当事人一人负责偿还,另一方不承担责任。
五、本协议内容适用于婚姻存续期内签订之日后的行为。
六、签订之日后婚姻存续期内所购财产,以支付价款一方为所有人。如属共同购买,双方另作协议。
七、本协议生效后,如发生违约,则由违约一方承担相应的经济、法律责任。
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男方: 女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小编结语:离婚财产分割协议是指在离婚时夫妻双方所签订关于共同财产划分为个人财产等事项的协议。离婚财产分割协议首先应该有当事人及其婚姻的基本情况。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籍贯、工作单位、职业、住址、身份证号、结婚时间、生育子女时间个数、离婚原因等。关于离婚财产分割的问题就介绍到里,希望对您有所帮助,更多离婚财产分割法律问题可以拨打婚姻帮全国客服热线:4006-520-255,我们有资深婚姻家庭律师为您答疑解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