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破坏军婚罪的概念?
破坏军婚的定义
破坏军婚(刑法第259条第1款),是指明知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而与之同居或者结婚的行为。
刑法规定:“明知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而与之同居或者结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利用职权、从属关系,以胁迫手段奸淫现役军人的妻子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军婚,受到国家法律重点保护,破坏现役军人的家庭婚姻关系,应受到刑法的严厉打击。现役军人,是指有军籍的,正在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服役的官兵。
破坏军婚的特征
(一)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婚姻法规定的一夫一妻制婚姻关系中的现役军人的婚姻关系。
(二)本罪在犯罪客观方面表现为:
1、行为人违反婚姻法的一夫一妻制的规定。
2、行为人与现役军人的配偶结婚或者同居。
(三)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
本罪的犯罪对象是现役军人婚姻,因此:
1、非现役军人与现役军人的配偶结婚或者同居,可构成本罪主体,
2、现役军人和现役军人的配偶结婚或者同居,也可构成本罪主体;
3、两个现役军人重婚或者同居,而他们的配偶都不是现役军人,不构成本罪主体。
(四)本罪在犯罪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不知而与之结婚或者同居的,不构成本罪。
二、法院对破坏军婚罪怎么判?
通州区一名男子通过上网,与一名军人妻子相识同居两个多月后被抓。通州法院日前审理此案后认为其行为已经构成破坏军婚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半,缓刑二年。
张某在通州一小区居住,2003年11月,通过上网认识了也居住在该小区的杨某。双方于去年3月发生了关系,张某搬到杨某家居住。
杨某的丈夫是济南军区的一名现役军官,而张某对此也知晓,但他仍与杨某同居,直到去年5月杨某丈夫回家探亲时才搬出。杨某丈夫回家后发现异样情况。
6月,当张杨两人再次同居时被抓了现行。张某在法庭上没有否认上述事实。
通州法院认为,张某明知杨某之配偶是现役军人而仍与其同居,其行为严重侵害现役军人之婚姻家庭关系,已构成破坏军婚罪。鉴于他是初犯,认罪态度较好,确有悔罪之意,法院决定对其酌予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
网友咨询:已解除军婚关系是否还能起诉破坏军婚?
我朋友是军人,快要退伍了。在服役时和爱人离婚。但他爱人是因他在外过一夜情才找了一个对象,要和他离婚的,不过他爱人没有证据。他认为是有人破坏军婚,现在还可以起诉吗?退伍后还能起诉吗?他爱人一直说是自己主动找的那个男的,并说自己已离婚。如果起诉有胜诉的可能吗?
婚姻帮律师解答1:
照你所说的情况是不能以破坏军婚罪起诉了。
婚姻帮律师解答2:
刑事犯罪与民事解决婚姻关系并不冲突。如果构成破坏军婚罪,公诉案件,由公安局侦查,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
婚姻帮律师解答3:
破坏军婚属于刑事犯罪,应该报警,不能起诉。
小编结语:军婚,是与现役军人形成婚姻关系的婚姻。军婚,受到国家法律重点保护,破坏现役军人的家庭婚姻关系,应受到刑法的严厉打击。希望本文中关于破坏军婚罪的概念,法院对破坏军婚罪怎么判的知识对您的婚姻生活有所帮助。破坏军婚罪的概念,法院对破坏军婚罪怎么判的相关知识就介绍到这里,更多关于破坏军婚罪的概念的法律问题可以拨打婚姻帮全国客服热线:4006-520-255,我们有资深婚姻家庭律师为您答疑解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