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离婚时,在符合未成年子女利益的原则下,依父母协商决定亲权由父母一方单独或双方共同行使。
2、协商决定由父母双方共同行使亲权的,应以书面形式约定与子女分居的父母一方,以何种方式参与行使对未成年子女的亲权。
3、如果父母协议不成,由人民法院根据符合未成年子女利益的原则判决。
4、父母关于子女亲权的协议不利于子女的,人民法院得依未成年子女本人、其他利害关系人、未成年人保护机关或监护机关的请求或依职权改定。
二、法院确定离婚父母何方行使未成年子女监护权应考虑的基本情形:
1、支持原则:行使未成年子女监护权的离婚父母一方,必须就其个人品格、能力、职业状况及其与子女间关系而言,能较好地照顾子女(尤其对年幼子女最好能亲自照顾),促其身心健康发展。对物质条件与精神支持而言,更应强调对子女在心灵上、精神上的支持。
2、继续性原则:在父母离婚的情况下,应考虑子女监护权行使的决定能使子女目前以及未来的教育、发展获得一致性。因此,在父母双方均与子女有良好关系的情况下,应考虑子女迄今为止大都与父母何方共同生活。
3、在考虑上述两个原则时,兼顾考虑子女的意愿及子女的年龄、性别。必须注意的是,一般而言,子女的意愿往往因其年龄及动机而有所不同,并且如父母一方对子女的意愿有强烈的影响时,法院应对子女的意愿加以检验。
三、离婚时,人民法院确定亲权归属父母何方行使,应根据符合未成年子女利益的原则,综合考虑以下情形:
1、子女的年龄及人数;
2、十周岁以上有识别能力子女的意愿及子女生活、学习环境;
3、父母在亲权行使上的愿望;
4、父母的思想品德、对子女的感情、健康情况、照料子女生活的能力及经济条件;
5、父母一方或其近亲属有优先行使亲权的特殊情形;
6、未成年人保护机关或监护机关的调查报告。
网友咨询:不让见孩子该怎么办?
因为家庭纠纷,孩子的爷爷奶奶不让我见孩子,孩子1岁11个月,对方也同意离婚但就是不离,15那天他们把孩子偷抱走了。我去找他们把孩子藏起来不让我见,我发信息说去接孩子也不给我,我该怎么维权?
婚姻帮律师解答:
马上向法院起诉离婚并要求孩子监护权,因为两周岁后你监管孩子的权力会减少.当然现在你可以向公安机关或妇联要求要回孩子,因为他们这样的做法已经违法.即使离婚,父母都享有孩子的探视权.
小编结语:通过上文可知,离婚时,在符合未成年子女利益的原则下,依父母协商决定亲权由父母一方单独或双方共同行使。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监护权行使的原则就介绍到这里,更多子女监护的相关问题,请拨打婚姻帮全国客服热线:4006-520-255,我们有最专业的婚姻家庭律师为您答疑解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