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婚姻法对于军婚有特别的保护,如果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这里所说的重大过错包含以下四种情形1.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2.实话家族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3.有吸毒、赌博等屡教不改的4.其他重大过错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
一方是军人的离婚程序:
一、征得军人一方的同意,军人有重大过错除外。
《婚姻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由此可见,军人的配偶提出离婚须经得军人同意是一般原则,许多人误以为只要与军人结婚,自己就丧失了离婚的自由权。但是,这并不意味着只要军人一方不同意离婚,婚姻便绝对无法解除。法律在保护军婚的同时还要保护公民婚姻自由的权利,鉴于此,本条也规定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也即在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情形下,既使军人不同意法院也可以判决离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解释一》第二十三条规定,婚姻法第三十三条所称的“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可以依据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第二款前三项规定及军人有其他重大过错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予以判断。由此,“重大过错”可以总结为: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军人有其它重大过错等。
二、军内申请离婚。
《军队贯彻实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中涉及军人离婚的规定包括第11条:“现役军人离婚,应当严肃慎重,不得违反国家法律和军队纪律,不违背社会公德。”第12条:“现役军人申请离婚的审批程序、权限与申请结婚的相同。团级以上单位政治机关出具同意离婚的证明时,应要求离婚双方签字或提供本人书面意见。”这里的“同意离婚”,是指同意现役军人申请离婚或起诉离婚。
1、关于夫妻双方均为现役军人离婚的军内调解和出证程序。
双方均为现役军人,双方自愿离婚或一方要求离婚的,当事人所在单位领导或政治机关应当进行调解;调解无效,并符合婚姻法规定的离婚条件的,由政治机关出具证明后,方可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或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需要注意的是,这里的“调解”是“应当”,即这种情形下的军内调解是必须程序。
2、关于夫妻一方为现役军人,且军人一方要求离婚的军内调解和出证程序。
它分两种情况:
(1)军人所在部队政治机关领导应当视情进行调解;符合婚姻法规定的离婚条件,并经对方同意,政治机关方可出具证明同意离婚,双方到地方婚姻登记管理机关进行离婚登记。
(2)如军人一方坚持离婚,对方坚决不同意离婚的,部队可商请对方所在单位或地方有关部门进行调解,调解无效的,政治机关出具证明,由当事人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3、关于夫妻一方为现役军人,非军人一方要求离婚的出证程序。
它分两种情况:
(1)是如军人一方同意离婚的,政治机关可出具证明同意离婚,双方到地方婚姻登记管理机关进行离婚登记。
(2)是如军人一方不同意离婚,政治机关不得出具证明,但经政治机关查实军人一方确有重大过错的除外,非军人一方可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离婚,法院会根据双方感情是否破进行审理,如果判决离婚,军人政治机关做好军人的思想工作。
三、按照正常程序协议离婚或者起诉离婚。
1、协议离婚的要携带身份证、军人证、结婚证等证件到婚姻登记处登记离婚。
2、起诉离婚的要准备好离婚起诉书、身份证、相关证据等到法院立案庭提交立案材料。法院受理后,经起诉、审理、判决等程序结束或者继续婚姻关系。
网友咨询一:军人离婚法院如何管辖?
婚姻帮律师解答:
最高人民法院制定的《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1条对军人离婚诉讼管辖作出了详细规定,将军人分为文职军人和非文职军人,并以此来区分军人离婚诉讼的地域管辖。可分为以下四种情况:
1、夫妻双方都是军人的,其离婚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被告所在的团级以上单位驻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2、夫妻双方有一方是军人的,军人对非军人提出离婚诉讼的,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3、夫妻双方中有一方是文职军人的,即军队文职干部的,非军人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管辖。
4、夫妻双方中有一方是非文职军人,即现役军人的,非军人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由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网友咨询二:起诉现役军人离婚受限制?
我丈夫系现役军人,由于双方性格不合,导致夫妻关系破裂,我提出离婚,但男方不同意离婚。我想咨询一下,我可否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婚姻帮律师解答:
军婚不同于一般婚姻关系,国家为了稳固国防和现役军人的军心,法律给予了军人婚姻问题上的特别保护。如我国《婚姻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可见,该条法律虽不限制非军人一方的离婚请求权,即现役军人的配偶起诉要求离婚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但限制了实体离婚权利,也就是说离婚胜诉权受到限制,即如果现役军人不同意离婚,且无重大过错时,人民法院一般判决不准离婚。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依据最高法院有关《婚姻法》的司法解释来判断,主要有三点:(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等,这些规定是上述限制非军人一方的实体离婚权利的例外。由于刘女士系非军人一方,在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时,如果既不能提供现役军人的配偶有重大过错,其配偶又坚持不同意离婚,人民法院依法可以驳回刘女士的离婚诉请。
网友咨询三:现役军人不同意离婚怎么办?
2002年,王小姐与现役军人李某结婚。婚后不久,王小姐发现双方性格不合,经常发生口角。李某性格暴躁,经常为琐事迁怒于王小姐,令她不能忍受。于是,王小姐多次向李某提出离婚,但屡遭拒绝。李某称,法律规定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到军人的同意,如果他不同意,王小姐就不能离婚。
婚姻帮律师解答:
《婚姻法》中规定,现役军人的配偶提出离婚,须得到军人的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所谓重大过错,即军人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如果李某确实向王小姐实施了家庭暴力,王小姐可向法院起诉要求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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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编结语:我国对军人婚姻的保护是多方面的,包括了对军人结婚以及军人离婚等方面的保护。因此,如果军婚当中的一方想要离婚的话,那么需要符合的条件也比普通婚姻的条件更严格。一方是军人,怎么离婚,出证离婚的程序有哪些的相关知识就介绍到这里,更多军人怎么离婚的法律问题可以拨打婚姻帮全国客服热线:4006-520-255,我们有资深婚姻家庭律师为您答疑解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