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涉外继承的案例越来越多。在国际上,一般是以被继承人的国籍/被继承人的住所或遗产所在地为依据,确定涉外继承案件的管辖权。具体涉外继承案件由哪国法院管辖,应通过冲突规范加以确定。在我国,对于涉外继承案件实行专属管辖。
网友咨询:涉外继承的管辖权应如何确定?
美国公民派克最近在中国南京去世,它的儿子想继承派克在中国遗留的一笔遗产,但是他不知道应该由谁管辖该案,他想问一下,涉外继承的管辖权应如何确定?
婚姻帮律师解答:
在国际上许多国家在确定涉外继承案件的管辖权时,一般采取以下三个标志:被继承人的国籍、被继承人的依据、遗产所在的地点。但是,不是不动产的涉外继承案件归不动产所在地的法院管辖是国际上公认的管辖原则。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关于法院管辖的规定,对涉外继承案件的管辖权,原则上采取遗产所在地和被继承人生前住所地标志,来确定法院和管辖权,原则上采取遗产所在地和被继承人生前住所地标志,来确定法院和管辖权。即:外国人死亡后在我国境内留有遗产的,我国法院有管辖权;华侨在国内国外留有遗产的,我国法院有管辖权,外国有死亡后在外国留有遗产或华侨死亡后只在国外留有遗产的,我国法院无管辖权。死者在我国境内的继承人,向我国公证机关申请办理有关继承的公证手续后,再向有关外国主管机关申请公证。所以,如果派克的遗产是在我国境内,那些自然由我国的法院管辖。
相关知识:怎么确定涉外继承的管辖法院?
对于因涉外继承引发的案件,世界上各国都很重视其管辖权的行使,这是因为涉外继承案件往往与涉及本国因素的财产利益紧密相连。正因为如此,各国大都在其国内立法或司法实践中规定了涉外继承的管辖权。1 9 9 1 年4 月9 日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亦对涉外继承案件的管辖作了规定。该法第2 3 7 条规定,对涉外案件,在本法没有特别规定的情况下,也适用本法的其他有关规定。因此,《民事诉讼法》在地域管辖一节中就继承遗产的诉讼管辖所作的规定适用于涉外继承案件。《民事诉讼法》第3 4 条第(3 )项规定: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专属管辖。根据这一规定,并参照国际上一些较通行的作法,应该认为,人民法院对被继承人死亡时在我国有住所或主要遗产在我国的涉外继承案件享有专属管辖权,它排除了其他国家或地区的法院的管辖权;同时,根据《民事诉讼法》第3 4 条第(1 )项的规定,因不动产提起的诉讼,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享有专属管辖权。因此,对遗留在我国境内的不动产涉外继承案件,我国人民法院均有专属管辖权。
实践中,对于华侨死亡后在我国国内和国外都留有遗产的涉外继承案件,我国人民法院可以行使管辖权。至于在判决中是否涉及国外的那部分遗产,则应与判决在国外的执行问题联系起来加以考虑。
另外,对于被继承人(包括外国人和华侨)在我国境内既没有住所也没有遗产的涉外继承案件,我国法院一般不行使管辖权。国内继承人要求继承死者在国外之遗产的,可由我国公证机关为其出具继承权证书,由当事人自己或委托他人到国外向有关主管机关申请继承。
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三十四条 下列案件,由本条规定的人民法院专属管辖:
(一)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二)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三)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判。
小编结语:在国际上,一般是以被继承人的国籍、被继承人的住所或遗产所在地为依据,确定涉外继承案件的管辖权。具体涉外继承案件由哪国法院管辖,应通过冲突规范加以确定。更多涉外继承管辖的相关法律问题,请拨打婚姻帮全国客服热线:4006-520-255,我们有资深的婚姻家庭律师为您答疑解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