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离婚房产如何分配
根据《婚姻法》和其他法律的有关规定,夫妻双方离婚时对共有的房屋的分割应按照如下办法进行:
1、离婚时,夫妻的共有房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并照顾女方和子女权益的原则判决。
2、夫妻共有的房产,原则上应均等分割,具体处理根据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和财产的来源等情况也可以有所差别。
3、对不宜分割使用的夫妻共有的房屋,应根据双方住房情况和照顾女方或无过错方等原则给一方所有。分得房屋的一方对另一方应给予相应于给房屋一半价值的补偿。在双方条件等同的情况下,应照顾女方。
4、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居住的房屋属于一方所有,另一方以离婚无居住地为由要求暂住的,经查实可根据实际情况的需要给予暂住,但一般不超过2年。
二、离婚时房产是如何分配的
离婚时,男女双方不仅要分割已经取得完全产权的房产,对于婚姻存续期间已经签订买卖合同,但未取得产权证的房屋,也要视具体情况进行分割。
离婚时尚未取得产权的房屋是指离婚时夫妻双方对其居住使用的房屋尚未取得所有权。婚姻存续期间已经签订买卖合同,但未取得产权证的房屋。如果夫妻双方作为买受人没有交清全部购房款而没有取得产权证,可以按照《婚姻法解释(二)》第21条处理。如果已经支付了全部房价款,房屋所有权法律关系比较清晰,只需完善权属登记手续,人民法院可将以下情况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对房屋权属、分割、补偿问题予以处理:
第一、在婚姻存续期间购买的,无论是以夫或妻的名义还是夫妻共同名义;
第二、在婚前以夫妻双方的名义购买;
第三、在婚前以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购买,属于婚前共同财产,财产性质存续到婚后仍为夫妻共同财产。
案例分析
离婚房产分割
【案例简介】
赵先生与王女士结婚多年,赵先生的父母已经年过七旬,两位老人不愿意到大城市生活,而老家的房子又很破旧,赵先生与妻子王女士商量后,给老人寄去20万元的购房款,让自己的父母在老家的县城买栋住房,产权证登记在赵先生父亲的名下,过了几年,赵先生与王女士离婚,王女士认为房屋是夫妻俩用共同财产购买的,要求进行分割,而赵先生认为,房屋是对自己的父母的赠与,故不同意分割房产。双方对此争执不下?
【律师法律分析】
此问题涉及到对于子女为父母购置的房屋,登记在父母名下,离婚时能否作为夫妻共有财产进行分割的问题?
(一)首先,此房屋登记在赵先生父亲的名下,所以在没有很明确的证据能够证明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情况下,根据物权法的相关法律规定,此房产属于赵先生父母
(二)赵先生与王女士出资为赵先生的父母购买房屋的10万元,出资不明的情况下,本着父母资助子女和子女孝敬父母的对等原则,认定该款项为夫妻双方对父母的赠与。
所以综上所述,该房屋不应当按照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属于赵先生的父母所有。
【法律依据】
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二十二条
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
网友咨询:新婚姻法离婚后房产分割的诉讼时效
我和老公由于我们婚前是经人介绍认识并恋爱的,并没有过多的接触,接触不到半年就结婚了。因此我们双方经常因为一下家庭琐事而争吵,甚至出现打架的情况。然后我们就离了婚,请问离婚后财产分割的诉讼时效是多长
婚姻帮律师解答:
离婚时未分割的共同财产,任何一方都有权诉请分割,且不应受两年诉讼时效的限制,法院应该对此部分财产依法进行分割。
小编结语:以上就是“离婚房产如何分配?离婚时房产法律是如何规定的?”的全部内容,从文中我们可以了解到离法律对离婚时房产等财产的分配方法。关于离婚房产分割的相关内容就介绍到这里,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有更多婚姻法律问题请拨打婚姻帮全国客服热线:4006-520-255,我们有最专业婚姻家庭律师为您答疑解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