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结婚吧”!当你听到这句话时,很多人都不会想到一个问题:“他能结婚吗”。对于那些有生理缺陷的人来说,结婚可能是一件尴尬的事情。在现实生活中,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离婚的现象已经是屡见不鲜的事情了,离婚的原因也是各种各样的,一方没有生育能力而另一方起诉要求离婚的越来越多。夫妻一方或双方生理缺陷不能生育的离婚案件,应当从婚姻基础、婚后感情、离婚原因、夫妻关系的现状和有无和好的可能等方面综合分析判决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而不应单纯以不能生育子女而作为离婚的理由。
什么情况下对方有生理缺陷可以离婚?
我国《婚姻登记条例》及《婚姻法》中,并没有禁止生理有缺陷的人结婚之条款,然而夫妻共同生活的内容是多方面的,性生活也是其中的一部分。夫妻间的性生活可以更好地调节增进夫妻感情,对于夫妻任何一方来说,都是非常必要的。若夫或妻一方存在生理缺陷,以致不能正常的过性生活,就难以达不到婚姻生活的基本要求。
如果一方明知对方有生理缺陷不能发生性行为,而其它如性格,志趣都很情投意合,自愿结为夫妻,能在生活上互相照顾,法律仍保护这种婚姻关系。但是,结婚时不知对方有生理缺陷,而且经过医治无效,导致感情破裂的,本人坚决要离婚,经调解无效,可以由人民法院判决离婚,这是符合《婚姻法》关于感情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的法律规定的。
网友咨询:我和我老公是别人介绍结婚的,婚后发现老公性无能,这样可以诉讼离婚吗?
婚姻帮律师解答:
可以起诉要求离婚。根据法律规定,一方患有法定禁止结婚的疾病的,或一方有生理缺陷或其他原因不能发生性行为,且难以治愈的法院应当判决离婚。
夫妻之间的性生活,从人道主义和感情建设角度考虑,都是不可或缺的。当然生理缺陷并不是法定的不能结婚的情形,在配偶方明知又自愿结婚的,其婚姻关系依然受法律保护,但是鉴于生理缺陷会严重影响夫妻之间的生活和感情,有生理缺陷一方在婚前应该勇敢的如实告知对方,给对方以选择权。提醒即将步入婚姻殿堂的男女们:为了你所爱的人,和你自己,一定要进行婚检。
当然生理缺陷并不是法定的不能结婚的情形,在配偶方明知又自愿结婚的,其婚姻关系依然受法律保护,但是鉴于生理缺陷会严重影响夫妻之间的生活和感情,有生理缺陷一方在婚前应该勇敢的如实告知对方,给对方以选择权。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若干具体意见》第一条规定:“一方患有禁止结婚疾病的,或一方有生理缺陷,或其他原因不能发生性行为,且难以治愈的,一方坚决要求离婚,经调解无效,可依法判决准予离婚。”夫妻之间的性生活,从人道主义和感情角度考虑,都是不可或缺的。我国司法解释所限定的范围为“有生理缺陷或其他原因不能发生性行为”及“难以治愈”的情况,由此可知,我国法律并没有规定“不能生育”能够作为判决离婚的事由。
未婚男女依法登记结婚后,彼此间负有同居的权利义务。同居权是公民一项重要的人身权,任何人都无权加以剥夺。
网友咨询:男方能否以女方不能生育为由提出离婚?
结婚六年,夫妻感情一直很好,婚后曾怀孕后流产,之后未再怀孕,经医院检查男女双方均有问题,怀孕几率比较低,且女方被查出身体其他方面也有点问题,若怀孕担心对身体不好,男方又不想领养孩子,故以女方不能生育为由提出离婚,若起诉,法院是否会判离婚?同意离婚的话,女方能否要求赔偿?希望得到各位律师的指点,谢谢!
婚姻帮律师解答:
判决离婚的条件是夫妻感情确已破裂。
此种情形不属于要求赔偿的理由。
根据法院以往案例总结,对于夫妻一方存在生理缺陷的情况一般有两种:其一是因生理缺陷而无法进行正常的夫妻性生活,另外一种则是因生理缺陷能过夫妻性生活但是无法生育子女。根据现有的法律,对于后一种情况并没有直接的法律、法规或者司法解释的依据。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认定准予或不准离婚始终都是以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作为区分的界限和依据,一方不能生育并不是离婚的法定理由。因此,在审理因夫妻一方或双方生理缺陷不能生育的离婚案件,应当从婚姻基础、婚后感情、离婚原因、夫妻关系的现状和有无和好的可能等方面综合分析判决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而不应单纯以不能生育子女而作为离婚的理由。
判决离婚的条件有哪些?
我国婚姻法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节;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法院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1、重婚或有配偶者对他人同居的。
2、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5、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6、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网友咨询:老婆有病能离婚吗?
婚姻帮律师解答:
您好,得看是什么病,是什么时候得的病。如果是平常的疾病,并不能成为离婚的法定理由。 根据婚姻法的有关规定和审判实践经验,凡属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一方坚决要求离婚,经调解无效,可依法判决准予离婚。 1.一方患有法定禁止结婚的疾病,或一方有生理缺陷及其他原因不能发生性行为,且难以治愈的。 3.婚前隐瞒了精神病,婚后经治不愈,或者婚前知道对方患有精神病而与其结婚,或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患精神病,久治不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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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编结语:生理缺陷并不是法定的离婚理由,而且对于因不能发生性行为的生理缺陷或严重疾病引起的离婚纠纷,处理时就分情况,也要区别对待。可不可以因为对方的生理缺陷而提出离婚的问题就说到这里,希望婚姻帮的这篇文章对您能有所帮助。更多离婚法律问题,请拨打婚姻帮全国客服热线:4006-520-255我们有资深的婚姻家庭律师为您答疑解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