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同居期间的财产纠纷如何处理
下面让我们通过一则案例来更好的认识上述问题:
【案例】
2002年8月, 高某、徐某相识并建立恋爱关系,2003年6月,两人开始同居。2004年7月,两人对北房及西厢房进行了装修,2005年3月,又购买了一辆小客车。2006年11月,两人开办了一家食品有限公司连锁店,后因商店经营及李先生赌博,双方时常打架,且徐某曾对高某进行殴打。2007年7月28日,双方再次发生吵打,高某回其娘家住。2007年8月,高某诉至一审法院,分割共同生活期间的财产。李先生同意离婚,带走各自婚前财产,但只同意分割登记结婚后的财产。法院在审查后认为双方一致认可彼此相识、恋爱及同居生活的时间和事实,院根据双方对同居生活事实的一致确认,认定同居期间的财产为双方共同共有,作出分割双方同居期间的财产的判决。
【律师分析】
这是一起因男女双方因不合而分割同居期间的财产纠纷案件。
同居关系是指未按婚姻法第八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关系。解除同居关系非常简单,只要一方向另一方提出或者直接分手即可,无需征得对方同意,也不需要办理任何手续。但是如果同居期间有了财产、孩子等,双方在解除同居关系就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等问题,法院应当受理并进行审判。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一条的规定:“当事人起诉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当事人请求解除的同居关系,属于婚姻法第三条、第三十二条、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并依法予以解除。 当事人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因此,在解除同居关系时,双方所生的非婚生子女仍然属于双方的共同子女,由哪一方抚养由父母双方协商确定,协商不成,根据有利于子女利益和考虑父母双方的具体情况由法院判决确定。
另依据最高法院1989年曾颁布《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其中规定,解除同居关系时,同居生活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一般按共有财产处理。在此期间双方各自继承和受赠的财产,一般按个人财产对待。另外,同居期间为共同生产、生活而形成的债权、债务,也可按共同债权、债务处理。
依据上述法律法规的规定,法院判决双方在共同生活期间所取得的财产为共同财产,按照共有财产处理原则进行处理。
【法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第一条 当事人起诉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当事人请求解除的同居关系,属于婚姻法第三条、第三十二条、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并依法予以解除。
当事人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网友咨询:解除同居关系财产怎么分割
同居七年所有财产都在对方那。请问现在分手了怎么要自己应该得的。
婚姻帮律师解答:
同居期间的共同财产如何分割,总结起来有以下几点:第一,如果同居双方能就共同财产的分割达成协议,则按双方的协议处理;第二,如果双方不能达成协议,由法院依法分割;第三,双方的共同财产,原则上应均等分割,但要综合考虑双方当事人的过错程度,照顾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和无过错方的利益;第四,双方同居期间为共同生活而形成的债权、债务,一般按双方的共同债权、债务处理;第五,一方在共同生活期间患重病未治愈的,法院可判决其多分财产或由另一方给予适当帮助。
二、同居期间的财产分割协议
同居财产协议
一 、同居期间的财产纠纷如何处理
下面让我们通过一则案例来更好的认识上述问题:
【案例】
2002年8月, 高某、徐某相识并建立恋爱关系,2003年6月,两人开始同居。2004年7月,两人对北房及西厢房进行了装修,2005年3月,又购买了一辆小客车。2006年11月,两人开办了一家食品有限公司连锁店,后因商店经营及李先生赌博,双方时常打架,且徐某曾对高某进行殴打。2007年7月28日,双方再次发生吵打,高某回其娘家住。2007年8月,高某诉至一审法院,分割共同生活期间的财产。李先生同意离婚,带走各自婚前财产,但只同意分割登记结婚后的财产。法院在审查后认为双方一致认可彼此相识、恋爱及同居生活的时间和事实,院根据双方对同居生活事实的一致确认,认定同居期间的财产为双方共同共有,作出分割双方同居期间的财产的判决。
【律师分析】
这是一起因男女双方因不合而分割同居期间的财产纠纷案件。
同居关系是指未按婚姻法第八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关系。解除同居关系非常简单,只要一方向另一方提出或者直接分手即可,无需征得对方同意,也不需要办理任何手续。但是如果同居期间有了财产、孩子等,双方在解除同居关系就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等问题,法院应当受理并进行审判。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一条的规定:“当事人起诉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当事人请求解除的同居关系,属于婚姻法第三条、第三十二条、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并依法予以解除。 当事人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因此,在解除同居关系时,双方所生的非婚生子女仍然属于双方的共同子女,由哪一方抚养由父母双方协商确定,协商不成,根据有利于子女利益和考虑父母双方的具体情况由法院判决确定。
另依据最高法院1989年曾颁布《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其中规定,解除同居关系时,同居生活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一般按共有财产处理。在此期间双方各自继承和受赠的财产,一般按个人财产对待。另外,同居期间为共同生产、生活而形成的债权、债务,也可按共同债权、债务处理。
依据上述法律法规的规定,法院判决双方在共同生活期间所取得的财产为共同财产,按照共有财产处理原则进行处理。
【法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第一条 当事人起诉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当事人请求解除的同居关系,属于婚姻法第三条、第三十二条、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并依法予以解除。
当事人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二、同居期间的财产分割协议
同居财产协议 甲方(姓名): 乙方(姓名):
住址: 住址:
身份证号: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甲方于 年 月 日以个人名义采取按揭贷款方式购买商品住宅一套,建筑面积 平方米,总价款 元。现甲、乙双方因情投意合而生活在一起,为避免纷争,爱情永固,双方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乙方出资 元,一并作为该套房屋首付款。
二、房屋装修费用 元由乙方负责,剩余 装修费用由甲方负责。
三、双方共同生活期间,水、电、煤气及物业管理费等各项生活开支由甲、乙双方共同承担。
四、房屋按揭月供款每月 元,在共同生活期间由甲、乙双方各自承担一半,乙方于 年 月开始付款。
五、双方领取结婚证时,该房产自动转化为甲乙双方的夫妻共同财产(或约定该房产由双方按一定比例共同享有所有权,或约定仍作为甲方的婚前个人财产)。
六、若甲、乙双方不幸分手,该套房产仍归甲方所有,但甲方应将乙方已承担的全部费用,包括首付款、装修款、月供款偿还给乙方(或按一定比例偿还给乙方)。该房屋发生增值的,甲方应按照乙方实际投入的资金比例向乙方支付增值收益。
七、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在任何情况下不得将该套房屋以低于购置价的标准对外出售,否则甲方除应偿还乙方的已付款项外,并应赔偿因此给乙方造成的全部损失。
八、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名): 乙方(签名):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小编结语:随着经济发展,人们观念的开放,同居已经不是什么难以启齿的事情,然而一旦同居关系破裂,也很难得到法律的保护。同居期间,双方共同经营取得的财产,不能算作夫妻共同财产。关于同居财产纠纷的问题就介绍到里,希望对您有所帮助,更多同居财产纠纷法律问题可以拨打婚姻帮全国客服热线:4006-520-255,我们有资深婚姻家庭律师为您答疑解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