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父母出资房产离婚如何分割
根据《婚姻法解释(二)》第22条的规定,父母为子女结婚购房的出资,应认定为赠与。即在父母实际出资时,其具体意思表示不明的情形下,从社会常理出发推定为赠与。若当事人有在离婚诉讼前形成的证据证明其与出资人之间形成的是借贷关系的,则不适用该条规定。需要强调的是,离婚诉讼中父母作出不是赠与意思表示的陈述或证明,尚不足以排除赠与的推定。人民法院在审查借贷关系是否存在时,除了审查当事人提供的出资协议或借条等是否真实,还要以资金为线索,追查出资及其性质是否真实。
对于夫妻婚后父母出资购买房屋产权证登记在出资者自己子女名下的,从常理出发,可认定是明确向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部分出资应认定为个人所有;若产权证登记在出资人子女的配偶名下的,除非当事人能证明父母出资时有书面约定或声明明确出资者表示向一方赠与的,一般宜认定向双方赠与,该部分出资为夫妻共同所有。
实践中父母除了出资为子女购房,还可能为子女出资购买其他物品,同样可根据《婚姻法解释(二)》第22条规定的精神作出相应的归属认定。
二、父母出资买房离婚时怎么办
(一)婚后父母一方出资,产权登记在出资人自己子女名下,离婚如何分割。
根据新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的最新规定,应当处理如下,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 第(三)项的规定内容。
(二)一方父母婚后出资,登记在非出资方自己子女一方名下的,除非当事人能提供父母出资当时的书面约定或声明,证明出资者明确表示向一方赠与的,一般应认定为向双方赠与,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三)实践中还有一种情况,就是一方父母出资登记在小夫妻两人名下,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双方进行财产分割时,一方会突然拿出借条来说明,父母的出资属于借款。
这种情况下,如果该借条上有双方的签字,或者有其他证据证明该借条是购房当时形成的真实借贷行为,那么应当作为借款处理。但是如果没有上述证据,仅有一方父母的当庭表示,借条不能证明其书写形成的时间,就不能排除赠与的推定。
网友咨询:离婚房产分割
尊敬的律师: 我有以下问题需要您的帮助。 1、离婚时房产判定为个人财产还是共同财产,以购房发票日期为准还是产权证日期为准? 2、我家的第一套房为他婚前买的(发票日期为婚前),房产证和土地证婚后取得,在他名下。婚后共同还房债4万元,但无证据。离婚我有权利分割吗?如何分割? 3、第二套房为我单位集资建房,婚前交了一部分集资款,婚后又交了一部分(还使了两人的工龄),两证婚后取得,在我名下。现在房产增值了,A.按投资比例分割吗?B.按共同财产每人一半?C.将房产折成钱,提出婚前集资款数额给我,剩下的两人分? 4、婚后借给他亲戚的钱,有银行取款凭据和汇款凭据,能作为借款证据吗? 5、离婚诉讼案开庭哪些法庭人员参加? 急盼您的回音!!!
婚姻帮律师解答:
1、以购房发票日期为准。 2、与婚后还贷相对应的房产部分属双房的共同财产。可申请法院向贷款银行调取还款证明。 3、与前房一样,婚后付款部分为双方共有。共有部分按增值价分割。 4、可以为证。 5、简易程序一名法官独任审判,普通程序三名法官组成合庭审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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