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离婚时怎么判断房屋的权属
首先,看房产证上产权登记人,产权登记在双方名下的,不论是婚前还是婚后购买的房产,均为夫妻共同财产。所以《婚姻法》司法解释(三)出台后,很多人要求在房产证上加名,这是保障自己权益的有效方法。
其次,婚后夫妻用共同财产购买并取得所有权的房产,不论登记在一方还是双方名下,均为夫妻共同财产。
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时,双方均主张所有权的,可以竞价取得;一方主张所有权的,可对房产进行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双方均不主张所有权的,可申请将房屋拍卖,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
再次,一方婚前支付首付款,登记在自己名下,婚后夫妻双方共同还贷的,离婚时双方可协商处理。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一般可判决该房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其个人债务。婚后共同还贷的款项及相对应的财产增值部分,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最后,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房产,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房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的财产。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房产,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因此,父母出资为子女购房,保留出资凭证是非常重要的。出资凭证包括银行转账记录,或者当事人之间的协议等。
二、离婚时房屋的权属怎么确定
离婚时确定房屋的权属,关键是确定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还是属于夫妻一方个人财产。
(一)房屋属于一方个人财产
夫妻在离婚时仅能对共同财产主张分割或处理,而对于一方的个人财产,另一方不能主张权利。根据我国《婚姻法》相关规定,对于以下情况取得的房屋,应当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在离婚时另一方无权主张分割房产。
1、一方在婚前购买的房屋,在付清了全款并取得房屋产权证,应当认定为夫妻一方婚前的个人财产。
2、一方婚前或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因继承或接受赠与取得的房产,并且被继承人或赠与人在遗嘱或赠与合同中明确约定遗嘱继承人或受赠与人只为夫妻一方的,应当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二)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对于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房屋,不管是通过继承、接受赠与还是购买所得;不管购买的是公房、央产房、经济适用房、商品房、二手房、商铺还是别墅;不管是一次性付清全款购买还是通过银行贷款按揭购买;均应当归为夫妻共同所有,在离婚时列入财产分割范围。
网友咨询:夫妻离婚房产分割依据是什么?
丈夫在婚前,单位送了他一套福利房,是他的名字,2012年我们一起将房权买下。如今我们因感情问题闹离婚,而丈夫认为房子是单位给个人的,我无权分割。请问夫妻离婚房产分割依据是什么?我能分割这套房子吗?
婚姻帮律师解答:
公房的使用权是有一定价值的,但男方取得这套房子时并没有支付对价而是单位分配的,而购买产权时又是用夫妻共同财产购买。 所以我认为,这套房子你有权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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