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通常所称“分手”仅指恋爱中的男女因感情无法继续发展下去,解除双方同居生活的行为。不包含“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状态下的分手。因为“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即严格法律意义上的非法同居,诸如姘居、“包二奶”、养情人等,是对我国一夫一妻婚姻制度的严重破坏,是对受法律保护的婚姻关系的一种严重侵害,与我们此处所讲的分手是不一样的。
一、分手协议书怎么写?
一般而言,男女双方签署的分手协议书包括如下内容:
1、双方解除同居关系自愿分手的意思表示;
2、关于非婚生子女的抚养权、抚养费、探望权的处理意见;
3、关于同居期间双方共有财产的分割意见。
4、其他分手协议需要约定的内容。
分手协议书范文:
协议人双方:
男方:姓名、年龄、民族,住北京市海淀区 路 号 室
女方:姓名、年龄、民族,住北京市朝阳区 路 号 室
男方 与女方 现因感情不合自愿分手,经双方商定,对有关事项达成以下协议:
一、男女双方非婚生子女 由男方抚养,女方每月支付 元抚养费,每月1日之前,女方将当月抚养费用打入男方指定的账号。
二、女方每月逢单周六上午九时到男方处接孩子探视,晚八时之前送回男方处。遇有长假及特殊情况的探视,由双方另行协商。
三、双方同居期间共同购买的位于北京市 路 号 室房屋系男女双方共有房产,分手后属于双方的财产份额归女方所有,男方放弃自己在该房内的财产份额。
四、双方无共同债务,各自名下的债权债务由各自享有和承担。
五、男女双方各自名下的存款、股票、保险及其他财产归各自所有。双方已无其它财产争议。
立协议人:
男方 (签字) 女方(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二、分手协议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按法律上来讲,分手协议是无效的。男女双方签订的分手协议是否有效?分手协议的法律效力是很难被法院认可的。只是为了摆脱同居关系或恋爱关系而签署的一种协议,法律上没有明确的固定。虽然男女双方签署的分手协议代表了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但是借不到法律效力的作用。
男女分手一方索要分手费是否合法?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解释二第1条第2款规定:当事人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子女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男女长期的同居生活中会毕竟会产生共同财产的,所以要进行分割。如果主张分割同居期间共同财产法院是会支持的,要是以索要分手费支付一定的财务,则没有任何法律依据,法院是不会支持的。
索要分手费在法律上是没有任何相关规定的,无法可循,无据可依。所以说索要分手费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即使提起诉讼到法院,也得不到支持的。
网友咨询一:分手协议有法律效力吗?
魏华和石岩是同居关系,从2001年2月开始同居至2008年12月22日分手。分手后魏华因石岩多次与其吵闹,被迫向石岩出具分手协议一份,载明“经协商魏华同意补偿石岩五万元作为解除同居关系的条件,因暂无钱支付,特以此为证。”现石岩向法院起诉要求法院判令分手协议有效并要求魏华支付其五万元。
婚姻帮律师解答:
魏华向石岩出具分手协议的行为是双方存在长期共同生活和魏华欲解除同居关系的事实为前提的,魏华承诺向石岩补偿50000元系魏华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因此该分手协议合法有效。
网友咨询二:分手协议有法律效力吗?
于某和苏某在双方各自有家庭的情况下长期保持不正当的两性关系。2013年6月双方签订“分手互不相干协议书”,由于某补偿苏某10万元。后于某在给付了5万后拒绝给付剩下的5万元,苏某诉至法院。
婚姻帮律师解答:
于某和苏某为了解除双方间不正当关系达成了 “分手互不相干协议”,此协议违反了社会公序良俗,属民法理论上的不法约定之契约,该契约当属无效。不法约定之契约无效,不得强制执行,已转移之金钱、动产与不动产不得回复原状,因此苏某主张给付剩余的5万元补偿金没有法律依据,不予支持。
小编结语:一般的男女朋友所签订的分手协议只要是真实意思表示且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该协议是有法律效力的。双方是基于解除不正当关系为基础而签订该分手协议,虽然这种协议涉及人身关系,但其与《婚姻法》中规定的非婚同居关系明显有别,也不属于《婚姻法》中规定的夫妻共同财产约定制度。双方各自有家庭却保持不正当两性关系,这种关系违反了社会公序良俗,应属无效。更多分手协议的效力的相关法律问题,请拨打婚姻帮全国客服热线:4006-520-255,我们有资深的婚姻家庭律师为您答疑解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