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夫妻一方擅自卖房有效吗
夫妻一方擅自卖房不能绝对定论为无效或有效,须综合判断:
如果房产登记在一人名下,购房人与卖房夫妻也不熟悉,判断该买卖行为有效一般不以经过夫妻双方同意为条件。
如果房产登记在二人名下,判断该买卖行为有效一般要以经过夫妻双方同意为条件,举证责任在购房人,即购房人要有证据证明夫妻双方同意为条件,即应以购房人是否善意、有偿作为条件。同时,对于合同的有效无效也可以引用《合同法》52条进行排除判断。
但是,如果产权已经转移,就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买方)了。
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在没有对财产进行分割的情况下,部分共有权人擅自处分共有财产的,一般认定无效。例外的情况是,第三人有理由相信夫妻一方对财产的处分是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应优先保护善意第三人的利益。
二、夫妻一方擅自卖房的如何处理
一般来说,为了保护买受人的合法权益,应以购房人是否系善意、有偿作为判断未经夫妻双方同意一方擅自卖房合同效力的条件,只要购房人要有证据证明夫妻双方同意,该合同有效。那么另一方不能追回房屋。
如果有证据能证明夫妻一方擅自卖房是与卖房的第三人恶意串通,或是第三人存在重大过失或是是以不合理的低价购买,另一方则可以向房屋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确认该合同无效。进而追回房屋。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十一条规定:“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出售夫妻共同共有的房屋,第三人善意购买、支付合理对价并办理产权登记手续,另一方主张追回该房屋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夫妻一方擅自处分共同共有的房屋造成一方损失的,离婚时另一方请求赔偿损失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所以,如果夫妻一方擅自卖房,另一方不能追回该房屋,只能在离婚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要求一方赔偿损失。
案例分析
房产分割纠纷
【案例简介】
赵先生与王女士结婚多年,赵先生的父母已经年过七旬,两位老人不愿意到大城市生活,而老家的房子又很破旧,赵先生与妻子王女士商量后,给老人寄去20万元的购房款,让自己的父母在老家的县城买栋住房,产权证登记在赵先生父亲的名下,过了几年,赵先生与王女士离婚,王女士认为房屋是夫妻俩用共同财产购买的,要求进行分割,而赵先生认为,房屋是对自己的父母的赠与,故不同意分割房产。双方对此争执不下?
【律师法律分析】
此问题涉及到对于子女为父母购置的房屋,登记在父母名下,离婚时能否作为夫妻共有财产进行分割的问题?
(一)首先,此房屋登记在赵先生父亲的名下,所以在没有很明确的证据能够证明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情况下,根据物权法的相关法律规定,此房产属于赵先生父母
(二)赵先生与王女士出资为赵先生的父母购买房屋的10万元,出资不明的情况下,本着父母资助子女和子女孝敬父母的对等原则,认定该款项为夫妻双方对父母的赠与。
所以综上所述,该房屋不应当按照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属于赵先生的父母所有。
【法律依据】
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二十二条
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网友咨询:新婚姻法离婚后房产分割的诉讼时效
我和老公由于我们婚前是经人介绍认识并恋爱的,并没有过多的接触,接触不到半年就结婚了。因此我们双方经常因为一下家庭琐事而争吵,甚至出现打架的情况。然后我们就离了婚,请问离婚后财产分割的诉讼时效是多长
婚姻帮律师解答:
离婚时未分割的共同财产,任何一方都有权诉请分割,且不应受两年诉讼时效的限制,法院应该对此部分财产依法进行分割。
小编结语:以上就是“夫妻一方擅自卖房有效吗?夫妻一方擅自卖房的如何处理?”的全部内容,从文中我们可以了解到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在没有对财产进行分割的情况下,部分共有权人擅自处分共有财产的,一般认定无效。关于夫妻一方擅自卖房是否有效的相关内容就介绍到这里,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有更多婚姻法律问题请拨打婚姻帮全国客服热线:4006-520-255,我们有最专业婚姻家庭律师为您答疑解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