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暖云婚姻帮
婚姻法律
首页 >> 婚姻法律 >> 婚姻纠纷 > 婚外情 > 婚外情的定义?婚外情生子法院如何判?

婚外情的定义?婚外情生子法院如何判?

核心提示: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婚外恋不但会破坏他人的婚姻家庭关系,而且也是损害自己配偶利益和对配偶人格价值不尊重的行为,这是道德和情理所不允许的。关于婚外情的定义,婚外情生子法院如何判的知识您了解多少?为了帮您更加清楚的了解此类问题,婚姻帮为你整理推荐了有关婚外情的定义,婚外情生子法院如何判的相关内容。更多婚外情生子法院如何判的法律问题,请拨打婚姻帮全国客服热线:4006-520-255,我们有专业的婚姻家庭律师为您提供专业、贴身、便捷的婚姻法律服务。

一、婚外情的定义?

婚外情(英译:ultra-marriage love)是指已婚者与配偶之外的人发生恋情。婚外恋是违背传统道德观念,违背社会公德的。对个人、家庭和社会都有极大的危害。是一个十分让人头疼的家庭问题,也是一个严重的社会问题。“婚外恋”从字面上它是一场恋爱,但从实质上它不过是一个偷情、偷性的过程,这是由男女性别不同,生理心理不同所带来的必然区别。在婚外两性交往之中,男人往往重性,女人则习惯于重情。

婚外情基本表现形式有三种:

一是偶尔与婚外异性发生性关系的通奸形式;二是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的同居形式;三是以夫妻名义共同居住的重婚形式。

这三种形式中,重婚是刑事犯罪,要受到刑事处罚;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只承担民事法律责任,无过错方可以据此要求损害赔偿;如果偶尔与婚外异性发生性关系,一般不承担民事责任。因通奸而引起离婚,如果无过错方有充分证据,则对方要承担过错责任,无过错方可适当多分财产。

【道德评价】

婚外恋是当今社会中的一个较普遍现象,大多数人对婚外恋持否定和反对态度。婚外恋现象在中国的现实生活中是复杂的,不能采取简单的处理方式,关键是提高婚姻的质量。尽管婚姻质量有待提高,但是爱情婚姻仍是主流。同时,《婚姻法》也明确规定,人们完全可以通过合法的途径,解除不幸的婚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婚外恋不但会破坏他人的婚姻家庭关系,而且也是损害自己配偶利益和对配偶人格价值不尊重的行为,这是道德和情理所不允许的。当夫妻生活出现矛盾时,需要正视并正确地予以处理。在婚姻关系未解除之前,忠诚是婚姻关系的基本要求。保持性爱的专一性,实行一夫一妻制是中国婚姻制度的基本原则,婚外恋正是对合乎人性的一夫一妻制的挑战。一夫一妻制反映了社会文明的发展和道德的进化,并最终表现为男女双方对对方人格价值的尊重,婚外恋行为也有悖于此。因此,不论在中国,还是在流行“性自由”、“性解放”的西方,婚外恋均为大多数人所否定和反对。

【法律责任】

对婚外恋行为本身,中国法律并未明文规定。但是,因为婚外恋行为引起的虐待、遗弃、重婚、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溺婴、伤害、凶杀等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行为结果,中国的婚姻法、刑法及一些单行法规均有相关的规定。对于婚外恋引起的上述行为,必须依照国家法律的规定,按不同罪名,依法定罪量刑,坚决予以严惩。

二、婚外情生子法院如何判?

【基本案情】

来沪近二十载的台商周傅斌与上海姑娘杜月有十年婚外情,2008年,杜月产下一子,4年后,周傅斌要求做亲子鉴定,杜月拒绝,周傅斌便将母子告上法庭,要求返还4年来母子的不当得利32万元。近日,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对此案审理后,驳回了周傅斌的诉讼请求。

上世纪90年代,台商周傅斌来沪打拼,2003年的一次朋友聚会,周傅斌与杜月相识并迅速成为婚外情人。2008年,杜月怀有身孕,周傅斌在生育手术相关材料上签字。2009年至2012年间,周傅斌多次要求做亲子鉴定,但杜月始终反对。周傅斌认为,四年间自己为抚养孩子付出许多,杜月却几次三番阻挠亲子鉴定,自己合理怀疑孩子是否是自己的。因此,这四年付出的抚养费用是母子的不当得利,故他一纸诉状将杜月母子告上法庭,要求返还不当得利32万元。

在法庭上,周傅斌为证明自己与杜月的婚外情史,拿出了2003年写的告白书以及2012年写的保证书,其中提到“十年是真爱……珍惜爱情的结晶……要与现在的太太离婚……重新结婚后宝宝改姓‘周’”等内容,称如果杜月同意做亲子鉴定,可以不要回四年来支付的抚养费用。对此,杜月表示自己坚持不做亲子鉴定,是因为在她看来这对孩子是一个残酷的过程,现在小孩三岁半已经记事,亲子鉴定会对孩子心灵产成生负面影响,而且杜月还担心,亲子鉴定后,周傅斌会与她争夺孩子的抚养权,进一步对孩子造成伤害,所以自己坚决不同意进行亲子鉴定。

法院审理后认为,本案表面上看是不当得利案件,但究其实质,实际是“非婚生子女认领”的法律问题。“认领”即生父对非婚生子女的承认,一经认领,非婚生子女即与婚生子女享有同等权利义务。然而在支付了几年抚养费后,周傅斌认为孩子不是亲生,要求返还抚养费,这一请求隐含着确认其对孩子的认领行为无效的意思,但对此,周傅斌未提供相应证据证明,仅凭杜月不愿意进行亲子鉴定便认定孩子并非亲生骨肉没有依据。

所谓“有法律依法律,无法律依习惯,无习惯依法理”,我国虽然对于“非婚生子女的认领”没有相应法律规定,也没有相关约定俗成的习惯,但是婚姻法的一大立法目的是为了保障未成年子女的合法权利。本案中依据亲权法理,法院认定周傅斌的行为已构成“认领”,应依法驳回其诉讼请求。

网友咨询:明知对方有婚外情但无证据.对方起诉离婚咋办?

婚姻帮律师解答:

要证明对方有婚外情,要求必须有相关照片,信息等证据。对于是否同意离婚是你的权利。

小编结语:婚外恋是当今社会中的一个较普遍现象,但是爱情婚姻仍是主流。婚姻法》也明确规定,人们完全可以通过合法的途径,解除不幸的婚姻。希望本文中关于婚外情的定义,婚外情生子法院如何判的知识对您的婚姻生活有所帮助。婚外情的定义,婚外情生子法院如何判的相关知识就介绍到这里,更多关于婚外情生子法院如何判的法律问题可以拨打婚姻帮全国客服热线:4006-520-255,我们有资深婚姻家庭律师为您答疑解惑。

以上知识仅供参考,如有婚姻法律问题,建议您咨询专业律师获得更有针对性的建议。您可以 在线咨询律师  文章关键词:  婚外情的定义  婚外情生子法院如何判  婚外情生子  婚外情 我有婚姻法律问题咨询>
一键转帖到:

全国优秀婚姻家庭律师(按照帮助人数排序)

更多>>
快速发布法律咨询
4006-188-116 在线客服
  • 服务号二维码
    微信扫一扫立即咨询
  • 订阅号二维码
    微信扫一扫订阅婚姻宝典

©2008-2017 hunyin163 All rights reserved. 鲁ICP备16004136号-1
济南暖云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济南市高新区舜泰广场6号楼1703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