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各国在老年人权益保障方面的立法,有很多地方值得我们学习和借鉴。
(一) 物质保障的制度措施
许多国家对于老年人的物质保障给予特别的重视。瑞典政府通过发放基本养老金为养老提供经济保障,年满65岁后都可根据居住年限领取数额不等的基本养老金,足够晚年开销。此外,政府还为所有低收入退休者提供住房补贴,人们在退休后仍能像以前一样享受完善的医疗保障,终身享有几乎免费的医疗服务。
美国政府鼓励家人互相照顾,并将赡养行为列入税法、医疗保健法的优惠项目中。纳税以家庭为基本单位,家庭的总收入减去其因赡养老人所产生的费用来计算应纳税额。
(二)生活扶助的制度措施
日本的生活扶助很有特色。2000年4月开始实行护理保险制度,提供医疗、服务保健及福利在内的综合服务,主要有居家服务和设施服务两个方面。居家服务指的是被保险人大部分时间住在自己家里接受各种服务,设施服务是指被保险人入住到各种福利设施内接受服务。护理保险制度在“家人护理”上也有规定,根据一定的条件对护理自家老人的人支付“慰劳金”,从而把家庭护理与社会护理结合起来。日本实施护理保险制度的目的之一,就是减轻家庭负担,强化家庭关系。
(三)精神赡养的制度措施
老年人的精神赡养也是现代各国颇为重视的方面。许多国家都通过推动社会非营利性组织发展、减免企业税费等,引导投资进入老年人服务产,从而保证大量适合老年人的精神产品被供应。法国在精神赡养方面有明文规定:如果子女与父母不居住在一起,就必须随时掌握父母的身体状况并随时让父母了解自己的行踪,否则即为违法。这样,就将父母与子女之间的互相关怀、互相探视、互相照顾以法律的形式确定了下来。由此可见,法国的立法确实非常人性化。
新加坡国为“赡养父母”立法。凡年满35岁的单身者购买政府组屋,如果是和父母同住,可享受二万新元的公积金房屋津贴。 如果子女不赡养年迈的父母,他们将被判处3个月监禁,情节严重的将被罚款或判处一年有期徒刑。
网友咨询:在西方国家子女有赡养老人的义务么?
就是西方的养老院和养老金。养老院和养老金,这不就是把父母交给国家嘛,那他们的子女都去做什么了?那西方国家子女有赡养老人的义务么?
婚姻帮律师解答:
子或女具有同等赡养老人的义务,不是有理可寻,而是有法可依。 《婚姻法》的规定: 第二十一条 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 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
小编结语:通过上文可知,世界各国在老年人权益保障方面的立法,有很多地方值得我们学习和借鉴。国外家庭赡养制度的措施就介绍到这里,更多赡养的相关问题,请拨打婚姻帮全国客服热线:4006-520-255,我们有最专业的婚姻家庭律师为您答疑解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