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离婚时保证书的效力如何?
夫妻之间不得通过契约侵犯任何一方宪法赋予的基本权利,如人身自由权、离婚自由权等。如有夫妻忠诚协议:“每晚12点之前必须回家,女方有权随时检查男方手机,夫妻之间谁也不许提离婚,谁先提出离婚,谁就净身出户。”等等,类似的忠诚协议均剥夺了配偶的人身自由权、婚姻自由权、通信自由权、人格尊严等公民法定权利,这样的忠诚协议均应认定无效。
对夫妻的缔约行为还应作出限制,防止侵害到第三人的利益。比如,夫妻忠诚协议中若约定违约责任是一方丧失全部的共同财产权,则可能会影响到该方对债权人的还债能力,或是夫妻故意通过该类忠诚协议以规避对第三人的债务。还有的忠诚协议通过剥夺配偶的共同财产管理权限制其履行对父母的赡养义务,也侵害了第三人合法权益。
二、“净身出户”的保证书效力如何?
夫妻间难免会产生矛盾,在出现危机时,夫妻双方往往会就夫妻之间相互的忠贞、家庭责任、孩子问题及惩罚措施签订《保证书》来进行约定,但这类婚姻保证书并不是全部有效。
1、当事人一方在婚姻保证书中约定有“净身出户”的条款也并非全都为法律所禁止。若签订此类保证书时系其真实的意思表示,可以视为夫妻双方对其所属财产的约定。
2、“背叛婚姻方不得探望子女、不得做孩子的父(母)亲”等条款,此类约定概属无效。因为涉及到子女的探望权及子女与离异父母的关系属身份关系,当事人不能约定予以排除相关当事人的权利。
需要提醒的是,在签订婚姻保证书时,最好有第三方介入,如社会基层组织,无利害关系的同事、朋友等参与、见证,以此来更好地确保婚姻保证书的法律效力。
网友咨询:出轨即净身出户的保证书有效吗?
您好。我在怀孕时发现我的丈夫跟他前女友有不正常的来往,我为此跟他大吵一架,甚至动了流产的念头,后来他发誓只此一次,并且给我签了保证书,如果再有这样的情况就净身出户。现在,孩子三岁了,我发现他又跟他的老同学暧昧,而且我相信他们有身体出轨的可能,如果去查我应该能查到。我已经彻底死心了,我决定离婚,而且孩子必须跟我生活,跟那样的一个父亲生活对孩子很不好。为了孩子将来的生活和惩罚我丈夫,我决定实践保证书的内容,让我丈夫净身出户,请问我如果以此为依据,在离婚诉讼中能让他净身出户吗?
婚姻帮律师解答:
您好。在婚姻关系中,忠诚义务实际上是一种道德义务。我国《婚姻法》第四条规定:“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家庭成员间应当敬老爱幼,互相帮助,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此条规定是倡导性的,并非强制法定义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三条规定:“当事人仅以婚姻法第四条为依据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裁定驳回起诉。”由此可见,目前忠诚协议、忠诚保证书还不具有单独的强制执行力。即使忠诚保证书是夫妻一方自愿签订的,法院在审理时还要考虑其执行是否剥夺了夫妻一方的合法权益,是否违反了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及公序良俗。实践中,像本案中“净身出户”这样严厉的财产惩罚性质的保证,是通过损害夫妻一方利益的情况下来维护婚姻关系的稳定的,一般在司法实践并不会得到法院的认可,签署保证书一方也可以反悔的。
小编结语:我国《婚姻法》第4条规定“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第19条规定夫妻可以对双方婚内财产或婚前财产的归属方式进行约定,第46条规定因重婚、与他人同居等情形离婚时无过错方有权主张损害赔偿。因此,婚姻保证书具有一定的法律依据,但这不等于其一概有效。更多婚姻保证书的相关法律问题,请拨打婚姻帮全国客服热线:4006-520-255,我们有资深的婚姻家庭律师为您答疑解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