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离婚后对财产分割协议可以反悔吗?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九条规定:“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在离婚后未满一年的,因反悔原离婚时的财产分割协议,向法院起诉要求撤销,法院受理有法律依据。离婚后超过一年的,不能再就财产分割协议进行反悔。
离婚后对财产分割协议反悔,关键在于如何认定双方在离婚时达成的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协议是否存在欺诈和胁迫行为。按最高人民法院的有关司法解释规定,一方当事人故意告知对方虚假情况,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诱使对方当事人作出错误意思表示的,可以认定为欺诈行为。以给公民及其亲友的生命健康、荣誉、名誉、财产等造成损失或者以给法人的荣誉、名誉、财产等造成损害为要挟,迫使对方作出违背真实的意思表示的,可以认定为胁迫行为。因此,当事人可根据上述理由分析在分割财产时是否存在有欺诈和胁迫行为。
网友咨询:协议离婚后反悔起诉重新分割财产
我和前夫2013年3月协议离婚。当时他有了外遇,背叛家庭,选择和外面那个女人一起生活。出于愧疚,他把房子、车子、存款都给我,自己只保留公司。离婚协议签订后,我们去民政局办理了离婚手续。离婚后他偶尔来看孩子外,我们很少见面。
前几天他找我,说公司经营不善,效益不好,生活比较拮据,希望能重新分割当初的夫妻共同财产。我想起他以前的所作所为非常生气,断然拒绝了他的要求。他说如果我不同意,就会到法院去起诉我。我想问,我和他已经离婚,当时他是自愿把财产分给我的,现在他能反悔吗?
婚姻帮律师解答: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九条的规定,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法院应当受理;法院受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即如果订立离婚协议时没有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则不能反悔。
在这个案例中,周女士和王先生在签订离婚协议的时候并不存在任何欺诈、胁迫的情形,所以去民政局办理完离婚登记手续后,离婚协议就发生了法律效力,王先生是不能单方面反悔的。
当然,也并非所有双方自愿签订的离婚协议中的财产分割条款在签订之后都是不能反悔的,如果双方在签订离婚协议后,未去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而是由其中一方起诉离婚,则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十四条的规定,当事人达成的以登记离婚或者到人民法院协议离婚为条件的财产分割协议,如果双方协议离婚未成,一方在离婚诉讼中反悔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财产分割协议没有生效,并根据实际情况依法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二、离婚后是否可以重新分配财产?
诉讼离婚可以重新分配的情形:
诉讼离婚是指夫妻双方对离婚、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未达成协议,请求法院判决离婚,并分割财产,决定子女抚养等问题。诉讼离婚后,当事人对法院生效后所涉及的财产一般情况下是不能要求重新分割的。但是,出现以下情况时,离婚后财产可以重新分割。
1、诉讼离婚时漏分的夫妻共同财产。主要是涉及到离婚时漏掉的对方的财产,比如漏掉的对方的房产、公司股权、股票等等。
2、离婚后,一方发现另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财产行为或伪造债务侵占财产,要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或处理债务。离婚后,发现对方转移、变卖、隐匿财产的行为,有新的证据的,可以请求法院重新分割财产。
协议离婚可以重新分配的情形:
1、协议离婚后,一方发现另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财产行为或伪造债务侵占财产,要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或处理债务。
2、协议离婚后,一方对离婚协议中对财产的分割约定返悔,要求变更或撤销原财产分割协议;
3、离婚协议中漏分夫妻共同财产;
4、登记离婚后,一方不履行离婚协议中对财产的分割约定。
小编结语:离婚协议最好是在签之前和签时注意,否则在办理协议离婚登记后在想反悔必须符合法定的情形才可能,并且需要有相应的证据能够证明主张才可以。更多离婚后财产分配的相关法律问题,请拨打婚姻帮全国客服热线:4006-520-255,我们有资深的婚姻家庭律师为您答疑解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