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丈夫出轨能否原谅?
第一,不要纠缠在这件事情上,怀疑先生有婚外情,女性一般忍不住要去证实,想找到更可靠的证据。这样的关注一旦发生,你真的会发现你丈夫有很多可疑证据。
如果你觉察到丈夫有婚外情,要搁置一下,等一等,最好坦诚地把你内心的担忧告诉他,看看他的反应。不管对方说什么,都要说服自己相信他。不要追查他的行踪,不要去翻他的东西,建议不要去查他的手机,这等于是自虐。婚外情本身有个规律,前三个月是热恋期,你很难打断它,男人是宁死不屈,天王老子都不怕,这个阶段你去进攻,婚姻会冒很大的风险。半年以后,男人在婚外情中更愿意照顾到婚姻的利益。婚外情有一个情感曲线,从邂逅、动情、蜜月、冷淡到分离,基本上一年左右就完成。婚外情在深层的欲望中猎奇的成分比性需求的成分多。如果这个男人还爱着他的妻子、爱着他的家、爱着他的婚姻,一般六个月到一年就自然结束了。
第二,不要做的就是去找这个女的,尤其不要攻击这个女的。有的女性会说丈夫:“你怎么会跟那种下三烂在一块?”这是对丈夫人格的贬低,会引发他的愤怒,尽管他原来是爱妻子的,或者他对妻子是内疚的,这样说他就没有内疚了。因为你既然那么瞧不起他,那你活该了。
第三,不要到处宣扬,男人对自己的社会印象比较在意,他会有较强的自我保护意识。如果外人都知道他有婚外情,为了避免别人说他玩弄女性,道德败坏,他会瞎说自己早不爱自己的妻子了,原有的婚姻是痛苦的,会主动提出离婚以证明自己是个受伤害者。何况我们的文化也说“没有爱情的婚姻是不道德的”。
第四,丈夫的婚外情不要告诉亲人,尤其是老丈母、老丈人。否则,这个男人以后去妻子家就很尴尬。这毕竟是夫妻隐私。更不要传播到单位,有些妇女到单位去闹,让领导去管管自己的丈夫,或者给他一个教训,这都是导致婚姻分裂的无效行为。
第五,不要在这段时间对先生过分的好,你不要装扮成情人的样子,这样会让男人不舒服。你一定要表现出独立生活的能力,先把自己照料好,让自己活得舒服一些。不要每天哭哭啼啼的,或者就板着脸。我知道好多老板有婚外情后不敢回家,知道为什么吗?就是怕太太哭和争吵,结果只能开着车在街上逛,逛到早上五点才回家,那时再激动的太太也睡着了。在观念上女性的态度一定要坚决,不要犹豫。不能说:“你对我好,我就可以宽容你。”可以告诉他:“我绝对不允许有婚外情这样的事。”但在行为上最好不去追查他,不去跟踪,不去找证据,而把注意力转到别的兴趣上,这样会让男的发现家里很温暖、很温馨。
二、如何在婚外情离婚时多分财产?
案情简介:
2011年6月,杭州刘女士找到浙江德名律师事务所张莉兰律师,哭诉其痛苦的婚姻。结婚6年来,丈夫沈某未尽到作丈夫和父亲的义务,不仅在外有外遇,还时常对刘女士实施家庭暴力,刘女士不堪忍受,决定聘请律师起诉离婚。刘女士要求:(1)离婚;(2)孩子由自己抚养;(3)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大房子归自己,小房子给对方。
张律师接受委托后,详细了解了案情,并收集了充分的证据:
一、沈某殴打刘女士的法律证据:(1)公安派出所的报案回执;(2)刘女士医院诊断证明;(3)居委会证明和相关证人证言;(4)刘女士被殴打后的伤情照片。
二、沈某婚外情主要证据:(1)录音材料,沈某口头承认过自己有婚外情的事实;(2)知情者的证人证言。
三、夫妻共同财产主要证据:(1)两处房产的房产证与购房发票;(2)购房合同;(3)其他财产清单与相关发票和凭证。
在收集到较为充分的证据后,张莉兰律师为刘女士起草了离婚诉状,并代理向西湖区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诉讼请求如下:
1、判令原、被告离婚;
2、判令女儿***随原告生活,被告支付抚养费1200元/月;
3、依法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4、法院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庭审中,张莉兰律师代理刘女士充分阐述了其意见和观点,这些意见大部分被之后法院的判决所接受与采纳。
(一)原、被告夫妻感情现确已破裂,人民法院应判决双方解除婚姻关系。
1、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被告多次因不正当男女关系与原告分居,无视原告感受,对原告在精神上一次又一次地进行伤害,虽经原告多次劝阻,被告始终无悔改之意。婚姻是建立在夫妻双方深厚感情基础之上的,夫妻双方应基于互敬互爱共同维护和睦的夫妻关系,由于被告的过错,现原告对被告已无任何感情和信任,在双方没有和好的可能性下,再勉强维持着这段名不符实的婚姻,对双方来说都是一种痛苦,对原告来说更是一种伤害。
2、被告多次无端滋事,对原告大打出手。在 2009年12月26日晚被告又一次因琐事殴打原告,致使原告肋骨骨折,多处软组织挫伤。被告实施的家庭暴力行为将原本就已破裂的婚姻感情冲洗的荡然无存。
3、被告多年来未尽其作为父亲的家庭责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被告工资收入从不用于家庭日常生活开销,被告对于原告与孩子的生活状况不闻不问,漠不关心。在长期的婚姻家庭生活中,原告一直是靠一人之力维持着家庭生活,抚养着孩子。被告长期以来的这种行为使原告对其完全丧失了与其共同生活的信心。
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可以认定本案原、被告夫妻感情确确已破裂。
(二)依照婚姻法的相关规定,本着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对夫妻财产进行分割。
原、被告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购买了两套房产,一处是西湖区××××××××房产,另一处是拱墅区×××××××房产。
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请法庭充分考虑原被告离婚的主要原因是由于被告过错造成;被告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长期在外居住,几乎未尽任何家庭义务;原告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对子女扶养、对家庭付出较多义务。
(三)小孩随原告生活,被告支付1200元/月的抚养费。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是原告一直与孩子共同生活,抚养并且照顾孩子的一切生活起居,被告曾多次因不正当男女关系与原告分居,期间对子女抚养问题不闻不问,都是原告一人承担子女的抚养费。原告与小孩在共同生活中建立了不可分割的感情。因此,本着有利于小孩健康成长的原则,法庭应当判令小孩随原告共同生活。
(四)被告支付原告损害赔偿人民币3万元
原告与被告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被告对家庭不尽应尽的责任与义务,长期与他人有不正当男女关系,实施家庭暴力伤害到原告的身体健康,依照婚姻法及其相关司法解释原告理应得到赔偿。
案件经西湖区人民法院多次调解无效后最终做出判决:
第一,准许原告与被告离婚。
第二,小孩由原告(女方)抚养,被告每月支付抚养费800元,于每月十日前付请。
第三,位于××××××房产(大房子)归原告所有,位于××××××房产(小房子)归被告所有。
第四,被告支付原告损害赔偿金二千元。
案件宣判后,刘女士非常满意。她委托律师时的三个目的已全部达到。其三个目的为:第一,与被告离婚。第二,孩子归随她生活。第三,大房子归自己所有。
网友咨询:我老公有外遇犯法吗?
我老公在外有外遇,请问他与第三者这样算犯法吗?我要怎么做?
婚姻帮律师解答:
具体解析:
你丈夫有外遇的行为属于是违法行为,这违背了我国《婚姻法》的规定,违背了夫妻的忠实义务。另外,你丈夫的行为会涉嫌触犯刑法规定的重婚罪,刑法上的重婚罪,是指有配偶又与他人结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与之结婚的行为。重婚行为主要有以下几种类型:1、与配偶登记结婚,与他人又登记结婚而重婚,也即两个法律婚的重婚。2、与原配偶登记结婚,与他人没有登记确以夫妻关系同居生活而重婚,此即为先法律婚后事实婚型。 3、没有配偶,但明知对方有配偶而与已登记结婚或以夫妻关系同居而重婚。你丈夫符合上述几种类型的话是构成重婚罪的,你可以追究对方的刑事责任。
法条依据:
《婚姻法》第四条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家庭成员间应当敬老爱幼,互相帮助,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规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小编结语: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婚外恋不但会破坏他人的婚姻家庭关系,而且也是损害自己配偶利益和对配偶人格价值不尊重的行为,这是道德和情理所不允许的。希望本文中关于丈夫出轨能否原谅,婚外情离婚如何多分财产的知识对您的婚姻生活有所帮助。丈夫出轨能否原谅,婚外情离婚如何多分财产的相关知识就介绍到这里,更多关于丈夫出轨能否原谅的法律问题可以拨打婚姻帮全国客服热线:4006-520-255,我们有资深婚姻家庭律师为您答疑解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