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不办喜事就不算正式结婚吗?
受传统婚俗影响,在我国许多地方,特别是广大农村地区,人们普遍认为,必须要经过“办事”(结婚典礼),也就是亲戚朋友聚在一起吃顿饭,热闹一下,两人才算正式结婚。
《婚姻法》第八条规定: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取得结婚证,即确定夫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因此夫妻关系的确立从取得结婚证时算起,男女双方依法办理结婚登记取得结婚证,即确立了夫妻关系,而是否办理结婚典礼,对夫妻关系的存在没有任何影响。
如果“办事”后直接进行同居生活,而不办理婚姻登记手续的,等同于未婚同居关系,不属于合法婚姻,双方应当尽快去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2、何为夫妻共同财产?
《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二)生产、经营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赠予所得的财产,但遗嘱或赠予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3、什么样的婚姻无效?后果如何?
违反法定结婚条件而缔结的婚姻是无效的,包括以下几种情况:
(1)重婚的:有配偶者同他人结婚;
(2)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即前面提到的几种近亲属关系;
(3)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并且婚后尚未治愈的:如前所述,由于我国法律目前没有明文规定具体的疾病名称,所以此项规定意义不大;
(4)男女双方或一方未到法定婚龄的。
无效婚姻被解除后,后果与可撤销婚姻完全相同,都视为未存在婚姻关系。
但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的区别在于:
(1)前者可以在婚后任何时间内提出,而后者只能在婚后1年之内提出;
(2)前者可以由当事人以外的其他人提出,而后者只能由受胁迫的一方当事人提出。
4、什么情况不得提出离婚?
《婚姻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者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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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样提出离婚申请
离婚,是一种法律行为,必须符合离婚的条件,履行必经的法律程序。
离婚有两种形式:1、登记离婚(通称协议离婚);2、起诉离婚。
《婚姻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是指登记离婚(协议离婚)。
登记离婚应由申请离婚的夫妻双方向民政局婚姻登记机关递交书面申请,并出具单位或居(村)民委员会介绍信,填写《离婚申请表》,民政局婚姻登记机关查明确系夫妻双方自愿,申请书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达,并且对家庭共同财产和子女的抚养、教育、医疗费的分担达成协议,民政局婚姻登记机关在收到离婚申请书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准予离婚决定,收缴双方当事人的结婚证书,发给离婚证。
《婚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男女一方要求离婚,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是指起诉离婚。
起诉离婚是指夫妻双方单方提出离婚,另一方不同意离婚或者虽然双方都同意离婚,但在共同财产的分割和对子女的抚养、教育、医疗费等的问题上未达成协议,离婚诉讼当事人可向人民法院递交离婚诉讼状,人民法院受理后一般采取两种方式解决:一是调解离婚,是指离婚的双方当事人在法院的调解下,就财产分割、子女养育等问题达成一致,人民法院批准其离婚并制作离婚民事调解书,作为双方当事人的离婚法律文书。二是判决离婚,是指人民法院在调解无效的情形下,就离婚案件的具体情况就夫妻共同财产和子女养育等作出离婚判决。
判决离婚后,人民法院自立案之日起1-3个月作出判决,最长不超过六个月。
小编结语:婚姻主要是财产和人格权的结合。所谓的保护自己,一是保护配偶权,一是保护财产权,一是孩子的权利。对于婚姻法的一些法律知识是我们提倡去了解学习的,这关系这你切身利益以及去哪里,一些误区的解决。关于婚姻法律常识的相关内容就介绍到这,希望婚姻帮的这篇文章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有更多相关婚前常识的法律问题,请拨打婚姻帮全国客服热线:4006-520-255,我们有专业的婚姻家庭律师为您答疑解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