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离婚时公司出资怎么分割?
公司出资额等夫妻共同共有财产的分割规则:
1、分割夫妻一方在“有限责任公司”的出资额(另一方不是该公司股东)的规则。
①夫妻双方协议将该出资额部分或全部转让给该股东的配偶,过半数股东同意、其他股东放弃优先购买权的,该股东的配偶成为公司股东。
②夫妻双方就出资额转让份额和价格协商一致后:
(a)过半数股东不同意转让,但愿意以同等价格购买该出资额的,可对转让出资的财产进行分割;
(b)过半数股东不同意转让,又不愿意以同等价格购买的,“视为”其同意转让,该股东的配偶成为该公司的股东。
2、分割夫妻一方在“合伙企业”中的出资(另一方不是该企业合伙人)的规则。
夫妻双方协议将一方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对方的:
①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的,该配偶取得合伙人地位。
②其他合伙人不同意转让的,但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则对转让所得予以分割。
③其他合伙人不同意转让,又不行使优先购买权的,但同意该合伙人退伙或者退还部分财产份额的,则对退还的财产进行分割。
④其他合伙人不同意转让,又不行使优先购买权,也不同意该合伙人退伙或者退还部分财产的,“视为”同意转让,该配偶取得合伙人地位。
3、分割夫妻一方在独资企业中投资的规则。
①仅一方主张经营的,经评估后,由取得企业的一方给对方相应的补偿;
②双方均主张经营的,由竞价优胜方给对方相应的补偿。
③双方都不愿意经营的,清算后,分割剩余财产。
网友咨询:男子婚后出资开设公司妻子离婚如何分割财产?
张先生和李女士于1995年结婚,两人都有各自的事业。张先生结婚积累一部分资金后,与朋友出资设立一家有限责任公司。后来,张先生与李女士离婚。对于张先生在公司的出资如何分割,两人发生了争议,不知该如何处理。
婚姻帮律师解答:
最简单的处理方式是,两人对该部分出资协商一个价格,由张先生给予李女士部分补偿。如果李女士坚持要成为该公司的股东,处理起来相当繁琐,而且还要考虑公司其他股东的态度。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作了明确的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涉及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中以一方名义在有限责任公司的出资额,另一方不是该公司股东的,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一)夫妻双方协商一致将出资额部分或者全部转让给该股东的配偶,过半数股东同意、其他股东明确表示放弃优先购买权的,该股东的配偶可以成为该公司的股东;(二)夫妻双方就出资额转让份额和转让价格等事项协商一致后,过半数股东不同意转让,但愿意以同等价格购买该出资额的,人民法院可以对转让出资所得财产进行分割。
二、离婚时夫妻一方出资股份如何处理?
夫妻一方出资的主要情况如下:
(一)、夫妻以一方名义在有限责任公司的出资,离婚时如何处理?
离婚股权分割中,由于股权的人身属性,股权的转让需遵照《公司法》的规定。涉及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中以一方名义在有限责任公司的出资额,另一方不是该公司股东的,遵循以下原则处理。
1、夫妻双方协商一致将出资额部分或全部转让给该股东的配偶,过半数股东同意、其他股东明确表示放弃优先购买权的,该股东的配偶可以成为该公司股东;
2、夫妻双方就出资额转让份额和转让价格等事项协商一致后,过半数股东不同意转让,但愿意以同等价格购买该出资额的,人民法院可以对转让出资所得财产进行分割。过半数股东不同意转让,也不愿意以同等价格购买该出资额的,视为其同意转让,该股东的配偶可以成为该公司股东。
(二)、夫妻以一方名义投资设立独资企业,离婚时如何处理?
离婚股权分割中,夫妻以一方名义投资设立独资企业的,分割夫妻在该独资企业中的共同财产时,遵循以下原则处理。
1、一方主张经营该企业的,对企业资产进行评估后,由取得企业一方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2、双方均主张经营该企业的,在双方竞价基础上,由取得企业的一方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3、双方均不愿意经营该企业的,按照独资企业法等有关规定办理。
(三)、夫妻以一方名义在合伙企业中的出资,离婚时如何处理?
离婚股权分割中,夫妻共同财产中以一方名义在合伙企业中的出资,另一方不是该企业合伙人的,当夫妻双方协商一致,将其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对方时,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1、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的,该配偶依法取得合伙人地位;
2、其他合伙人不同意转让,在同等条件下行使优先受让权的,可以对转让所得的财产进行分割;
3、其他合伙人不同意转让,也不行使优先受让权,但同意该合伙人退伙或者退还部分财产份额的,可以对退还的财产进行分割;
小编结语:在股权分割上,往往因为涉及案外人的财产,人民法院通常不会处理公司财产,而要求当事人另案处理。总之在处理和分割公司财产时,一要按着婚姻法的明文规定处理,二要兼顾《公司法》和维护股东利益和公司正常经营的原则处理。更多离婚公司出资怎么处理的相关法律问题,请拨打婚姻帮全国客服热线:4006-520-255,我们有资深的婚姻家庭律师为您答疑解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