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离婚诉讼中养老保险是否要分割?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一条第三项明确规定,男女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为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的其他应当归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可由男女双方进行分割。
其中,该条中的“应当取得”是指当事人已经退休,具有享受养老保险金的基本条件,但由于某种原因尚未将养老保险金领取到手的情形。对于司法实践中经常出现的夫妻一方或双方未达到退休年龄,便起诉要求分割养老保险金的情形,该条并未明确规定。根据现行的养老保险制度,个人需连续缴纳15年养老保险费,才能在退休时享有养老保险统筹账户中的利益,如夫妻一方在离婚时未达到退休年龄,就没有权利享受统筹账户中的利益,该部分利益当然不能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而且,在离婚诉讼时也无法预测将来领取养老保险金的数额。因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十三条规定,离婚时夫妻一方尚未退休、不符合领取养老保险金条件的,另一方请求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养老保险金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二、离婚诉讼中养老保险金怎么分割?
网友咨询:离婚时能分割尚未退休一方的养老保险金吗?
我现在想和丈夫离婚,但是我丈夫没有到退休年龄,还在缴纳养老保险,我想问下,我们如果离婚能把他的养老保险金作为共同财产分割吗?
婚姻帮律师解答: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解释(二)》已经明确将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作为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但是“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在实践中认识比较模糊。“应当取得”是指当事人已经退休具有享受养老保险金的条件,但由于某种原因尚未将养老保险金领取到手的情况。如果离婚时一方或双方尚未退休,按现在的养老保险制度,将来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的具体数额无法进行预先的测算,同时在离婚时也无法实际取得这部分养老保险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解释(三)》第十三条规定:离婚时夫妻一方尚未退休、不符合领取养老保险金条件,另一方请求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养老保险金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婚后以夫妻共同财产缴付养老保险费,离婚时一方主张将养老金账户中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个人实际缴付部分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根据以上的规定,你丈夫还没有到退休年龄,不符合领取养老保险金的条件,那么他的养老保险金是无法作为你们共同财产进行分割的。但是如果他的养老保险是由你们共同财产进行交纳的话,你可以要求分割他养老金账户中实际缴纳的那部分金额。
小编结语:法院虽不能对养老保险金的未来价值进行分割,但因夫妻一方或双方的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下的养老保险费数额在特定时间段是可以确定的,当事人可以请求法院对个人账户中已缴纳的费用进行分割。司法实践中,法院一般以夫妻关系确立之月起至判决之月止养老保险金账户金额为准,由男女双方平均分割。更多离婚时养老保险金分割的相关法律问题,请拨打婚姻帮全国客服热线:4006-520-255,我们有资深的婚姻家庭律师为您答疑解惑。